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再瞅一下试试!
我瞅了咋滴,你过来呀!
冷静!千万别冲动
都说打架不划算
近期,英德市公安局大站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大站镇某巷子看到有人打架。接报后,该所值班民辅警立即到场处置。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朱某在大站镇某巷子一房屋内,与事主唐某因纠纷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唐某受伤。民警依法现场传唤两人到大站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朱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近期,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居民楼附近发生一起打架事件。 接报后,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调查,事主陈某与黎某先前因琐事不合,案发当日黎某在路上闲逛时与陈某相遇,随后发生争执,进而黎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导致陈某头部、上肢等部位多处受伤。事后,黎某四处逃窜躲避警方处理。 经多方摸排,民警很快锁定了涉案人员黎某的藏匿地点,并在一个位置隐蔽的网吧内将其抓获。 经询问,黎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成本”高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 应当保持理性、克制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不要因为逞一时之气 付出“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