人人有责
11月21日14时许,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三江镇某村的山场里有人布置了狩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勘查发现,树林中布有捕兽夹和钢丝绳套,存在非法狩猎的嫌疑。三江派出所立即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开展调查,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并于11月23日将其抓获。
经了解,潘某早年是一名狩猎爱好者,因近年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加大,其暂停了非法狩猎行为,但其家中仍存放有大量非法狩猎工具。
11月初,潘某因在家中无事,便萌生了重操旧业的想法。自11月16日起,潘某将家中狩猎工具带到村中山场进行安装,以此来捕捉野生动物。此后,潘某连续几天早上都到山上查看狩猎情况,但均无所获。
尽管潘某此次未狩猎到野生动物,但因其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连南公安已于11月24日对犯罪嫌疑人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民警还在潘某家中查获非法狩猎工具一批,其中包括铁制猎夹(兽夹)28个,方形捕鸟套21个,捕鸟细绳2小包,捕蛇铁丝笼4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吃野味,补身体”
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021年8月6日凌晨,清远市公安局南冲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在辖区一农户家中查获一起非法狩猎和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当场抓获涉嫌人4名,收缴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黄猄(又名:赤鹿)熟肉两碟(约1.5公斤)及非法狩猎工具一套。
经讯问,2021年8月5日22时许,嫌疑人梁某清、莫某强、张某带3人,在龙颈镇回新村委会莫屋村背后山,使用不锈钢抓捕器抓获一只野生动物黄猄(约3公斤)。随后,3人前往回新村委会莫屋村莫某家中宰杀、烹饪。
犯罪嫌疑人梁某清、莫某强、张某带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莫某因食用野生动物被移交林业部门处理。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其他公园列为永久禁猎区外,其他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的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