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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延期的通知

时间:2024-03-31 19:07: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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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延期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自2019年4月1日实施,将于近日到期。经市政府同意,《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19〕1号)延期使用2年,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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