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决策公开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清质监质〔2015〕56号)

时间:2015-12-31 07:50:22 来源:市质监局 访问量: -
【字体: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获得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

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质量强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质量强县(市、区)和“两建”工作要求,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组织精干队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效提升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本地区产品质量。

二、突出重点,制定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和产业状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突出提升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行动中要积极开展相关产品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加强对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2〕752号)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对相关企业进行普查建档,掌握获证企业基本信息,以开展企业约谈、签署质量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强化后处理刚性,强化监管有效性。

三、强化责任,注意总结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把这项工作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与沟通,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通过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并力争将此次行动作为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的重要举措着重来抓。并加强宣传引导,让质量提升行动深入人心。各县(市、区)局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局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具体工作方案、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市局质管科联系人:林子飞

联系电话:0763-3377324

E-mail:qyszlk@163.com

 

附件:清远市质监局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

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清远市质监局

                                      2015年5月25日

 

 

 

 

 

 

 

 

 

 

清远市质监局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

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我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局根据清远本地实际和产业状况,结合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现制定开展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产品质量提升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质量强市(县、区)”工作和本地实际,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着力解决关键问题,提升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平,规范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质量强市(县、区)”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3C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引导,加大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制度,培育和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获证企业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有自查内容、存在何种问题、存在问题原因、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方案等内容)。通过企业自身的自查自纠,使企业真正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上来,才能真正发现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使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得以有效提升。

本阶段要求在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

(一)完善、更新企业档案。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建立、完善、更新企业档案,整理更新企业、产品等基本信息,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对辖区内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计量保障、出厂检验,产品标识标注、产品质量追溯、问题产品处理等环节,全面摸清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状况。帮助企业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结合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的产品,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采取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产品质量整治会等方式,树立典型、查找差距、解决问题,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继续开展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分类监管加强对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2〕752号)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四)开展免费培训。结合广东省质监局要求各地市质监系统要对300家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免费质监业务知识培训的精神,组织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引导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质量意识,促进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本阶段工作要求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证(生产许可证、3C)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强内部相关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分工配合,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中掌握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提升行动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各县(市、区)局要突出自身特色,创新思路和方法,有效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局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工作有实效、有影响、有声势、有亮点,努力构建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