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
目 录
一、总则 ………………………………………………………………………………………………1
(一)总体要求………………………………………………………………………………………1
(二)编制依据………………………………………………………………………………………1
(三)编制原则………………………………………………………………………………………2
(四)总体目标………………………………………………………………………………………3
(五)主要指标………………………………………………………………………………………3
二、防治任务…………………………………………………………………………………………4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4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2
(三)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16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9
三、制度措施 …………………………………………………………………………………………24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4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6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29
(四)强化科技支撑…………………………………………………………………………………31
四、主攻方向 …………………………………………………………………………………………32
(一)控制单元划分及其主要环境问题……………………………………………………………32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编制……………………………………………………………………37
(三)主要控制单元的污染防治措施………………………………………………………………38
五、实施安排 …………………………………………………………………………………………42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42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43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44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45
六、清单附表…………………………………………………………………………………………46
附表1: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47
附表2:重点任务排查清单…………………………………………………………………………52
附表3:重点专项方案编制清单……………………………………………………………………64
附表4:重点工程项目清单…………………………………………………………………………66
附表5: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78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清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清远市水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坚持“保障水源、重点治理、全面截污、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保饮水、治差水、减污水、促节水”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4.《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5.《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6.《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7.《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计划及《水十条》配套文件。
1.目标管理、清单落地
工作方案应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通过确定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各项任务措施围绕质量改善目标开展,明确列出质量改善目标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清单可量化、可考核,真正做到清单落地。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
以解决清远市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研究提出对策,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三五”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
3.统筹协调、精准施策
坚持系统治理,将排污状况、水质变化和存在问题分析细化到具体单元,从各控制单元水体的水质目标出发,提出综合性治污措施,增强水污染防治的针对性。细化量化治理目标要求、任务措施、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提出工作任务分工,部门之间做好协调配合。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注重公众参与,及时公示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意见建议,使工作方案契合群众和社会意愿。
到2020年,清远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清远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清远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3%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到2030年,清远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清远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十小”企业清理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专项整治清远市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清远市污水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电镀、有色金属、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情况,各县(市、区)应根据排查出的生产和污染治理实际状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于2016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制定清远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科技局参与]。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全市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有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清远市已获批复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定点基地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6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调查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加快推进现有运行负荷率低或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加强截流设施建设,并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管网的截流倍数。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高。[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清远市城区、县(市、区)城、各中心镇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清新区、连州市和阳山县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城及主要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促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清远市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和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适时提高出水排入重点治理流域的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水平,进一步发挥总量减排的潜力。[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污泥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污泥的产量、运输和处置现状排查,列出非法污泥堆放点清单并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清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开展全市禁养区内以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分类实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或限期治理。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底前,在北江流域等水源保护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不达标水体、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整治试点,开展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合理安排网箱养殖区域,严格控制网箱设置密度和数量,逐年减少网箱养殖面积。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清远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清远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扶持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补助试点,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北江清远段、滨江、连江)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清远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荐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符合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以北江流域为重点,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2016年6月底前报废建造日期不详的旅游客船。旅游船只需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小粪便收集沉箱和餐饮垃圾收集箱,在指定区域转运至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便于后续无害化处理。北江(市区河段)游船船主和船运公司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船舶的粪便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清远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北江航道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6月底前编制清远港区清远珠江货运码头、中央储备粮清远直属库码头、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广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明珠货运码头、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东岸咀货运码头、连州港区南津尾码头等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快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清远市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清新区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牵头,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做好北江航道清远段扩能升级的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航道整治工程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防范环境风险。[北江航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清远海事局等参与]
在清远船舶工业园选址和设计过程中,需按环保要求做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清远船舶制造和船舶配套企业集中入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等参与]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应依据清远市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并实施清远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于2016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对于拟淘汰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价,鼓励、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实行税费和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清远市及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科学、和谐、集约的布局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南部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与综合服务产业、中部地区重点发展资源与劳力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产业、北部地区重点发展旅游与生态经济产业。北江干流等供水通道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污染严重、难以治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自2015年起,对清远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依法依时完成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2016年底前划定清远市蓝线管理范围。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空间管制,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重点开展清远市中心城区北江、大燕河、笔架河、人工河、湿地公园等违规占用水域面积及非法挤占岸线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区县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并于2020年前退出。[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贯彻落实清远市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参与]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机关事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路局参与]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2016年底前,建立清远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地下水开采使用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城市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蓄积利用设施建设示范,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到2020年,清远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27%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定期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水资源不足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开展清远市上述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清远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以内,到2030年,控制在8%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清远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机关事务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参与]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水源工程和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省下达的指标,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农业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9年底前,从严核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维持河流合理基流,2020年底前确定北江干流、大燕河等清远市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明确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中环保、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清远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清远市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风险管理,开展清远市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开展风险源整治工作。对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相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开展保护区划整体调整工作。编制清远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系统规划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水源环境保护措施和行动。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七星岗等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排污口,2017年底完成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穿越吸水口上游的桥梁、道路等敏感点的防范,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提升饮用水源应急能力,2018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各县(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定期修订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开展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初步评价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于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参与]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北江流域清远段及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继续落实《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北江干流清远段及其一级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潖江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2016年6月底前,修编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方案。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北江清远段、连江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20年前,确保北江干流清远段及其主要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水质优良。[市水务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开展大燕河、乐排河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乐排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实现大燕河和乐排河水质逐步好转。[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开展清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监测、黑臭状况预评估和黑臭级别判定等工作,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5年底前完成清远市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或完善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黄坑河、澜水河、龙塘河、白庙河、笔架河、海仔河、青榄海等黑臭或潜在黑臭的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截污管道建设、沿岸排污口整治、农业污染治理、河道清淤、滨河带生态建设等相关水质改善措施,实现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黄坑河、澜水河2020年底消除黑臭,其它中小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实施阳山茶坑水库和城北水库复绿工程、牛路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龙塘河、笔架河、寨岗河、三江河县城段、寨南河等河流综合整治时开展河滨岸景观带和生态绿化建设。开展湿地建设,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加大连南大鲵、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北江水产种质资源、清新区滨江水生生物、连州市三水水生野生动物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参与]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2015年底前,明确清远市管辖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城市黑臭水体等各类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已有监测资料或者开展现状水质监测,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北江流域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以水质优良和重污染水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清远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重点排查辖区内的电镀、化工、印染、有色金属和使用化学品企业,着重评估沿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探索开展沿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和集聚区健康风险评价,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档案。根据广东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危险化学品基础性登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修订《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参与]
4.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清远市其它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清远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1.完善法规标准。
健全清远市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清远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水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法规,探索完善治污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等机制[市法制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参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研究清远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清远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编办参与]
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清远市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编办参与]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提升监管水平。
健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北江流域跨界水污染事故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定期会商,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北江入境水质监测监控,核算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北江出入境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落实《清远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纲要》(2013-2020年),进一步提高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方面能力稳步提升,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对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 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确定责任人和巡查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办)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到 2016 年底,清远市建成达到二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各县(市、区)建成达到三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清远市和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编办参与]
理顺价格税费。各县(市、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定进行调整,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底前,修订清远市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将收费制度普及到县、镇和乡村,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库,利用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推动PPP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建设投资。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金融局等参与]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工商局、清远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积极加强与实力较强的环保科研院所交流与合作,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产学研技术创新研究和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大力支持环保产业。通过国家和广东省项目扶持、建设产业基地、开展项目对接等方式,积极培育清远市水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等参与]
1.控制单元划分。
控制单元划分的目的是实现水环境目标的精细化管理,更好的分清、明确污染责任主体、保证清远市行政辖区的全覆盖。将复杂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分解到各控制单元,精准施治、突出重点,从而保障整个清远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广东省控制单元划分的基础上,依据水系图、地形图等资料,以考核断面为起始点勾画出水体的汇水区范围,形成水文响应单元;依据行政区与水系完整性等划分原则和要求,统筹兼顾、有效衔接,以行政区边界对水文响应单元进行分割,建立“监测断面-控制河段-污染源陆域范围-行政区责任主体”之间的响应关系,形成每个控制单元,形成《清远市控制单元分布图》,如图4-1所示。在控制单元划分成果图基础上,对控制单元的名称、类型、主要水体(河流、湖泊)名称及基本信息、控制单元辖区、控制断面及位置等基本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按优先级排序,形成《清远市控制单元基本情况汇总表》,如表4-1所示。
图4-1清远市控制单元分布图
表4-1 清远市控制单元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控制单元名称
|
类型
|
河段
|
考核断面
|
2014年水质
|
水质目标
|
辅助
断面
|
地市
|
县区
|
乡镇
|
备注
|
1
|
白坭河花都-三水
清城区控制单元
|
改善
|
白坭河
|
乐排河
|
劣Ⅴ类
|
Ⅴ
|
--
|
清远
|
清城区
|
石角镇(北江左岸区域)
|
大坳考核断面在广州花都
|
大坳(广州花都)
|
-
|
-
|
|||||||||
2
|
滃江英德控制单元
|
维持
|
滃江
|
大站
|
Ⅱ
|
Ⅱ
|
--
|
清远
|
佛冈县
|
高岗镇、迳头镇
|
|
英德市
|
横石水镇、桥头镇、青塘镇、白沙镇、大站镇、东华镇
|
|
|||||||||
3
|
北江清远英德控制单元
|
维持
|
北江
|
石尾
|
Ⅱ
|
Ⅱ
|
沙口
|
清远
|
英德市
|
英城街道、沙口镇、望埠镇、连江口镇、黎溪镇、水边镇、西牛镇、九龙镇、石灰铺镇、石牯塘镇、横石塘镇、下太镇、大洞镇、黄花镇、英红镇
|
|
黎溪
|
Ⅱ
|
Ⅱ
|
|
||||||||
4
|
潖江佛冈控制单元
|
维持
|
潖江
|
良塘
|
Ⅲ
|
Ⅲ
|
--
|
清远
|
佛冈县
|
石角镇、水头镇、汤塘镇、龙山镇、羊角山林场、观音山自然保护区
|
|
5
|
连江上游清远连州控制单元
|
维持
|
连江
|
大海村
|
Ⅱ
|
Ⅱ
|
--
|
清远
|
连州市
|
大路边镇、星子镇、龙坪镇、西江镇、九陂镇、连州镇、东陂镇、西岸镇、保安镇、瑶安瑶族乡、丰阳镇、三水瑶族乡、龙坪林场
|
|
6
|
三江河连南控制单元
|
维持
|
三江河
|
新村
|
Ⅱ
|
Ⅱ
|
--
|
清远
|
连南县
|
三江镇、寨岗镇、大麦山镇、涡水镇、大坪镇、三排镇
|
|
7
|
连江中游盐田村控制单元
|
维持
|
连江
|
青莲
|
Ⅱ
|
Ⅱ
|
波罗
|
清远
|
阳山县
|
阳城镇、岭背镇、青莲镇、七拱镇、太平镇、黎埠镇、小江镇、黄坌镇、杜步镇、大崀镇、秤架瑶族乡、乡间争议地、县间争议地_界内二方、县间争议地_界外二方
|
|
七拱
|
Ⅱ
|
Ⅱ
|
|||||||||
盐田村
|
Ⅱ
|
Ⅱ
|
|||||||||
8
|
连江中游西牛控制单元
|
维持
|
连江
|
西牛
|
Ⅱ
|
Ⅱ
|
--
|
清远
|
阳山县
|
江英镇
|
|
英德市
|
浛洸镇、大湾镇、波罗镇
|
|
|||||||||
9
|
大吉水连山控制单元
|
维持
|
大吉水
|
油榨冲
|
Ⅱ
|
Ⅱ
|
--
|
清远
|
连山县
|
太保镇、永和镇、福堂镇、禾洞镇、吉田镇
|
|
连南县
|
香坪镇
|
|
|||||||||
10
|
滨江清远清新区控制单元
|
维持
|
滨江
|
飞水桥
|
Ⅲ
|
Ⅲ
|
--
|
清远
|
清城区
|
凤城街道
|
|
清新区
|
太和镇、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笔架山林场
|
|
|||||||||
11
|
北江清城区控制单元
|
维持
|
北江
|
七星岗
|
Ⅱ
|
Ⅱ
|
--
|
清远
|
清城区
|
东城街道、飞来峡镇、飞霞旅游区、天堂山林场
|
|
潖江
|
潖江口
|
Ⅲ
|
Ⅲ
|
|
|||||||
12
|
大燕河-北江清远市清城-清新控制单元
|
改善
|
大燕河
|
水车头
|
劣Ⅴ类
|
Ⅳ
|
--
|
清远
|
清城区
|
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北江右岸区域)、迎咀水库、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镇与镇之间争议地
|
|
北江
|
石角
|
Ⅱ
|
Ⅱ
|
清新区
|
山塘镇、太平镇
|
|
|||||
13
|
绥江上游怀集控制单元
|
维持
|
绥江
|
坳仔渡头(肇庆)
|
Ⅱ
|
Ⅱ
|
杨梅
|
清远
|
阳山县
|
杨梅镇
|
坳仔渡头考核断面在肇庆
|
上帅
|
|||||||||||
小三江
|
连山县
|
小三江镇、上帅镇
|
|||||||||
14
|
威整河-北江清远佛山肇庆控制单元
|
维持
|
漫水河
|
漫水河河口(噉咀)(佛山)
|
Ⅲ
|
Ⅲ
|
三坑
|
清远市
|
清新区
|
三坑镇
|
漫水河河口(噉咀)考核断面在佛山三水
|
2.控制单元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控制单元环境现状和污染负荷分析,总结各单元的主要环境问题如表4-2所示。
表4-2 清远市控制单元主要环境问题
序号
|
控制单元名称
|
类型
|
主要环境问题
|
1
|
白坭河花都-三水-清城区控制单元
|
改善
|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未完善、生活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大、小型企业排污较多
|
2
|
滃江英德控制单元
|
维持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有待治理
|
3
|
北江清远英德控制单元
|
维持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有待治理
|
4
|
潖江佛冈控制单元
|
维持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设备制造等工业污染污染负荷较大
|
5
|
连江上游清远连州控制单元
|
维持
|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
|
6
|
三江河连南控制单元
|
维持
|
三江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分散型农业污染
|
7
|
连江中游盐田村控制单元
|
维持
|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大、阳山县污水处理率较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
|
8
|
连江中游西牛控制单元
|
维持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有待治理
|
9
|
大吉水连山控制单元
|
维持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分散型农业污染
|
10
|
滨江清远清新区控制单元
|
维持
|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大、单位面积污染负荷较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
11
|
北江清城区控制单元
|
维持
|
生活源污染负荷较大、潖江口排污未有效控制、尚有部分畜禽养殖排污
|
12
|
大燕河-北江清远市清城-清新控制单元
|
改善
|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未完善、污水厂负荷偏低、金属加工等工业密集、畜禽养殖排污负荷较大、大排坑等支流污染严重
|
13
|
绥江上游怀集控制单元
|
维持
|
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
|
14
|
威整河-北江清远佛山肇庆控制单元
|
维持
|
上游跨界污染、三坑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善、畜禽养殖污染负荷较大
|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编制。
清单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敏感水域水质改善、水生态安全格局重要节点、重大水环境问题的解决等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的要求编制,务求全覆盖、不漏不偏。清远市水质目标清单主要包括:流域水质目标清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见附表1。
(三)主要控制单元的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单元分为水质改善型和水质维持型两类,在污染防治措施上有所侧重。清远市13个控制单元中,2个为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11个为水质维持型控制单元。
1.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
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应在分析环境问题基础上,实施针对性治理,确保目标可达。白坭河花都-三水-清城区控制单元和大燕河-北江清远市清城-清新控制单元为水质改善型控制单元。
(1)白坭河花都-三水-清城区控制单元(控源截污优先)
白坭河(乐排河)常年处于重度污染级别,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氨氮、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标,按溶解氧评价已属于潜在黑臭水体。
乐排河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水收集管网未完善,导致污染物直排量较大。应编制乐排河达标方案,结合已完成的乐排河综合整治,尽快完善上游地区截污管网,完善全流域污水次支管网,提高乐排河污水厂运行负荷。对沿河无牌照的小型养猪场和禽类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和取缔。针对工业源污染,应排查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进一步严格监管沿河的化工、造纸、资源利用等企业排污。
(2)大燕河-北江清远市清城-清新控制单元(截污及工业源治理优先)
大燕河常年处于重度污染级别,氨氮、总磷、挥发酚等指标严重超标,经多年治理依然未能达标,已达到轻度黑臭级别,大排坑等支流污染严重。
大燕河-北江清远市清城-清新控制单元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但配套管网未完全接通导致污水厂未发挥全部效能,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染负荷高。应编制大燕河达标方案,进一步完善大燕河两岸的截污管网,加快分流制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和进水浓度。针对工业源污染,应排查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严格控制金属加工、石油化工、电镀等高风险产业。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缔沿河无牌照的小型养猪场和禽类养殖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减少黑臭水体比例。
2.水质维持型控制单元。
水质维持型控制单元应加强污染源整治及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适时进行总量控制确保水质不退化。滃江英德控制单元等11个控制单元均为水质维持型控制单元。
针对滃江英德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应首先着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开展集中式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绿色种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作为英德市重要的工业发展区域,应加强华侨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污染排放监管,加大分散的小型污染企业治理力度。
针对北江清远英德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城镇人口持续增加,生活污染源较为突出,应重点完善望埠镇、连江口镇等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加强食品加工、饮料、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污染控制。
针对潖江佛冈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负荷较大,应重点完善汤塘镇、迳口镇等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排查和加强电子电器和金属加工等行业的环保监管,逐步淘汰重污染企业或组织进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开展“农家乐”污染治理。
针对连江上游清远连州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污染负荷主要为生活源和畜禽及水产养殖,应加大连州城区沿江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染的综合整治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理;重点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增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能力;适当加强单元内金属加工、采选矿企业的环境监管。
针对三江河连南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污染负荷不高,应着力开展集中式禽畜、水产养殖业污染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推广农业生态种植技术。
针对连江中游盐田村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主要污染负荷为畜禽养殖及生活源,应加快阳城镇及其他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加强阳城等镇的沿江截污,开展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污染治理。
针对连江中游西牛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主要污染负荷为畜禽养殖及生活源,应优先加强浛洸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开展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污染治理,强化部分重污染企业的监管。
针对大吉水连山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环境问题尚不突出,应优先开展优先集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
针对滨江清远市清新区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污染强度逐渐上升,应继续完善太和镇级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乡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分散式养殖场监管,加强产业园区环保监管,适时开展滨江迳口饮用水水源地的迁移保护。
针对北江清城区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主要污染负荷为建成区生活源,应继续做好彻底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彻底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影响潖江口水质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控源减排,开展支流综合整治;防范单元内的飞来峡水库富营养化程度提高。
针对绥江上游怀集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环境问题尚不突出,应优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
针对威整河-北江清远佛山肇庆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主要污染负荷为生活源和畜禽养殖,应在防范上游跨界污染基础上,加快建设三坑镇污水处理设施,做好本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旅游区污水处理。
五、实施安排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2016年3月底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公开河长湖长责任人,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提交年度实施计划。[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抽调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精干人员组成市级水污染防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工作会议。各有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参与]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建立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目标考核和任务考核为抓手,以整治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为重点的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建立联合考评机制,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各主要市直部门参与,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强化考核责任。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提高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等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支持,清远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污泥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湖泊整治、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清远市和各县(市、区)分级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等参与]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清远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新开发区应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环境质量公开。定期公布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按时发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断面、重点湖库的水质状况,适时公开公众关注水体的水质状况。从2016年1月份起,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参与]
六、清单附表
为将防治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清单落地”,列出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任务排查、重点专项方案编制、重点项目等清单,并且将重点项目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农村污染综合整治等类别分开列出,具体情况见附表。
表1-1 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省区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
目标
|
断面类型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水质类别
|
2014年水质类别
|
||||||||||
1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滃江
|
大站(东岸咀)
|
113
|
25
|
12
|
24
|
10
|
03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2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石尾
|
113
|
23
|
44
|
24
|
08
|
35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3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黎溪
|
113
|
25
|
20
|
24
|
10
|
47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4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珠江
|
北江
|
连江
|
龙潭镇
|
112
|
26
|
29
|
24
|
39
|
14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5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南县
|
珠江
|
北江
|
三江
|
新村
|
112
|
17
|
41
|
24
|
43
|
24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6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连江
|
西牛
|
113
|
6
|
54
|
24
|
11
|
41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7
|
广东省
|
清远市
|
阳山县
|
珠江
|
北江
|
连江
|
盐田村
|
112
|
46
|
08
|
24
|
27
|
46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8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山县
|
珠江
|
西江
|
大吉水
|
油榨冲
|
112
|
03
|
44
|
24
|
33
|
58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9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七星岗
|
113
|
04
|
55
|
23
|
41
|
08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10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石角
|
112
|
56
|
16
|
23
|
30
|
47
|
Ⅱ
|
Ⅱ
|
Ⅱ
|
省控
|
11
|
广东省
|
清远市
|
佛冈县
|
珠江
|
北江
|
潖江
|
良塘
|
113
|
20
|
03
|
23
|
44
|
59
|
Ⅲ
|
Ⅲ
|
Ⅲ
|
省控
|
12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新区
|
珠江
|
北江
|
滨江
|
飞水桥
|
112
|
59
|
54
|
23
|
42
|
17
|
Ⅲ
|
Ⅲ
|
Ⅲ
|
省控
|
13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大燕河
|
水车头
|
113
|
02
|
57
|
23
|
36
|
37
|
劣Ⅴ
|
劣Ⅴ
|
Ⅳ
|
省控
|
14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潖江
|
潖江口
|
113
|
13
|
19
|
23
|
44
|
4
|
Ⅳ
|
Ⅲ
|
Ⅲ
|
市控
|
15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乐排河
|
乐排河
|
113
|
00
|
13
|
23
|
27
|
54
|
劣Ⅴ
|
劣Ⅴ
|
Ⅴ
|
市控
|
16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珠江
|
北江
|
青莲水
|
青莲
|
112
|
42
|
26
|
24
|
36
|
43
|
Ⅱ
|
Ⅱ
|
Ⅱ
|
市控
|
17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珠江
|
北江
|
七拱水
|
七拱
|
112
|
42
|
39
|
24
|
23
|
33
|
Ⅱ
|
Ⅱ
|
Ⅱ
|
市控
|
注:考核点位、考核目标最终以省环保厅与清远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下同。
表1-2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
省区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河流(水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监测指标数量
|
保护区划分情况(未划分、已划定、是否批复)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水质类别
|
2014年水质类别
|
|||||||||||||
1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新区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北江芒洲水源
|
河流型
|
9
|
112
|
59
|
37
|
23
|
41
|
22
|
/
|
Ⅲ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2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新区
|
珠江
|
北江
|
滨江
|
清新滨江迳口水源
|
河流型
|
15
|
112
|
56
|
59
|
23
|
44
|
52
|
Ⅱ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3
|
广东省
|
清远市
|
清城区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北江七星岗水源
|
河流型
|
55
|
113
|
4
|
55
|
23
|
41
|
8
|
Ⅱ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表1-3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
省区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河流(水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经度
|
纬度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监测指标数量
|
保护区划分情况(未划分、已划定、是否批复)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2013年水质类别
|
2014年水质类别
|
|||||||||||||
1
|
广东省
|
清远市
|
佛冈县
|
珠江
|
北江
|
放牛洞水库
|
放牛洞水库水源
|
湖库型
|
12
|
113
|
31
|
54
|
23
|
54
|
42
|
Ⅱ
|
Ⅱ
|
达标
|
110
|
已批复
|
2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南县
|
珠江
|
北江
|
牛路水
|
牛路水水源地
|
河流型
|
5.5
|
112
|
15
|
02
|
24
|
41
|
58
|
Ⅱ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3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山县
|
珠江
|
北江
|
鸡爪冲
|
鸡爪冲
|
河流型
|
0.75
|
112
|
06
|
54
|
24
|
33
|
48
|
Ⅲ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4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山县
|
珠江
|
北江
|
龙骨冲
|
龙骨冲
|
河流型
|
0.75
|
112
|
06
|
54
|
24
|
33
|
48
|
Ⅲ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5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山县
|
珠江
|
北江
|
西牛塘
|
西牛塘
|
河流型
|
1
|
112
|
04
|
59
|
24
|
33
|
36
|
Ⅲ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6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连州市
|
珠江
|
北江
|
连江
|
龙潭寺
|
河流型
|
13
|
122
|
21
|
22
|
24
|
47
|
44
|
Ⅲ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7
|
广东省
|
清远市
|
阳山县
|
珠江
|
北江
|
茶坑水库
|
茶坑水库
|
湖库型
|
12
|
112
|
35
|
08
|
24
|
28
|
59
|
Ⅱ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8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北江
|
北江观洲坝
|
河流型
|
30
|
113
|
25
|
22
|
24
|
11
|
24
|
Ⅱ
|
Ⅱ
|
达标
|
108
|
已批复
|
表1-4 清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所在区域
|
实施年限
|
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
责任人
|
1
|
澜水河
|
清城区、清新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2
|
黄坑河
|
清城区、清新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新区、清城区区长
|
3
|
海仔大排坑
|
清城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4
|
龙沥大排坑
|
清城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表1-5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省区
|
地市
|
区县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点位名称
|
井深
|
含水层类型
|
经度
|
纬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20年水质目标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水质
类别
|
综合评价
|
水质
类别
|
综合评价
|
-
|
||||||||||
1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连江
|
浛洸镇鱼梁头
|
-
|
-
|
113
|
8
|
49.1
|
24
|
16
|
31.8
|
Ⅳ
|
良好
|
Ⅱ
|
/
|
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
|
2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
|
英德市青塘镇青塘镇中学食堂内
|
76.20
|
碳酸岩类岩溶含水层
|
113
|
50
|
50.1
|
24
|
12
|
3.2
|
Ⅰ~Ⅴ
|
较差
|
Ⅰ~Ⅲ
|
良好
|
|
3
|
广东省
|
清远市
|
英德市
|
珠江
|
北江
|
-
|
英德市大湾镇青坑村
|
-
|
岩溶含水层
|
|
|
|
|
|
|
Ⅰ~Ⅴ
|
较差
|
Ⅰ~Ⅲ
|
良好
|
表2-1 部分“十小”企业排查取缔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行政区(园区)
|
所属行业
|
主要产品
|
拟取缔期限
|
1
|
佛冈县三门再生纸厂
|
汤塘镇
|
造纸
|
包装纸
|
2016年底前
|
2
|
佛冈县冠华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汤塘镇
|
造纸
|
包装纸
|
2016年底前
|
表2-2 部分“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排查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行政区(园区)
|
所属行业
|
整治要求
|
整治期限
|
1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
原料药制造
|
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2017年底前
|
2
|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
原料药制造
|
2017年底前
|
|
3
|
清远市钛美铝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源潭镇金沙滩工业区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
|
清远市永泰铜材厂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东坑村民委员会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
|
龙塘泗合宜和五金加工厂
|
龙塘镇泗合鱼仔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
|
清远金印铜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龙塘镇华电工业园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7
|
清远市吉成铝业有限公司
|
龙塘镇银源工业区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8
|
清远市爱欧瑙建材有限公司
|
龙塘镇银源工业区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9
|
清远市金环铜业有限公司
|
浩良工业园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10
|
清远市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
龙塘雄兴工业城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11
|
清远市豪美铝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泰基工业园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12
|
清远市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
|
嘉福工业区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13
|
清远市华南铜铝业有限公司
|
嘉福工业区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14
|
金丰纺织漂染厂
|
飞来峡镇江口飞机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15
|
清远市德和整染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3号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16
|
清远市百盛染织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七号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17
|
清远市新益织染整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18
|
清远市永嘉洗漂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19
|
清远市宏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20
|
清远市益丰染织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21
|
清远市顺连漂染有限公司
|
龙塘龙腾工业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22
|
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
|
横荷街大有工业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23
|
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嘉福工业区
|
染整
|
2017年底前
|
|
24
|
清远市中拓染整有限公司
|
横荷街大有工业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25
|
众威(清远)五金礼品有限公司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26
|
清远市和风五金纪念品有限公司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27
|
吉坊(清远)饰品实业有限公司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28
|
龙塘镇黄埔电镀实业有限公司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29
|
清远市金盛电镀厂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30
|
清远市信和实业有限公司
|
龙塘镇金沙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31
|
清远市大有瑞新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
横荷街大有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32
|
兴和(清远)五金电镀制品有限公司
|
横荷街大有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33
|
清远市清城区峻成电镀厂
|
横荷街大有工业区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34
|
清远市环宇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灵洲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35
|
清远市兴海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灵洲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36
|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37
|
清远市昌盛铜材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38
|
清远市金丰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39
|
清远市丰盛铜材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0
|
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1
|
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2
|
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沙埗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3
|
清远市国盛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沙埗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4
|
清远市宏诚铜材有限公司
|
石角镇黄布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5
|
清远市恒润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黄布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6
|
清远市天恒金属有限公司
|
石角镇新基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7
|
宏升(清远)金属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8
|
广东高特铜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49
|
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灵洲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0
|
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1
|
清远市金桃园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2
|
清远市清城区新华鸿五金制品厂
|
石角镇七星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3
|
清远市盾美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4
|
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5
|
清远市海轩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6
|
清远市创艺金属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兴仁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7
|
清远市鸿悦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塘基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8
|
清远市华阳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新基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59
|
清远市金洋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0
|
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1
|
清远市兴成铝业有限公司
|
石角镇界牌村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2
|
清远市清城区振威皮革厂
|
凤城街道办
|
皮革制造
|
2017年底前
|
|
63
|
清远市新天地皮革有限公司
|
源潭镇金沙滩工业区
|
皮革制造
|
2017年底前
|
|
64
|
联兴文记(清远)制革有限公司
|
源潭镇绣溪村青草岭
|
皮革制造
|
2017年底前
|
|
65
|
瑞兴文记(清远)制革有限公司
|
清远市源潭镇绣溪村青草岭
|
皮革制造
|
2017年底前
|
|
66
|
广东致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7
|
英德佳纳金属有限公司
|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68
|
英德市极丰染织有限公司
|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69
|
英德市实益长丰纺织有限公司
|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70
|
同进(英德)纺织品有限公司
|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71
|
英德市勇鑫电子有限公司
|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2
|
英德市合创五金厂
|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3
|
英德市超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4
|
英德市嘉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5
|
英德市明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6
|
佑丰(佛冈)印染有限公司
|
迳头镇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77
|
佛冈顺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
迳头镇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78
|
亿骅(佛冈)珠宝有限公司
|
石角镇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79
|
奄美(佛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石角镇
|
电镀
|
2017年底前
|
|
80
|
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
|
广东清远连州建滔(连州)城北工业园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81
|
东强(连州)铜箔有限公司
|
广东清远连州建滔(连州)城北工业园
|
有色金属
|
2017年底前
|
|
82
|
阳山金淘精密制品有限公司
|
阳城镇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83
|
阳山县江英镇陆仔崆温榜山铅锌矿
|
江英镇
|
铅锌矿开采
|
2017年底前
|
|
84
|
阳山县盈达矿业有限公司
|
黎埠镇
|
铅锌矿选取
|
2017年底前
|
|
85
|
阳山县黎埠大竹园白花冲铜矿
|
黎埠镇
|
铜矿开采
|
2017年底前
|
|
86
|
阳山县龙埠镇九龙坪铜矿
|
黎埠镇
|
铜矿开采
|
2017年底前
|
|
87
|
阳山县东锋矿业有限公司
|
秤架乡
|
铅锌矿选取
|
2017年底前
|
|
88
|
清远市清新区瑜阳电镀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89
|
清远市金得顺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90
|
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91
|
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92
|
清远金安利电镀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
93
|
清远万家丽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
清新区
|
印染
|
2017年底前
|
|
94
|
清新鑫河电镀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金属表面处理
|
2017年底前
|
表2-3 主要工业集聚区排查清单
序号
|
集聚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整治要求
|
整治期限
|
1
|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
|
清城区
|
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
2017年底前
|
2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
清城区
|
2017年底前
|
|
3
|
清远经济开发区
|
清城区
|
2017年底前
|
|
4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
|
清新区
|
2017年底前
|
|
5
|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盈富工业园
|
清新区
|
2017年底前
|
|
6
|
清远市清新区云龙工业园
|
清新区
|
2017年底前
|
|
7
|
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
|
清新区
|
2017年底前
|
|
8
|
清远华侨工业园
|
英德市
|
2017年底前
|
|
9
|
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英红园
|
英德市
|
2017年底前
|
|
10
|
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
|
英德市
|
2017年底前
|
|
11
|
清远市英德白沙涂料机涂料配套基地
|
英德市
|
2017年底前
|
|
12
|
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
连州市
|
2017年底前
|
|
13
|
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
连州市
|
2017年底前
|
|
14
|
佛山南海(阳山)产业转移工业园
|
阳山县
|
2017年底前
|
表2-4清远市集中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信息表(2014年度)
行政区划
名称
|
单位名称(公章)
|
受纳水体名称
|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
污水实际处理量(万吨)
|
污水处理负荷率
|
进出水COD浓度差(毫克/升)
|
进出水氨氮浓度差(毫克/升)
|
清城区
|
清远市嘉顺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横荷污水处理厂)
|
漫水河
|
40000
|
580.00
|
67.76%
|
130
|
15
|
清城区
|
清远乐排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珠江流域--北江流域
|
20000
|
503.00
|
91.45%
|
90
|
11
|
清城区
|
清远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龙塘污水处理厂)
|
北江
|
40000
|
726.00
|
49.73%
|
128
|
7
|
清城区
|
清远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源潭污水处理厂)
|
漫水河
|
30000
|
511.00
|
46.67%
|
67
|
3
|
清城区
|
清远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石角污水处理厂)
|
北江
|
10000
|
272.24
|
76.90%
|
39.93
|
1.1
|
清城区
|
清远市嘉清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污水处理厂)
|
北江
|
20000
|
711.75
|
97.50%
|
116
|
19
|
清城区
|
清远市嘉清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
北江
|
40000
|
1825.00
|
125.00%
|
128
|
16
|
清城区小计
|
200000
|
5128.99
|
78.85%
|
/
|
/
|
||
清新区
|
清新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禾云污水处理厂)
|
滨江
|
10000
|
92.37
|
25.31%
|
51
|
11.92
|
清新区
|
清新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太平污水处理厂)
|
漫水河
|
10000
|
355.00
|
97.26%
|
68
|
4
|
清新区小计
|
20000
|
493.19
|
61.28%
|
/
|
/
|
||
英德市
|
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西城污水处理厂)
|
北江
|
60000
|
1391.00
|
63.52%
|
98
|
13
|
英德市
|
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含光污水处理厂)
|
小北江
|
10000
|
219.00
|
60.00%
|
42
|
5
|
英德市
|
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大站污水处理厂)
|
滃江
|
10000
|
164.40
|
45.04%
|
51.8
|
2.76
|
英德市
|
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东华污水处理厂)
|
滃江
|
10000
|
188.64
|
51.68%
|
47
|
5.73
|
英德市小计
|
90000
|
1963.04
|
59.76%
|
/
|
/
|
||
佛冈县
|
佛冈县展扬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潖江
|
30000
|
984.59
|
89.92%
|
94.25
|
16.8
|
阳山县
|
阳山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
连江(温江)
|
20000
|
588.00
|
80.55%
|
57
|
6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
桂岭江(大宁河)
|
10000
|
303.00
|
83.01%
|
53.2
|
4.32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连南瑶族自治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
三江水
|
15000
|
432.23
|
78.95%
|
32.8
|
12.65
|
连州市
|
连州市广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连江(温江)
|
20000
|
682.00
|
93.42%
|
87
|
13
|
合计
|
405000
|
10575.04
|
75.28%
|
/
|
|
表2-5 部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区
|
所属行业
|
1
|
清远市金印铜业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有色金属
|
2
|
清远市美亚宝铝业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有色金属
|
3
|
清远市中宇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有色金属
|
4
|
清远市新城联边线材厂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5
|
广东清远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6
|
清远市丰盛铜材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7
|
清远市广雄铝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8
|
清远天恒金属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9
|
清远市腾辉铝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10
|
清远市金桃园铝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11
|
清远市金洋铝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12
|
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13
|
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
|
清城区
|
有色金属
|
14
|
清新县联鑫科技铜箔有限公司
|
清新区
|
有色金属
|
15
|
清远市金盛锆钛资源有限公司
|
清新区
|
有色金属
|
16
|
建辉(连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连州市
|
有色金属
|
17
|
阳山县同兴铜材有限公司
|
阳山县
|
有色金属
|
序号
|
方案名称
|
开展工作及方案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各县(市、区)“十小”企业清理方案
|
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2月底前制定“十小”企业清理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
2016年3月底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
|
2
|
清远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
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各县(市、区)应根据排查出的生产和污染治理实际状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于2016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制定清远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
3
|
清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清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报农业厅备案。
|
2016年6月底前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清远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清远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2016年6月底前
|
市农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5
|
清远市各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
编制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珠江货运码头、中央储备粮清远直属库码头、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广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明珠货运码头、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东岸咀货运码头、连州港区南津尾码头等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应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快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
2016年6月
底前
|
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及码头经营者
|
市环境保护局
|
6
|
清远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方案
|
开展清远市及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
2020年前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
|
7
|
清远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年度)
|
依据清远市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战略,制定清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南,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并实施清远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
2016-2020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8
|
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
对清远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
2016年底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清远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方案
|
开展清远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
|
2017年底前
|
市水务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10
|
清远市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
|
制定全市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2017年底前
|
市水务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11
|
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
对大燕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
|
12
|
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于2016年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提交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应分年度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
13
|
清远市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方案
|
核定全市水域的纳污能力。
|
2019年底前
|
市水务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表4-1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万吨/日)
|
新建管网
(公里)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1
|
清城区洲心污水处理厂
|
2
|
20.91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东城污水处理厂
|
4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第二期
|
4
|
7.5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清城区飞来峡镇污水处理工程
|
0.8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
|
4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
清新区浸潭镇污水处理厂
|
3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清新区三坑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英德市连江口镇污水处理工程
|
0.3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英德市黎溪镇污水处理工程
|
0.35
|
/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
|
英德市望埠镇污水处理厂
|
0.5
|
5.23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
|
英德市英红镇污水处理厂
|
2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
|
连州市九陂镇污水处理厂
|
1.5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5
|
连州市东陂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6
|
连州市星子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7
|
连州市保安镇(新塘)污水处理厂
|
2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8
|
连州市西岸镇污水处理厂
|
0.5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9
|
佛冈县汤塘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
|
佛冈县迳头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1
|
连南县寨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2
|
连山县城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工程
|
/
|
1
|
2016-2020年
|
连山县水务局
|
23
|
阳山县黎埠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4
|
阳山县七拱镇污水处理厂
|
1
|
/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合计
|
37.4
|
76.46
|
|
|
表4-2 需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名单(城市建成区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1
|
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石角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龙塘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横荷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源潭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
清新区禾云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清新区太平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
|
2015-2017年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表4-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清单(至2017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吨/日)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1
|
清远市青山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填埋二区
|
650
|
128900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清远市焚烧厂
|
1200
|
50000
|
2015-2017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连南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佛冈县垃圾处理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阳山县城北水沉坟垃圾处理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
|
连山县田鸡儿冲垃圾填埋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
|
连州市俞屋寨垃圾填埋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英德市老虎岩垃圾填埋场
|
/
|
/
|
2015-2016年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表4-4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编制清远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系统规划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等措施。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清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
|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饮用水源现状,对清远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进行研究论证。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清远市乡镇级、县级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评估
|
开展清远市乡镇级、县级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现状调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
4
|
清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
|
开展清远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
|
2016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
5
|
清远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开展县级及以上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围网及警示牌建设,水源保护区内沿岸树立警示标志牌、宣传牌、吸水口附近加设围栏及种植隔离树;加强穿越吸水口上游的桥梁、道路等敏感点的防范。
|
2016-2017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6
|
清远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程
|
依法清理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畜禽养殖场,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建设坑、塘、池等面源控制工程。
|
2016-2017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7
|
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
制定计划搬迁对备用水源水质有潜在风险的工业、畜禽养殖场等;修建引水渠和铺设管道。开展各县(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
2016-2018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8
|
全市饮用水源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
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水源地管理制度及巡查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水源地污染源防护和预警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
2016-2018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办
|
供水企业、市卫生计生局
|
表4-5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
开展清远市地下水“双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2016年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清远市石化企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项目
|
清远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列出石化企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清单)
|
2016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
3
|
清远市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项目
|
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列出加油站清单)
|
2016-2017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
4
|
清远市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项目
|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于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列出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
表4-6 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清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北江干流综合整治工程
|
落实《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北江流域网箱养殖及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治理、矿山整治、北江河道固定餐饮船清理整顿、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等工程
|
2016-2018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
2
|
大燕河综合整治工程
|
落实《清远市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大燕河的综合整治工作
|
2016-2020年
|
清城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3
|
乐排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
继续对乐排河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截污治污、底泥清淤、建设生态河岸,确保江河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
2016-2020年
|
市水务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白坭河广清界石矿坑含镍废水整治工程
|
采取旁路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与水工构筑工程相结合,抽取塘内含镍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河。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
5
|
潖二河联合治水工程
|
整治龙山镇至江口镇段(共21km)沿岸排污口、农田灌溉渠。进行江口镇段河道清淤、河岸整治与生态建设。于龙山镇西边村建设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清远市与广州从化市)。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6
|
滃江联合治水工程
|
整治大站镇(共7km)沿岸排污口、河道清淤、河岸整治与生态建设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7
|
清城区龙塘河两岸综合整治
|
整治龙塘河两岸水污染源,改善龙塘河水质,对龙塘河清淤筑堤,对河两岸进行绿化、美化及景观建设等。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8
|
大排坑综合整治(二期)等污染防治工程
|
继续开展截污管道建设、河涌生态修复工程、底泥疏浚清淤工程。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9
|
笔架河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整治笔架河两岸,建设生态河岸。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10
|
连南县寨岗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整治沿岸排污口,清淤泥,河堤路综合建设,生态保护建设,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提高水质质量,改善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11
|
连南县寨南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整治沿岸排污口,清淤泥,河堤路综合建设,生态林保护建设,改善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12
|
上吉河石古段环境综合整治(二期)
|
污水处理、清淤、生态修复。
|
2015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13
|
连山县永和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下游筑坝,建设生态河道。
|
2015年
|
连山县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
14
|
青榄海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15
|
海仔河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16
|
澜水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
继续开展截污管道建设、河涌生态修复工程、底泥疏浚清淤工程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17
|
黄坑河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18
|
白庙河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
|
2016-2020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表4-7 清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清单
序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所在区域
|
实施年限
|
达标期限
|
责任人
|
1
|
澜水河
|
清城区、清新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2
|
黄坑河
|
清城区、清新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新区区长、清城区区长
|
3
|
海仔大排坑
|
清城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4
|
龙沥大排坑
|
清城区
|
2016年-2020年
|
2020年
|
清城区区长
|
表4-8 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清单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茶坑水库、阳山城北水库复绿工程
|
拆除水源保护区内采石场、恢复植被。
|
2016年
|
阳山县人民政府
|
|
2
|
连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
|
加强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016年
|
连南县人民政府
|
|
3
|
连南县牛路水饮水工程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对保护区内的450公顷林木进行改造,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提高水质质量,建立三个水质监测点,完善监测设备。
|
2016年
|
连南县人民政府
|
|
4
|
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
|
开展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对清远市生态系统类型与功能、生态保护核心区进行识别,研究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划定技术、划定流程等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划定清远市生态保护红线。
|
2018年
|
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表4-9 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年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清远市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
|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制定清远市未达标水体清单中水体水质达标方案。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清远市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北江清远段、连江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3
|
清远市2017-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未达标水体评估与动态调整方案
|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每个年度应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对未达标水体进行评估与动态调整
|
2017-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清远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全面检查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重点排查辖区内的电镀、化工、印染、冶炼、铅酸蓄电池和使用化学品企业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北江流域清远段重金属总量控制方案研究
|
调查北江流域清远段重金属总量排放总量,研究提出重金属总量排放方案
|
2018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
6
|
清远市沿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和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项目
|
评估沿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探索开展沿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和集聚区健康风险评价,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档案。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
|
7
|
清远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项目
|
调查清远市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
2016-2017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清远市典型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风险评估项目
|
评估清远市典型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风险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清远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建立清远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污许可证电子化管理
|
2016-2017年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
|
清远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
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察装备,使清远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县、区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编办
|
11
|
清远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
增加监测设备和仪器,使清远市监测站达到国家二级监测站标准,各县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加大对清远市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监测频率。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编办
|
12
|
清远七星岗断面污染物通量监控工程
|
河流污染通量监测和实时监控体系。
|
2016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3
|
清远市水体毒害污染物专项研究性监测项目
|
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4
|
清远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项目
|
开展清远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前期研究工作
|
2016-2020年
|
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
|
15
|
清远市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制(修)定研究项目
|
研究《清远市水质保护条例》等水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法规,探索治污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等制度。
|
2016-2020年
|
市法制局、市环境保护局
|
|
主要任务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主要协助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
|||||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1
|
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十小“企业清理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
|
2016
|
2
|
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排查清远市污水排放量大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电镀、有色金属、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情况,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于2016年9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年底前,制定清远市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
2016
|
|
3
|
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科技局
|
2017
|
|
4
|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全市所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有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
5
|
强化清远市已获批复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定点基地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持续实施
|
|
|
6
|
2016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调查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2016
|
7
|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2017
|
|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1
|
加快推进现有运行负荷率低或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加强截流设施建设,并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管网的截流倍数。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2
|
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3
|
2020年底前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高。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2020
|
|
4
|
开展清远市城区、县(市、区)城、各中心镇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清新区、连州市和阳山县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5
|
到2020年,县城及主要建制镇应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较大幅度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2020
|
|
6
|
清远市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和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2017
|
|
7
|
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适时提高出水排入重点治理流域的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水平,进一步发挥城市总量减排的潜力。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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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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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强化源头减量,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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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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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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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9
|
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污泥的产量、运输和处置现状排查,列出非法污泥堆放点清单并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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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16
|
|
10
|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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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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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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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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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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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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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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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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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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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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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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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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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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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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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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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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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到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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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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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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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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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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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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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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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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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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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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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清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 年6 月底前报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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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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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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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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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禁养区内以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分类实施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或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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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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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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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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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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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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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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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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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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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6年底前,在北江流域等水源保护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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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16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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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达标水体、黑臭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整治试点,开展网箱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合理安排网箱养殖区域、严格控制网箱设置密度和数量、逐年减少网箱养殖面积。
|
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20
|
|
7
|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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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8
|
2017年底前清远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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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7
|
|
9
|
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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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10
|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清远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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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
|
2016
|
|
11
|
扶持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补助试点,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北江清远段、滨江、连江)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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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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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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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质监局
|
2020
|
|
13
|
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稳定的生态农业体系,促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使种植业成为集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实现种植业转型升级。推动蔬菜、特色果树、优质水稻和有机茶叶、特色蚕桑等优势产品组团布局的结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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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
|
持续实施
|
|
14
|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荐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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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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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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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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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
|
16
|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数量符合省下达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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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4.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
1
|
依法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2016年6月底前报废建造日期不详的旅游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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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北江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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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2
|
旅游船只需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大小粪便收集沉箱和餐饮垃圾收集箱,在指定区域转运至流动粪便环保垃圾收集船,便于后续无害化处理。北江(市区河段)游船船主和船运公司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船舶的粪便污水收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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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北江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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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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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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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北江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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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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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编制清远港区清远珠江货运码头、中央储备粮清远直属库码头、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广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英德明珠货运码头、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东岸咀货运码头、连州港区南津尾码头等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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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清新区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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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6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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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快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清远市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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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6
|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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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6
|
|
7
|
做好北江航道清远段扩能升级的水环境和水生生境水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航道整治工程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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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航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清远海事局
|
持续实施
|
|
8
|
在清远船舶工业园选址和设计过程中,需按环保要求做好充分考虑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清远船舶制造和船舶配套企业集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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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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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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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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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2015年起,应依据清远市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并实施清远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自2015年起,应依据清远市产业发展目标定位和实施战略,制定清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南,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并实施清远市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2016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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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
|
对于拟淘汰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价,鼓励、扶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实行税费和财政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3
|
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4
|
到2020年,组织完成清远市及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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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2.优化空间布局
|
1
|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南部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与综合服务产业、中部地区重点发展资源与劳力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产业、北部地区重点发展旅游与生态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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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2
|
北江干流等供水通道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3
|
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于2018年底前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2018
|
|
4
|
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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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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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 年起,对清远市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依法依时完成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
2020
|
|
6
|
2016年底前划定清远市蓝线管理范围。
|
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
2016
|
|
7
|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空间管制,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面积不减少。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
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持续实施
|
|
8
|
重点开展清远市中心城区北江、大燕河、笔架河、人工河、湿地公园等违规占用水域面积及非法挤占岸线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区县应制定整改恢复计划,并于2020年前退出。
|
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
1
|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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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持续实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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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3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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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4
|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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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公路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5
|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6
|
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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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机关事务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7
|
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机关事务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
2020
|
|
(三)着力保护节约水资源
|
|||||
1.控制用水总量
|
1
|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以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
持续实施
|
1.控制用水总量
|
2
|
2016年底前,建立清远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
2016
|
3
|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
|
2020
|
|
4
|
地下水开采使用要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用水顺序,在能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优先使用地表水资源,保障地下水合理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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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
|
持续实施
|
|
5
|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
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
|
持续实施
|
|
6
|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
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
|
持续实施
|
|
7
|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
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
|
2020
|
|
8
|
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
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
|
2017
|
|
2.提高用水效率
|
1
|
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清远市各县(市、区)健全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城市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蓄积利用设施建设示范,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持续实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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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清远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27%以上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0
|
|
2.提高用水效率
|
3
|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进行节水评估,制订节水措施,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水资源不足地区要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
|
持续实施
|
4
|
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
|
2020
|
|
5
|
开展清远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耗水情况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
|
2016
|
|
6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
|
持续实施
|
|
7
|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淘汰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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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
|
2016
|
|
8
|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9
|
到2017年,清远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7
|
|
10
|
到2020年,清远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20
|
|
11
|
到2030年,清远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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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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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清远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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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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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水源工程和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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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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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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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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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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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0以上,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21万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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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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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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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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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学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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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2019年底前,从严核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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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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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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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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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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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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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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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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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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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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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
4
|
维持河流合理基流,2020年底前确定北江干流、大燕河等清远市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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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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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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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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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1
|
明确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中环保、住建、水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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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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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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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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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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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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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持续实施
|
|
3
|
清远市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
|
2016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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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
|
2018
|
|
5
|
开展清远市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建立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开展风险源整治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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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5
|
|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6
|
对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相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开展保护区划整体调整工作。编制清远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
|
7
|
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七星岗等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排污口。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
2016
|
|
8
|
2017年底完成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清理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
2017
|
|
9
|
2016年底前,完成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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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16
|
|
10
|
2018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各县(市、区)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
2018
|
|
11
|
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定期修订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
12
|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卫生计生局
|
持续实施
|
|
13
|
定期开展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初步评价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及潜在风险,建立数据库,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14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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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15
|
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局
|
2017
|
|
16
|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于2020年底前实施封井回填。
|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20
|
|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1
|
继续落实《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北江干流清远段及其一级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潖江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工作。
|
市水务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
持续实施
|
2
|
2016年6月底前,修编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北江清远段、连江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
2016
|
|
3
|
2020年前,确保北江干流清远段及其主要支流连江、滃江、滨江水质优良。
|
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
2020
|
|
2
|
开展大燕河、乐排河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乐排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矿山开采、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实现大燕河和乐排河水质逐步好转。
|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
2020
|
|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1
|
全面开展清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清远市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监测、黑臭状况预评估和黑臭级别判定等工作,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整治达标期限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15
|
2
|
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20
|
|
3
|
2015年底前完成清远市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15
|
|
4
|
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17
|
|
5
|
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20
|
|
6
|
制定或完善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黄坑河、澜水河、龙塘河、白庙河、笔架河、海仔河、青榄海等黑臭或潜在黑臭的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截污管道建设、沿岸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治理、河道清淤、滨河带生态建设等相关水质改善措施,实现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黄坑河、澜水河消除黑臭,其它中小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
2020
|
|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1
|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务局
|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
2017
|
2
|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实施阳山茶坑水库和城北水库复绿工程、牛路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
|
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2020
|
|
3
|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开展龙塘河、笔架河、寨岗河、三江河县城段、寨南河等河流综合整治时进行河滨岸景观带和生态绿化建设。
|
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4
|
开展湿地建设,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加大连南大鲵、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北江水产种质资源、清新区滨江水生生物、连州市三水水生野生动物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市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1
|
2015年底前,明确各类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
|
2015
|
2
|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方案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
|
2016
|
|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
|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
2020
|
2
|
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北江流域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
2020
|
|
3
|
以水质优良和重污染水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
1
|
定期开展清远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重点流域、重要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污染源,着重评估沿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探索开展沿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和集聚区健康风险评价,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档案。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2
|
开展危险化学品基础性登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
3
|
修订《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
市环境保护局、市应急办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
|
2020
|
|
4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20
|
|
4.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
1
|
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15
|
2
|
2017 年底前,完成清远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清远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17
|
|
3
|
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4
|
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
1. 完善法规标准
|
1
|
研究制定《清远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水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法规,探索完善治污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流域联防联治等机制。
|
市法制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2
|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研究清远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
|
2020
|
|
2. 加大执法力度
|
1
|
逐一排查清远市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编办
|
2020
|
2
|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编办
|
持续实施
|
|
3
|
强化清远市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充分发挥“环保警察”作用,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市编办
|
持续实施
|
|
4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
5
|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公安局
|
持续实施
|
|
3. 提升监管水平
|
1
|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跨界水污染事故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
|
持续实施
|
3. 提升监管水平
|
2
|
加强入境北江水质监测监控,核算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
|
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英德市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3
|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
2020
|
|
4
|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持续实施
|
|
5
|
逐步开展北江出入境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6
|
落实《清远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纲要》(2013-2020年),进一步提高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方面能力稳步提升。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
2020
|
|
7
|
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6 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
8
|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确定责任人和巡查制度,各县(市、区)、乡镇(街办)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编办
|
持续实施
|
|
9
|
到 2016 年底,清远市建成达到二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各县(市、区)建成达到三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清远市和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编办
|
2016
|
|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
1.理顺价格税费
|
1
|
各县(市、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15
|
2
|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对居民阶梯水价制定进行调整,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
|
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
2020
|
|
3
|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
2020
|
|
4
|
2016年底前,修订清远市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求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
2016
|
|
5
|
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将收费制度普及到县、镇和乡村,做到应收尽收。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
|
2020
|
|
6
|
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市财政局
|
水务局
|
持续实施
|
|
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
1
|
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库,利用国家和省的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和推动PPP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以PPP等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建设投资。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 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
|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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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金融局
|
持续实施
|
2
|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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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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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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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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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工商局、清远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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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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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水污染防治相关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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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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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清远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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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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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强化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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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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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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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加强与实力较强环保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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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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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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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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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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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产学研技术创新研究和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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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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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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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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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支持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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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和广东省项目扶持、建设产业基地、开展项目对接等方式,积极培育清远市水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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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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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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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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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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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前,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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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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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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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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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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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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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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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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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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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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