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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中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1 07:48:1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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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中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中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清远市中介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公开、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26号)的要求,在全市推广“中介超市”,强化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净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开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域保护,全面开放中介市场,积极引入市以外中介机构,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开放型的中介市场。

    (二)规范管理。坚持“谁主管、谁备案、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政府组织、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采取信息化手段,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系统,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诚实守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服务。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中介超市”范围

凡是经工商、民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依法登记设立,通过民间服务活动,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服务,或为委托人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等有偿活动的组织,即为中介机构,鼓励进入“中介超市”。进入“中介超市”的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处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业。入驻“中介超市”涉及五大类别28个行业:

(一)审计类:独立审计、会计记账、财税审验;

(二)鉴定类:测绘、勘探、检测检验、工程质量检测;

(三)评估类:土地评估、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房产评估、资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绿色建筑评估;

(四)经纪类: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工商登记注册代理;

(五)咨询类: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人防工程设计、白蚁防治、信息技术工程、涉水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城乡规划编制。

三、入驻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在“网上中介超市”信息系统,通过挂牌等方式公布相关信息,方便业主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四、入驻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资质;

2.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的法律的主体;

3.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4.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入驻的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6.出具的评价报告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入驻办法

    (一)自行申报:中介机构根据通知或媒体公告自行提出入驻申请。

    (二)审核确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行申报的中介机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收费标准、服务信息、企业诚信等情况,审核确认入驻中介机构。

    六、工作内容、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

    (一)公告宣传。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建立“中介超市”的公告,邀请各行业中介机构申请入驻。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宣传发动力度,动员中介机构参与“中介超市”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信息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清并全面统计在本地本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数,分别编制本行业中介机构信息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收费、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并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切实做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各行业协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平台建立与运行。采取虚实结合方式,以网络化为主,实体为辅,建立“中介超市”平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梳理各自分管的行业,对所分管的行业提出系统设计需求,分别制定各行业进驻“中介超市”后的业务流程。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设计需求,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网上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网上“一站式”中介服务,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办事受理窗口。建立实体“中介超市”,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运作。每年初,按照“随机、择优、公开”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公布入驻条件,通过抽签或摇珠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中抽取若干家入驻“中介超市”。凡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中介服务的,若数额达到政府采购的要求,按《政府采购法》执行;若数额低于政府采购要求的,通过抽签或摇珠方式,从“网上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抽取中介机构。企业投资项目可由企业从“网上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系统”自行选择中介机构,也可以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信用评价与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是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由市民政局制定《清远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各行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实行统一的分类和信用等级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清远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的原则,分别制定对所管理行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与考核制度。市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和核查。对违法失信的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平台实行“一票否决”,做到“一次失信,不得再入驻”。已经出台相关制度的单位,须按要求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审计局牵头,市社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上中介超市”的日常维护和实体“中介超市”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本行业中介机构的宣传发动、申请审核、数据录入、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确保顺利推广。财政要加大投入,提供相关场所、硬件、系统建设及运行等资金保障,确保中介管理平台顺利建成。   

    (三)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市直有关单位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工作不积极、改革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和专项督办。

    附件:申报入驻中介超市资质范围

附件

申报入驻中介超市资质范围

(一)工程项目咨询资质 

     (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三)施工图审查资质 

     (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六)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七)房地产评估资质 

     (八)土地评估资质 

     (九)测绘资质 

     (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一)信息工程监理资质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十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 

     (十四)人防监理资质 

     (十五)交通工程监理资质 

     (十六)水利工程监理资质 

     (十七)信用评级资质

     (十八)水利工程招标代理

     (十九)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二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

     (二十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二十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二十三)土地规划

     (二十四)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二十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二十六)造林工程规划设计

     (二十七)造林工程监理

     (二十八)资产评估

     (二十九)政府采购代理

     (三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三十一)安全评价

     (三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十三)防雷装置检测

     (三十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十五)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三十六)税务师事务所

     (三十七)价格评估机构

     (三十八)计量认证

     (三十九)水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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