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清发改〔2013〕11号)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在市政府网站将清远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0年10月8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清远市水利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