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2016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7万元……正在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之际,市政府印发了《清远市鼓励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降成本、助融资、促创新、拓市场、强保障等多个方面着手,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降成本 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意见》首先提出,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免征省级收入的基础上,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23项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县级收入;免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5项省定项目的市县级收入;免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6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市县级收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意见》表示,降低生育保险征收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意见》同时表示,进一步扩大我市直购电交易规模,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产业,鼓励年用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大型工业企业,8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园区企业、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同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符合要求的售电企业为我市试点园区内工商业用户提供购电代理服务,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
《意见》明确,将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2016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再开展。
助融资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
《意见》提出,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市信用担保基金,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性的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
同时,在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设立特色农业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基金对保险费用予以贴保50%;设立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设立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此外,推动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开展,企业仅需提供40%的抵押物,即可获得1-2.5倍的贷款。由市信用担保基金向银行提供10%的风险补偿资金,与企业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为企业贷款增信,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意见》表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奖励250万元,同时享受《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对在2016年底前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每家补贴挂牌费用2万元。对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每家补贴股改费用10万元。
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之下,《意见》表示,加大对清远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生物医药、建材等新兴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新型工业化等领域,出台有针对性信贷措施,完善信贷管理,妥善解决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中的融资问题。
促创新 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补助7万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也是地方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
《意见》明确了以“促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表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按不同的条件分别给予创新补助。经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民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7万元人民币。
同时,我市将对国家、省、市孵化器按对应条件给予相应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
而对于加大知识产权资助方面,《意见》提出,对新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8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0-20万元;对我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给予不高于2.6万元一次性资助。此外,《意见》提出,设立清远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开展清远总部企业认定;指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明确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三年享受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按照总部类型给予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
拓市场 参加境外展览会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2万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和境外市场考察给予支持。其中境外展览会展位费一般地区最高支持比例为6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2万元,新兴市场最高支持比例8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3万元,第二、第三个展位最高支持额1.5万元;国际市场考察费(交通及国外生活费用)最高支持比例50%,其中交通费最高支持额1万元。同时,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 万美元的企业可对企业管理体系认
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及信息化建设支出费用申请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为50%,最高支持限额根据项目不同在2万元到50万元间。
《意见》表示,进一步支持和扩大清远农产品出口,重点对清远地区特色产品如黑山羊、鳜鱼、红茶等产品进行宣贯,对有意向出口的企业大力帮扶,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实现“英红九号”红茶出口“零突破”;加大对连州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力度,力促2016年连州市获得国家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资格。
降成本 鼓励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意见》首先提出,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工作。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免征省级收入的基础上,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23项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县级收入;免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等5项省定项目的市县级收入;免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6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市县级收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意见》表示,降低生育保险征收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意见》同时表示,进一步扩大我市直购电交易规模,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产业,鼓励年用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大型工业企业,8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园区企业、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同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符合要求的售电企业为我市试点园区内工商业用户提供购电代理服务,降低园区企业用电成本。
《意见》明确,将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2016年底前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再开展。
助融资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
《意见》提出,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市信用担保基金,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成长性的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
同时,在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设立特色农业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基金对保险费用予以贴保50%;设立市电子商务发展担保基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和电商创业人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设立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基金规模2000万元,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此外,推动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开展,企业仅需提供40%的抵押物,即可获得1-2.5倍的贷款。由市信用担保基金向银行提供10%的风险补偿资金,与企业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为企业贷款增信,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在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意见》表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奖励250万元,同时享受《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试行办法》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对在2016年底前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每家补贴挂牌费用2万元。对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每家补贴股改费用10万元。
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之下,《意见》表示,加大对清远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生物医药、建材等新兴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新型工业化等领域,出台有针对性信贷措施,完善信贷管理,妥善解决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中的融资问题。
促创新 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补助7万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也是地方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
《意见》明确了以“促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表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按不同的条件分别给予创新补助。经市科技局审核受理后,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民币;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7万元人民币。
同时,我市将对国家、省、市孵化器按对应条件给予相应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
而对于加大知识产权资助方面,《意见》提出,对新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8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0-20万元;对我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给予不高于2.6万元一次性资助。此外,《意见》提出,设立清远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开展清远总部企业认定;指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明确设立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连续三年享受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按照总部类型给予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
拓市场 参加境外展览会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2万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和境外市场考察给予支持。其中境外展览会展位费一般地区最高支持比例为6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2万元,新兴市场最高支持比例8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3万元,第二、第三个展位最高支持额1.5万元;国际市场考察费(交通及国外生活费用)最高支持比例50%,其中交通费最高支持额1万元。同时,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 万美元的企业可对企业管理体系认
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及信息化建设支出费用申请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为50%,最高支持限额根据项目不同在2万元到50万元间。
《意见》表示,进一步支持和扩大清远农产品出口,重点对清远地区特色产品如黑山羊、鳜鱼、红茶等产品进行宣贯,对有意向出口的企业大力帮扶,指导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实现“英红九号”红茶出口“零突破”;加大对连州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力度,力促2016年连州市获得国家级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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