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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别做“干架人”!

时间:2024-09-30 10:28:15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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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瞅啥!再瞅一下试试!

我瞅了咋滴,你过来呀!

冷静!千万别冲动

都说打架不划算

▶ 打赢去坐牢🚓
▶ 打输去住院🚑
偏偏有人就是不信
非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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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期,英德市公安局大站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大站镇某巷子看到有人打架。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辅警立即到场处置。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朱某在大站镇某巷子一房屋内,与事主唐某因纠纷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唐某受伤。民警依法现场传唤两人到大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朱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近期,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居民楼附近发生一起打架事件。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调查,事主陈某与黎某先前因琐事不合,案发当日黎某在路上闲逛时与陈某相遇,随后发生争执,进而黎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导致陈某头部、上肢等部位多处受伤。事后,黎某四处逃窜躲避警方处理。

  经多方摸排,民警很快锁定了涉案人员黎某的藏匿地点,并在一个位置隐蔽的网吧内将其抓获。

  经询问,黎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中的朱某、黎某因一时冲动
最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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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受到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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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高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

应当保持理性、克制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不要因为逞一时之气

付出“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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