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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30 02:00:59 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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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清远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认真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我市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收入运行监测,保障财力增长。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4亿元,同比增长9.12%,其中税收收入占比70.86%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实现逐年下降,民生领域投入资金同比增长48.73%,占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61%

——预决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供人大审议和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并督促各市直单位按时按质完成2015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加财政透明度。

——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以积极务实的态度认真组织整改。截至7月底,通过整改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7,303.70万元,规范会计账目10,632.69万元,促进自行纠正的其他问题涉及金额2,817.76万元。

2015年全市审计系统审计(调查)单位154个,审计经济责任人93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2,62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67,74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0,210万元,已上缴财政6,111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金额12,959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8件、处理人员1人。[市局机关完成审计(调查)单位27个,审计经济责任人9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5,06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39,42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2,625万元,已上缴财政2,942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金额1,717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3件。]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财政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水土保持补偿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未按规定纳入年初基金预算编制。

2.少列预算收入合计22,667.7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少列预算收入21,491.84万元,高新开发区财政局少列预算收入1,175.94万元。

3.非税收入4,288.71万元和支出2,440.53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4.超范围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657.14万元。

5.违规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6.61万元。

6.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487.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7.部分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合计1,067.73万元。其中有3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培训费共408.77万元、有23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会议费共437.55万元、有11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专项会议费共61.53万元(超34.14%)、有32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培训费共159.88万元(超12.04%)。

8.收回单位的存量资金共计14,531.3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9.高新区应缴未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229.51万元。

10.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利息收入11.9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11.市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骗取施工许可证,少缴纳政府非税收入合计275.66万元。此问题已移送市公安局处理。

12.抽查“民生十件实事”发现的问题:一是333公里路面改造任务未按期完工,审计抽查了其中5个路段合计96.59公里,完工率为40%;二是市区新增公交车80辆任务未按期完成,任务完成率为80%

二、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情况。

截止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为176.57亿元,较2014164.98亿元增加了11.59亿元,增幅7.03%。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47.65亿元,债务率为120.12%,较2014年增长了6%,超出警戒线20.12%2015年政府偿债率为22.11%,较2014年下降了5%。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务类型

2015年末

2015年变动

2014年末

   同比变动

新借

偿还

金额

比例

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

176.57

38.76

27.17

164.98

11.59

+7.03%

其中: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

147.65

34.04

27.17

140.78

6.87

+4.88%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

22.57

22.57

3.政府负有救助责任债务

6.35

4.72

 

1.63

4.72

+290%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食药监局4家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呈下降趋势,降幅最多达47.75%。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3个单位的预算编制不完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合计12,089.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市交通局未将政府采购支出16.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3个单位的预算执行不到位。市住建局基本支出(除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654.07万元(超133.61%);市食药监局基本支出超预算7.97万元(超0.58%);市住建局无预算支出“拨出经费”435万元;市交通局滞留省交通专项资金707.86万元;市交通局违规调剂项目资金104.77万元。

3.市水务局违规发放补贴合计15.26万元。

4.2个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交通局未将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涉及金额774.75万元;市住建局固定资产(车辆)账实不符,有7辆公务用车未入账。

5.市水务局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账龄三年以上的金额为5,190.95万元,占往来款项总额的97.81%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组织全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省重点项目推进、简政放权、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以及降成本专项行动等近10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省重点项目的推进未达到预期目标,如汕湛高速惠州至清远段、清西大桥(广清和清连高速连接线);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税费压力大、缺乏资金来源、业务空间受限,制约其后续发展;三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降成本计划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财政部门预计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减少超5个亿,加上预期的土地收入受市场影响将大幅减少,对财政收支平衡将造成极大压力。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和我市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及7个县(市、区)2015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清城区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市各级财政(不含清城区)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99亿元,完成开工任务6288套、基本建设任务2747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74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820户,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0.30%99.64%102.34%100%。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地区未完成2015年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如清新区、佛冈县;二是市本级有3个安置区项目的建设用地未供先用或未批先用,涉及面积271.63亩;三是市本级凤凰村民安置区项目违规协议出让土地67.87亩;四是市本级有3个安置区项目存在违规招标问题,涉及安置住房5423套;五是英德市、连南县共267套保障性住房空置超1年以上;六是连山县17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2.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市本级安置区项目业主单位违规将专项资金2,50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21万元、地方债券资金1,084万元;二是清新区住房办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63万元;三是连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超1年,涉及金额2,144.79万元。

3.住房保障分配方面。一是清新区、连南县共18户保障对象虚报骗取住房租赁补贴2.14万元;二是有5个县(市、区)共190户危房改造对象虚报资料,目前已有2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合计4万元;三是阳山县未严格审批住房保障资格,26户家庭不符合准入条件。

(二)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征地移民专项资金审计

组织对清远抽水蓄能拆迁办2008年至2015年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收入总额1.59亿元、支出总额1.57亿元。截止2015年底移民安置工作已完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已征地5,708.69亩。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使用和核算方面。一是太平镇政府及相关施工单位临时占用拆迁办工作经费合计188.96万元;二是拆迁办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合同金额56万元;三是部分征地移民管理费支出未按规定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71.79万元。

2.移民安置点工程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基建项目未将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涉及合同金额107.33万元;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涉及合同总额57.55万元。

(三)市解困办资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市解困办199420145月止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低价出售停车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61.62万元;二是资产以低价格抵顶承建商工程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82万元。

2.工程建设和安置方面。一是欠收合作建房补偿款1,196万元;二是多付承建商工程款163.45万元;三是违规以6,335㎡的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作建房,此问题已移送市国土局处理;四是逾期未解决八户拆迁户的安置回迁。

3.税收征管和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少计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497.68万元;二是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总额971.60万元;三是部分收支科目未按规定进行结转,涉及金额3.35亿元。

(四)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市交建公司2013年至20156月试行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收入总额7.61亿元、支出总额7.42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清远市年票制项目的实施基本符合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但也存在以“先征后返”方式违规减免公共汽车年票费共计365.64万元、收支计划编制和审批不及时、摩托车通行费年票征收率较低的问题。

(五)东城街办征地拆迁遗留欠账问题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东城街办征地拆迁遗留历史欠账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涉及东城街办已完成委托征地任务但未结算的征地项目15宗、征地面积1.61万亩、委托征地款12.17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东城街办基本能按委托合同实施征地项目,基本按标准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未签订委托征地合同征地514.02亩、13份委托征地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和14宗征地项目个别事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问题。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起,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行异地同步审计。我市组织开展了英德市波罗镇、阳山县杨梅镇和清新区龙颈镇三个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试点工作。

2015年共审计市直单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人9名。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主要审计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少计少缴相关税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72万元(均属领导责任),管理不规范金额16,787万元(其中:直接责任11,815万元、领导责任4,972万元),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14万元。

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代建局负责建设管理的富强路一期(道路)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程序履行良好,工程进度款基本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管理运用了远程监控技术并取得较好效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一是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361.51万元,审计核减率12.99%;二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155,271.75㎡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问题已移送市国土局处理;三是收到监理人违约金20.37未按规定冲减工程投资;四是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八、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清城区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清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预算编报和执行方面。一是基金预算草案少编报收入合计36,585万元,包括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5,390万元、上年基金结余21,195万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未按规定报区人大审批;三是预算编制未细化到“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四是无预算列支2,582万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988万元、还贷款本息1,594万元。

2.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非税收入未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少列公共预算收入8,163.73万元、少列基金预算收入945.94万元;二是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合计58,990.69万元,其中区财政局超范围使用1,803.90万元、区土地储备中心超范围使用57,187.79万元;三是违规按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计提工作经费5,059.70万元;四是违规变相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33.75万元;五是部分省、市级专项资金共126笔合计16,696.73万元未及时拨付或使用,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六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44,814.23万元。

3.税收征管方面。2个部门单位租金收入合计836.27万元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飞来峡镇政府。

九、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和市地方公路总站等3家单位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抽查了英德市波罗镇、石灰铺镇部分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涉及收入总额8,446.83万元、支出总额9,312.46万元、资产总额1.0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收支管理方面。一是有2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其中市地方公路总站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8.32万元(超115.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7.60万元(超89.40%),市扶贫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5.90万元(超50.90%);二是市人社局列支政府顾问费75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有2个单位的往来款项共计5,341.15万元长期未清理,其中市地方公路总站5,129.04万元、市人社局212.11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市地方公路总站滞留交通基本建设资金514.59万元;二是市扶贫办未按规定通过专户拨付扶贫项目资金合计72万元;三是英德市扶贫办特困子女培训专款7.50万元未能专款专用。

3.工程项目实施方面。一是市扶贫办、英德市波罗镇政府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规定,涉及合同总额122.89万元;二是英德市波罗镇政府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涉及合同金额81.91万元。

4.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市人社局未对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设置会计账进行核算,2014年期末账户余额为1,477.80万元;二是市人社局固定资产(房屋)账实不符、有价证券账券不符,涉及总额463.84万元;三是市扶贫办违规在差旅费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2.96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建议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完善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通过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质量。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市财政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账款,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支出的,必须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继续强化地方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监管体制,确保我市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统一思想行动,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建议将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全方位强化财政部门在促进国家重大政策部署落实中的保障作用。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及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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