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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0-09-24 16: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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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319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意识

  (一)认清形势,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意识。我市有23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86%,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认知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的民生问题依然突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大工作责任。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在促进改革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展示清远良好的城市形象。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及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迫切、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拓展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建和谐清远。

2012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清城区残疾人生活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省山区市前列。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救助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分类施保,全额享受”,在其申请低保时,以个人为核算单位,按当地低保补助额度全额施保。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研究制定医疗保障政策,所有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城镇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救助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精神病人的长期服药要纳入医保的特殊门诊。

  (二)建立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对家庭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按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配送所需费用;假肢装配实行免费。凡是在残联系统的康复中心康复的残疾人所需的康复费(包括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假肢装配费等)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予以报销。

  (三)建立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学费、书本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各项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四)着力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各级要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落实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我市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或五保供养。抓紧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各级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符合集中托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托养中心、福利院和敬老院等实施集中托养或供养。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三、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2012年前,各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确保至少要有两个以上康复服务项目。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要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业务指导中心,使其成为地区性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技术资源中心。

  (二)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三)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由政府统筹建设,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四位一体”(即集农村卫生、人口计生、残疾康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实现平台共享、资源共用。

  (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市和县(市、区)分别建立一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问题。2012年前,完成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英德、佛冈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2015年前,连州市、阳山县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继续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和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建立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补助制度。鼓励社会各单位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庇护工场,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人每天5元以上的补贴。

  (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及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发展纲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屑踩讼碛谢本文化体育权益。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各类有声读物。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等保障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建设“康园工疗”网络。学习借鉴广州市“康园工疗”模式,扎实开展我市的“康园工疗”网络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一批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工疗机构,对轻度智力人士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由工疗站实施日间照料。

  (八)加快“两个中心、三类基地”的建设。2012年前,新建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加快完善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办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抓好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推广和普及。积极开展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扶残助残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清远残疾人网络交流平台,办好清远市残联网站,增加网站服务功能。借助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电台、清远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新闻节目应当逐步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消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应助尽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

  (三)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要求,今后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项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无障碍设施。加强宣传引导,在小城镇、农村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2012年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完成社区、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街道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和站场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优先进站。落实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公共机构(场所)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

  (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清远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呼吁社会关心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康复、教育,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开展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开展与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残疾人组织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五、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内容,将残疾人重点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制订本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规划,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轻重急缓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残踩松缁岜U咸逑岛头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覆盖面,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保障和监督,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司法等部门要依照职责,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主动参与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计划,落实建设项目,制订服务规范,评估服务质量。各级残联要主动引导残疾人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残疾人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服务残疾人。同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高效、优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让残疾人及其亲属称心,让党和政府放心。

  (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工作组织网络。建立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健全各级残联工作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和财政供给问题。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乡镇(街道)残联屑踩俗ㄖ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聘请1-2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聘请人员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50%。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宣传文体和专门协会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实行地税代征的办法,使用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康复经费的配套落实,市级按每年人均0.3元的标准,县级按人均0.2元以上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门按20%的比例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直接划拨同级残联用于残疾人事业。

  (四)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工作。市残联成立信息中心,建立与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平台相联通的市残疾人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用2-3年时间,在全市85个乡镇建立残疾人信息网络,实现市、县、镇三级网络信息平台联网。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工作,做到“工作、台账、场地、经费、人员、编制”六到位,加快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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