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21 | D2GD202109070082 | 反映清远市与韶关市的交界处的石门台自然保护区开发了很多小水电站,接近100多个,同时建立了水渠,利用水动力支持水电站发电,截住水流,导致自然区的水流干枯,影响生态。附近的山体也建了很多风力发电站,但是也是对动植物生态(候鸟栖息)造成影响。 | 清远市英德市 | 生态 | 经核实,英德市区域内涉及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站42座。其中位于清远市与韶关市行政界线附近的水电站有7座。水电站的拦水大坝(陂头)具有蓄水发电、截洪调洪作用,部分还具有灌溉和供水等功能,可能会造成一截水量减脱河段,对河段生态产生影响,除枯水期季节性枯水导致的河流干枯之外,不会断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断流现象;当前,英德市水利局正在开展生态流量的核定工作。 在石门台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英德市区域内),清远市相关部门未核准过风电项目。经实地核查,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布镇建设了风电项目,该项目建设的风力发电机机组约20多组,全部在大布镇范围,不属于清远市地域范围,也不在石门台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英德市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小水电核查评估分类。根据评估分类结果,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42座小水电站均为退出类电站,已上报省水利厅备案。2021年8月,英德市水利局起草了《英德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待审定印发后,将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部署,开展石门台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 未办结 | / |
32 | D2GD202109070070 | 反映该村水源地所在的生态林被砍伐,改种桉树,导致没有饮用水用。村内的养猪场散发恶臭气味,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 | 清远市清新区 | 生态,大气 | 1.经查,龙颈镇水口村委会坑尾村的林地于2014年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目前主要种植杂树、竹林和部分桉树,生态林调整后区林业局至今未发放该处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21年9月8日,经现场核查,龙颈镇水口村委会坑尾村周边的生态公益林并未发生采伐行为。 另外,龙颈镇水口村委会与五星村委会交界处存在商品林地,该林地于2017年发包给清远市清新区国晟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林地上的林木为一般用材林,非生态公益林。2021年3月3日,清新区林业局审批发放了该处商品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截至目前,该林地进行了少量采伐行为。 2021年9月9日,清新区工作人员走访了水口村委会坑尾村3处取水点,均未见浑浊,并向3户村民了解用水情况,均反映用水无问题,同时,随机抽检了4个不同位置的家用水龙头出水情况,发现出水量大、水压正常、未见浑浊。 2.关于“村内的养猪场散发恶臭气味,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问题。 经查,投诉反映的两间养猪场均未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生猪养殖废物未采取“干清粪+废水治理”的模式进行处理,仅使用简单的化粪池进行暂存。两间猪舍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所不足50米,村内能闻到明显的臭味。2021年9月9日,经走访调查,村民表示在村里有时能闻到养猪场的臭味,且该两家养猪户属于非禁养区的生猪养殖专业户,未办理生猪养殖项目用地预审以及未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部分属实 | 2021年9月9日,针对投诉反映的两间养猪场散发恶臭气味问题,清新区现场要求养殖户立行立改,按规定妥善处理现存生猪养殖废物,消除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并于9月13日前完成猪只清理,9月20日前完成养殖场拆除。 | 未办结 | / |
41 | X2GD202109070113 | 清远市英德市横石水镇与韶关市翁源县交界处,有一处生活垃圾,数量多,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没有做任何保护与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群众意见非常大。 | 清远市英德市 | 大气 | 英德市横石水镇与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交界的地方是横岭村委会湾子片和横石社区群丰片,其中横岭村委会湾子片生活垃圾存放点6个,横石社区群丰片生活垃圾存放点7个,合计13个。 9月8日,横石水镇政府迅速派员对横岭村委湾子片、横石社区群丰片的13个生活垃圾存放点进行全面摸排。经初步摸排,未发现13个生活垃圾存放点有大量生活垃圾堆放、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现象。 9月9日,横石水镇政府进一步对横岭村委会与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交界地带开展排查,所排查地点暂未发现有生活垃圾数量多,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现象。同时,横石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横石水镇与韶关市翁源县交界处的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未发现有群众反映存在“横石水镇与韶关市翁源县交界处,有一处生活垃圾,数量多,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没有做任何保护与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通过查询近期信访案件,也暂未收到群众有关生活垃圾扰民信访投诉问题。 | 不属实 |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环卫公司按要求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并增加清运次数,减少生活垃圾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若发现有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通知环卫公司立即清理;若发现有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 |
93 | D2GD202109070039 | 反映云超化工厂偷排废水,造成村里用于灌溉的河流发黑,影响了下游7/8个村庄的灌溉,已经向属地政府反映了四五年了,都没得到解决。 | 清远市英德市 | 水 |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清液池、沉淀池、芬顿池、电解池有裂缝并有少量废水渗透到雨水收集渠。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4(DW004)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雨水排放口4(DW004)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该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经核实,长洞坑(云超公司雨水排放口受纳水体)是下游9个村庄的农田灌溉用水主干渠。9月8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洞坑上、下游布点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长洞坑上、下游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3.2017年至今,英德市共收到涉及云超排水问题的投诉12宗,除1宗于2021年9月7日投诉,正在办理外,其余的都已按规定处理和答复投诉人。 | 部分属实 | 针对现场检查时云超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已立案调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1〕2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9月12日,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1〕2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底部出现裂缝的清液池、沉淀池、芬顿池、电解池,并将4个池里的废水引入废水收集池,在未完成修复工作前,不得投入使用。下一步,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云超公司于9月9日按要求完成渗漏水沟的封堵工作,于9月12日将清液池、沉淀池、芬顿池、电解池的废水引入废水收集池。 | 未办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