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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时间:2019-03-15 15:03: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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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G2019010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7〕101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43号)要求,我局对2013-2014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予以保留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9件。详细内容请见附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3-2014年)》。

 

附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3-2014

      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3-2014年)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0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17〕143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经过清理,对2013-2014年制发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盖涵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我局规范性文件视情况作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决定。

决定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我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现将此次清理的有关我局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保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环〔2014〕124号)。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的请示》(清环〔2014〕6号);

(二)《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清环〔2014〕157号);

(三)《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清环〔2013〕23号;

(四)《关于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征求意见的复函》(清环函〔2013〕48号)。

三、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清远市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清环函〔2014〕5号);

(二)《关于规范施工确保饮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的函》(清环函〔2014〕112号);

(三)《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清环函〔2014〕126号);

(四)《清远市环保局开展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佛公路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清环函〔2014〕187号);

(五)《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函〔2014〕216号);

(六)《关于对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工业锅炉开展整治的专项行动的通知》(清环函〔2014〕356号);

(七)《市环保局落实清远市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清环函〔2014〕401号);

(八)《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清环函〔2014〕554号);

(九)《关于印发<清远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14~201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环〔2014〕17号);

(十)《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2014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70号);

(十一)《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83号);

(十二)《关于印发<清远市环保局2014年涉环境问题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91号);

(十三)《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97号);

(十四)《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139号);

(十五)《关于印发<关于对陶瓷生产企业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实施优惠政策的考核办法>的通知》(清环〔2014〕164号);

(十六)《关于审定印发<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清环〔2014〕169号);

(十七)《关于审定印发<清远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案>和<清远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请示》(清环〔2014〕210号);

(十八)《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220号);

(十九)《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2014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的函》(清环〔2014〕236号);

(二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4〕252号);

(二十一)《关于清远市陶瓷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报告》(清环〔2013〕59号);

(二十二)《印发清远市连江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238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暨2013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369号);

(二十四)《关于印发<清远市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370号);

(二十五)《关于印发清远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467号);

(二十六)《关于印发清城区各陶瓷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396号);

(二十七)《关于落实清远市城市水环境保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372号);

(二十八)《关于印发清远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环〔2013〕93号);

(二十九)《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清环〔2013〕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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