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予以保留、适时修订、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
清理理由 |
负责清理 科室 |
1 |
关于印发《清远市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
清环函[2014]5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2 |
关于规范施工确保饮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的函 |
清环函[2014]112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分局 |
3 |
清远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总体工作方案(2013-2015年) |
清环函[2014]126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4 |
清远市环保局开展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佛公路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
清环函[2014]187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5 |
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函[2014]216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监测站 |
6 |
关于对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工业锅炉开展整治的专项行动的通知 |
清环函[2014]356号 |
失效 |
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
大气科 |
7 |
市环保局落实清远市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清环函[2014]401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科 |
8 |
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清环函[2014]554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分局 |
关于印发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的请示 |
清环 [2014]6号 |
废止 |
已被新的市政府文件《清远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年)》修订 |
水科 |
|
10 |
关于印发《清远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014~2015)行动计划》的通知 |
清环[2014]17号 |
失效 |
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
固废科 |
11 |
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2014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70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12 |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83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保局2014年涉环境问题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91号 |
失效 |
规定的任务已完成 |
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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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97号 |
失效 |
规定的任务已完成 |
监测站 |
15 |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保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清环[2014]124号 |
保留 |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分局 |
16 |
关于印发2014年清远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139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17 |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清环[2014]157号 |
废止 |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注意事项>的通知》(清人社函[2015]75号)相抵触 |
办公室 |
18 |
关于印发《关于对陶瓷生产企业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实施优惠政策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
清环[2014]164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分局 |
19 |
关于审定印发《清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 |
清环[2014]169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固废科 |
20 |
关于审定印发《清远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案》和《清远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的请示 |
清环[2014]210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21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220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22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2014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方案》的函 |
清环[2014]236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23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燕河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4]252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24 |
关于清远市陶瓷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
清环[2013]59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25 |
印发清远市连江流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238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26 |
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暨2013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369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27 |
关于印发《清远市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370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土科 |
28 |
关于印发清远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467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29 |
关于印发清城区各陶瓷生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396号 |
失效 |
任务已完成 |
分局 |
30 |
关于落实清远市城市水环境保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372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水科 |
31 |
关于印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
清环〔2013〕23号 |
废止 |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涵盖或替代。 |
分局 |
32 |
关于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征求意见的复函 |
清环函〔2013〕48号 |
废止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
固废科 |
33 |
关于印发清远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清环〔2013〕93号 |
失效 |
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
大气科 |
34 |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
清环〔2013〕260号 |
失效 |
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
办公室 |
备注:(一)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
1.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五)2000年1月1日前制发的文件原则上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