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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

时间:2017-12-01 01:16:41 来源:市法制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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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清远市法制局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

   

    《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31月10日由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有效期至201712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93号令)、《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以及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我局于2017年7月12日起,组织开展对《办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法》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是否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所冲突,是否需要提请市政府对《办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实施。

组织评估工作过程和成果如下:

一、2017年7月12日,我局制定了《关于对<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方案和评估程序等内容;

二、2017年7月12日,我局成立了《办法》评估工作小组。2017年8月18日,我局变更了评估小组成员,现评估小组由我局分管领导(盘中军)、三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张念、荆振兴、陈欣)、两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吕国昌、季忠良)组成;

三、2017年7月12日,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征求<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评估修订意见的函》,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35个单位回复意见,均同意对《办法》评估修订提请市政府重新颁布实施

四、2017年7月14日,我局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在市政府网站首页发布关于对《办法》评估修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至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五、2017年10月12日,我局组织评估小组召开《办法》评估会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认真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关于<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总体评估结论为:《办法》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内容,现有效期即将届满,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在《办法》修订程序中落实),并提请市政府重新颁布实施。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我局形成了本评估报告。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关于“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制定机关批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等规定,本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生效,生效后作为《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办法》由我局组织修订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并重新颁布实施。

 

 

   清远市法制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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