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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57块离奇消失的路牌

时间:2023-02-21 08:58:10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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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偷钱、偷手机、偷电瓶车

你听说过偷路牌吗?
清远一男子就“专门”偷路牌!
是纯粹“手痒”还是恶作剧?


  近日,阳山县路政部门工作人员向阳山县公安局求助,他们设置在村道、弯道、岔路口等位置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牌“离奇失踪”了,而且数量还不少!


  阳山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过精准分析,迅速锁定嫌疑人,民警经过周密部署,判断时机成熟,于2月16日实施抓捕。


  当晚,在连州市区将盗窃嫌疑人罗某抓获,查获作案机动车一辆。民警继续循线追踪,在连州市某废品回收站起获被盗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牌共157块,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废品店老板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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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2名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


  路牌是一条公路的“方向标”,代表着城镇的“容貌”,更承担着交通安全功能。偷盗指示牌不仅违背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爱惜公物,共同爱护、不随意破坏路牌。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偷东西不可取
但这个小偷不光偷电动车
连超市的螺蛳粉、瓜子也不放过


  近日,针对辖区数起盗窃案件,英德市公安局大站派出所串并案侦查、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2月14日,办案民警在大站镇某出租屋中依法将涉嫌多起盗窃案的张某抓获,起获砍刀等作案工具一批。经讯问,张某对其盗窃11辆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张某还供述了其在某超市盗窃螺蛳粉2包、瓜子2包、玉米8条、木耳、猪肉、猪手、鸡脚、墨鱼干等食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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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接下来
清远公安
将保持严打
各类违法犯罪
的高压态势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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