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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香烟、烟花?清远这两名司机被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时间:2023-07-20 16:53:14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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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清远公安

以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

查获非法运输、无证运输案

  收缴各类烟草49.1万支、烟花30箱

及时地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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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英德市烟草专卖局在月桂湖附近成功查获一运输车辆,在该车辆内查获卷烟49.1万支,其中包括中华、芙蓉王、双喜等多个品牌,涉案金额达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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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该案已移交至英德市烟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深夜时分

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

被蜀黍拦截并进行盘查

没想到车厢竟装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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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中旬,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福堂中队在福堂镇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装满货物的面包车,司机神情慌张,形迹可疑。执勤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要求司机配合接受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的车厢座位被拆除,堆满了一箱箱烟花爆竹,车上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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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装载的烟花爆竹共30箱,驾驶员和车辆并不具备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和相关合法手续。


  目前,驾驶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0箱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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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三十一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公安

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及时查处、重拳整治

持续深入净化社会环境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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