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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3-05-19 17:29:04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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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变化,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了《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20〕5号,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08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根据2017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改)的规定,市商务局牵头对《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对《暂行办法》实施后的评估,目的在于通过对其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整体的评估,为考量是否继续实施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对其实施情况的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改进实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有利于做好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评估过程:1、成立工作组。为了使《暂行办法》的实施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业务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局法律顾问律师组成,对《办法》实施的效果、条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几个方面开展评估。2、通过书面方式发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市直单位等23家单位协助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暂行办法》延长有效期的意见。3、公开征求意见。在清远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对开展《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0条。4、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小组根据各相关单位提出的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进行内部讨论、整理,撰写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评估方面

  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从严审批,加强指导,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登记工作。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外提供政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咨询服务,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办理商事登记提供专业指导及问题解答,指导规范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积极指导其依法依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后新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有174户、个体工商户有533户。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编制完成了《清远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对2021——2025年期间清远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清远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路径。编制完成了《清远市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铜铝等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发展,提出规划建设公用型保税仓,稳固再生金属原料进口,建设年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交割集散基地。县(市、区)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清新区配套网点规划已正式印发,清城区、连南瑶族自治县配套规划预计2022年度内将正式印发,英德市已把规划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启动编制工作。三是壮大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全民参与”的方式,充分挖掘潜力资源,鼓励邀请清远市银田再生物资工贸有限公司、清远市壹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共同参与,谋划推进。其中清远市银田再生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已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其建设“互联网+可回收物”平台。清远市壹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原通过加盟方式引入使用外地“环保骑士”小程序,经企业不断提升改进,现已开发使用本土“绿骑士”应用小程序,由企业自身负责平台维护和技术支持。推进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建设,已协助我市1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成功申报商务部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全省10家入选企业中占了1席。此外,经县区推荐,已认定公布清远市第一批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12家。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优惠宣传,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据统计,2020年-2022年7月期间,我市推动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减免56000多万元,减免税费优惠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五是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发展。广泛动员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参加年报公示工作,夯实信用监管基础,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力推进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消费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处理机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经查全国12315平台,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4日,全市共受理关于“废品回收”的投诉举报76件,集中在反映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其中受理76件,已办结75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经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全市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案件3宗,罚款金额1.9万元。六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行业安全发展。针对行业经营主体多且以个体废品回收站为主、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消防设备不足等特点,多措并举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并提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形势稳定。2022年以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剿火患百日攻坚”、“奋战一百天,全力保平安”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仅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指导督查已超150家次,发现并要求整改70多家次。

  主要存在问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部分县区仍未按要求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此外受财政资金、疫情等因素影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的工作推进缓慢,可回收物回收网点设施建设有待提升。

  综上所述,《暂行办法》自实施以来,虽存在问题,但总体上已实现了预期目的和效益,支持推动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合法性方面

  《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和精神进行编制,并按要求再次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工作,没有超出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

  (三)合理性方面

  为了建立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管理办法》结合清远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人民群众可接受度,可操作性强,管理措施合理,有利于清远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的规范,将有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实现清远市文明生态城市的建设,符合国家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引。

  (四)协调性方面

  《管理办法》条文均可以从有关法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章、标准中找到依据,或者在国内其他地区的再生资源管理中找到类似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吸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可操作性方面

  《管理办法》构建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统一回收经营管理标准、完善各级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任务具体明确,措施细化可操作,责任明确完备,行政程序畅顺、快捷、便民。符合清远市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管理办法》有效可行。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组经过整体评估认为,《暂行办法》自印发至今,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为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且《暂行办法》未发现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内容,因此,评估组建议根据现行的上位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暂行办法》在规划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延长实施三年,即至2026年2月20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商务部已于2022年3月启动主要上位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2019修正)的修订工作,待其修订完成后,将尽快启动我市《暂行办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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