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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城镇、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时间:2017-03-06 02:28:12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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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城镇、农村低保提标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实事名称

城镇、农村居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374元/月和172元/月提高到418元/月和190元/月。

二、完成情况

已完成。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7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将低保提标纳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安排,统筹部署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落实,多次深入各地调研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截止2016年6月底,低保提标任务已完成。在省民政厅4月底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后,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16年5月30日印发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清民救〔201627号),将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到485元和335元,城乡低补差水平提高到418元和190元。到6月底,全市8个县(市、区)均已制定和落实201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并已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6]64号)要求,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目前,我市人均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509元和348元,城乡低保补差平均水平是424元/月和201元/月。全市现共有低保对象44598 户、103102人,1-12月低保资金支出27269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394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2332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保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落实到位;做好低保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强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救助资金按时社会化发放,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月  日

 

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实事名称

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6470元/年以上,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二、完成情况

    已完成。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7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将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全年工作安排,统筹部署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落实,多次深入各地调研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五保提标任务已于2016年6月提前完成。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的要求落实,全市各地均建立了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全市五保标准不仅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且不低于6470元/人平年。截止12月,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9758人,其中分散供养18099人、集中供养1659人;全市人平均年供养标准为7156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粤府令143号)文要求,落实年五保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和完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确保特困对象应保尽保。加强五保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和按时社会化发放。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月6日

 

 

 

 

 

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实事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1556元/年提高到2178元/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二、完成情况

已完成。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7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将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全年工作安排,统筹部署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落实,多次深入各地调研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以来,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市区加快了修订医疗救助政策的步伐,加大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各地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降低了门槛线,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目前,我市低保、五保对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实施全额补助,有效的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此项提标任务已于2016年6月提前完成,1-12月,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310910人次,医疗救助金支出10668.75万元,其中救助住院人数37225人次,直接救助支出资金8989.75万元;资助参保213529人,资助参保支出资金1679万元。各县(市、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均达到了70%以上。目前,我市全年医疗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为2240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我市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保障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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