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连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其在连州镇湟川中路某公园发现一名男子在盗窃电缆。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农某控制。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联想到近日在辖区发生的盗鸡案,发现农某与涉案嫌疑人有几分相似。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民警决定在接下来的讯问中见机行事。
最终,经过民警的讯问,农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分别于1月31日与2月2日,前后两次在连州镇某加油站附近饭店盗窃肉食鸡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一住户家中被人“光顾” 丢失了大批财物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伸出了贼手就休想逃走 近日,佛冈县公安局汤塘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位于汤塘106国道边一住户被入室盗走手饰、现金等物品,被盗总价值达9万多元。 接报后,佛冈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连日侦查,警方初步锁定其中一名嫌疑人系入室盗窃前科人员。 2月2日,专案组民警远赴外地进行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成功于3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莫某、龙某抓捕归案。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小案连着民心 破案关乎民生 清远公安始终对侵财类案件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