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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04 08:03: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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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20年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2020年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2016-2020年清远市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幸福清远和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总体目标,将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当作引导和推动清远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优化的战略举措。围绕政策制定、制度落实、考核监督、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落实管理责任制,着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人水和谐。既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尊重水资源承载能力。二是坚持民生优先。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的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优先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农业、生态以及其他部门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资源协调利用。四是坚持区域一体化。强调水资源区域一体化管理,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供水、管水。五是坚持科学引导。大胆探索,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有利于水资源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六是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强化需水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七是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八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的形式,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1.总体目标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制度;完善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落实到位。

“十三五”期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总体目标有:

(1)2016-2020年,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0.70亿m³以内;

(2)按照省下达的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3%的控制目标,清远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95.7m³/万元以下;

(3)按照省下达的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的控制目标,清远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2.2m³/万元以下;。

(4)至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0以上;

(5)至2020年,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

(6)2016至2020年,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保厅下达与监测评价。

2.总体要求

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国策,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健全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稳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满足“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符合我市水资源实际的强有力水资源管理模式和手段,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编制范围和规划期。

本次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编制范围是全市8个县(市、区)。

本实施方案编制的规划期为2020年。

二、指标体系

2020年前共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6项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

(一)指标分解。

1.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16-2020年,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各县(市、区)根据附件分配水量目标进行控制。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全市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要求比2015年下降3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求比2015年下降27%。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10。2016-2020年间,各县(市、区)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见附件。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不低于85%,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保厅下达与监测评价。

4.指标来源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清远市水资源公报及相关数据、重点用水户用水计量核查及典型调查;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中万元GDP用水量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来源于清远市水资源公报和清远市统计年鉴及相关数据,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给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并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的灌溉面积、效率等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中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清远市水文分局报给市考核办,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保厅负责实施监督。

(二)指标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落实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完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各县(市、区)“三条红线”6项指标分阶段实施年度抽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抽查与考核按照《2016-2020年清远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并由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推行需水管理,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

在确保大项目用水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严格取用水审批制度,规范取水计量设施,严格控制流域、区域取水许可总量。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控制手段。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2.严格水资源论证

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需要办理取水许可但未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尽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工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等进行论证,从水资源角度对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提出要求,从战略层面促进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3.突出取用水大户监督管理

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在继续完善自备水源取水用水管理的同时,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大户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利用阶梯水价的经济压力促使取水户自觉自愿节约用水。对用水大户推行水平衡测试,强化考核,鼓励高耗水型企业升级技术,改进工艺,减少耗水量,并且将废水处理回用。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

4.加快制订水量分配方案

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水量分配方案,清远市将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分水指标,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水库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源、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实施用水效率控制。

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遏制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

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

加强节约用水宣传,使居民、学校、公共机构等都有节水意识与节水的实际举措,并且力争创建一批节水型工业、社区、单位、农业(灌溉)示范区。

2.强化节水型器具推广和管理

水资源不足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型器具推广。颁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的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节水器具国家标准实施办法,定期检查标准执行情况,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3.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出台节水优惠政策

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开拓废水处理回用的新途径,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4.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2018年前,开展制定我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5.加快推进节水改造

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

(三)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既要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的需求,又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定合理的设计水量保证率。同时,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采取更严格的限制纳污措施,保障用水安全和水环境生态安全。

1.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在清远市市级水功能区划公布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市级区划基础上完成本地水功能区划,并开展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针对薄弱环节,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地下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以及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工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

严格地下水用水控制指标,在能够使用公共官网供水和河道取水的情况下,不予地下水开采审批。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地下水保护和利用规范》,尽快建设地下水监测规范体系,推进地下水保护,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四)完善监控体系。

1.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地下水监测、水资源监测等的建设;完善水资源公报、季报、年报的编定工作;完成清远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市财政要确保上述资金的的落实。

2.明确实施“三条红线”管理要求的监测责任主体

加强对重点用水户取、排水的监测管理,在逐步推进在线监测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每月监测一次,特殊情况下增加监测次数。

3.强化取用水计量监管

2020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 

4.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

要求各县(市、区)完善水资源公报统计和信息发布体系,该项工作是我市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5.加强水资源水质保护

为保障市区供水水源地取水点的水质,落实《清远市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连江上游地区的民族工业园和连州市区、阳山县城等地的污染源,加强连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监测,有计划推进流域内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全力确保连江水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和统一调度。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建立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对辖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步落实责任。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应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按期实现。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的节水工作,协助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做水量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市水务局推进企业节水工作,推动企业工艺、技术升级改造。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学校。

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负责社区节水工作,做好宣传与社区节水设施的更新维护,争取创建节水型社区。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在公用经费或水利项目管理业务专项经费中解决。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主要河流的常规断面和跨县(市、区)以上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和达标率评价。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做好农田水渠的维护与节水型特色农业的引入与培育示范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做好取用水户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的GDP和工业增加值等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指标。

(三)健全制度,完善法规体系。

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推进我市水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水资源高效管理的财政支撑制度,进一步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费足额征收,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四)科学管理,健全监控体系。

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重要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以建设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手段。

(五)加大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同时按照国务院460号令的要求,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六)公众参与,推动全民管水。

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宣传范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节约用水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在全市幼儿园、学校中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突出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清远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清府办〔201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远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16-2020年)

附件

清远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2016-2020年)

县级

行政区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

用水

总量

(亿m3

万元GDP用水量(m3/万元)

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3/万元)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清城区

3.96

66.6

62.2

58.8

55.1

52.2

27.9

26.1

24.7

23.3

21.3

0.492

0.497 

0.502 

0.506 

0.510 

80

80

83

83

85

清新区

3.60

124.9

116.3

105.3

97.0

89.6

25.2

23.6

22.3

21.1

19.3

英德市

5.79

217.5

205.5

189.8

173.5

149.7

35.0

32.5

30.0

27.5

25.0

连州市

2.54

168.9

158.7

142.4

128.7

115.3

31.3

29.3

27.6

26.1

23.9

佛冈县

1.59

139.8

131.0

121.0

110.1

98.0

32.2

30.2

28.5

26.9

24.6

连山县

0.76

241.7

227.3

210.4

192.5

170.5

23.2

21.7

20.5

19.4

17.7

连南县

0.66

143.0

134.6

124.5

114.0

108.8

23.4

21.9

20.7

19.6

17.9

阳山县

1.80

175.3

164.8

152.6

139.6

123.6

22.1

20.7

19.5

18.5

16.9

全市

20.7

134.3

127.2

117.2

107.2

95.7

28.9

27.1

25.5

24.0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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