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以来,全市公安部门按照部署要求,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认真落实春运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措施,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坚持安全与畅通并重,强化形势研判,优化勤务模式、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隐患清理、路面管控、疏堵保畅和宣传服务等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月13日,阳山县公安局阳城交警中队联合青莲派出所在青莲镇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驾驶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很后悔,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执勤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收缴号牌,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6000元、一次性记21分的处罚。 同一路段,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执勤民警随即对其拦停检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后对该男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天驾驶人蔡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酒。下午临时有事需要外出,蔡某想着中午喝的酒,中间已经间隔几小时,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出行,结果被当场查获。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蔡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无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罚款3400元。 1月14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民警巡逻至清城区源潭镇沿江路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R8***9小型汽车行驶异常,截停后发现司机满身酒气。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发现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达到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在餐馆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抱着侥幸的心态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 民警对当事人进行车辆暂扣,并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专门机构鉴定。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4mg/100ml。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4日20时35分许,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石角交警中队在石角镇新基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R****6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执勤人员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经测试,驾驶员朱某酒精含量为54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勤人员对朱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月13日晚,连州市公安局龙坪交警中队在洲水村路段开展专项行动时,依法对车牌号为粤W****5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为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又对车牌号为粤R****8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对驾驶员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是36mg/100ml,为酒后驾驶。 经询问,两名当事人都是在吃晚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以为过了两三个小时,加上期间又喝了不少开水便不会酒驾,便驾驶车辆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两名当事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出行提醒 警方提醒 广大驾驶员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唯有平安健康,才能迎来更多的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