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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16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9-18 10:17: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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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5

X2GD202109110195

反映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红岭村有村民在沿江路违规占用农耕地建筑,为抢占耕地完成建筑,长期加班加点进行施工,破坏生态的同时候,噪音也影响居民生活

佛冈县

生态,噪音

经现场核实,石角镇三八村委会红岭村内(沿江路边)确实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南边面朝潖江河道,北边面朝乡村道路,西边为村民房屋,东边为种植树木果园地,违法建筑现已建好5层半,正在建设第6层,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违法建筑地类为果园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佛冈县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2021年8月10日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建房行为,已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据当地村委会反映,当事人存在日夜赶工现象。石角镇于2021年8月11日对该建筑工地进行停电处理,同时加强巡查力度。2021年9月3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被停电后仍然继续施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

属实

2021年9月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石角镇政府依法依规于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石角镇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催告当事人,当事人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拆除义务。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石角镇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石角镇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强制拆除。

2021年9月3日以来,佛冈县石角镇政府加强日夜巡查,未发现违法建筑处有施工现象。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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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X2GD202109110173

举报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深村委会的源江陶瓷矿山非法开采、破坏山林,造成水土流失,洗沙污水偷排影响饮用水安全等问题。

清新区

生态,水

经核实,源江陶瓷原料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017年主要工作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矿山道路、工业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等基建工程,2018年矿山才正式进行开采。

2019年8月8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对该公司的实地核查记录表中没有提及该公司有非法开采行为。2021年7月28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对该公司实地核查,该公司基本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没有非法开采行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委托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0队对源江公司提交的《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太平镇陶瓷土矿201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太平镇陶瓷土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进行核查,根据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0队提交的《<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太平镇陶瓷土矿2019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意见书》和《<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太平镇陶瓷土矿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意见书》中,均没有提及源江公司有非法开采的行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于2021年9月13日到源江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对矿区范围的界桩进行核对,也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的行为。

经核实,清远市清新区源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曾发生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清新区林业局于2021年4月23日对源江公司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山心村委会“大水尾”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涉及面积2.84亩)的违法行为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经核实,源江公司矿山未能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开展相关工作,露天采矿区边坡虽然采取撒播植草、绿网覆盖等措施,但发现矿区内一排水管下方存在塌方,矿区内部分边坡已经存在失稳,如不采取加固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矿区道路设置了截排水沟、沉沙池,但沉沙池堆积过多泥沙,未能做到及时清理,容易发生更大的水土流失现象。

经核实,源江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挖掘机、破碎生产线1条(包括喂料机1台、鄂式破碎机1台、反击破碎机1台、震动筛床2台)和移动式破碎机1台。未发现源江公司设有洗沙设备及洗沙工序,未发现洗沙污水产生及外排情况。

清新区水利局、太平镇政府走访及核实,源江公司矿区周边涉及上王村、下王村、上桂村、下桂村、坑尾村、山一、山二、山三、山四、大水尾等自然村,户籍人口约1600人,常住人口约400人,均已通过村村通食水工程和村民自筹接通自来水解决生活用水。经现场核实,源江公司矿区范围排出场外的地表径流,经山溪流至当地山心小学附近汇入另一条较大山溪后流向下游,在此段山溪内没有村庄设置农村饮用水取水点。经走访村民,村民表示均没有在源江公司矿区排出场外的地表径流至当地山心小学的小山溪段内取食用水。

部分属实

(一)针对“破坏山林”问题处理情况

目前,源江公司已对违法使用的林地开展整地备耕,准备实施复绿种植工作,承诺按期(10月23日前)完成复绿工作。

(二)针对“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处理情况

清新区水利局于2021年9月15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内容和要求为及时清理沉沙池堆积泥沙和采取表面松土剥离、边坡种草、削坡等措施加固失稳边坡。

(三)检查发现其他环境问题整改

 源江公司从建立并投入陶瓷土开采至今,已取得环评批复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但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已对源江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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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X2GD202109110159

来信反映清远市清新区源潭镇东坑村的清远绿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常在晚上排放类似烧焦塑胶的臭气,还有不达标废水排放。

清城区

大气,水

1.经核实,绿由公司目前主要的废气治理措施包括:隧道窑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干燥室恶臭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排放;投料过程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原料仓库的废气是无组织排放,采用生物除臭喷淋进行处理。

2021年9月12日、13日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绿由公司的烧结砖窑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并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烧结砖窑废气和厂界臭气均达标。

另外,经核实,该公司位于山谷位置,无组织排放废气在不易扩散的气候条件下,容易导致周边能闻到臭气。

2.经核实,绿由公司有1个综合废水排放口。2021年9月12日、13日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绿由公司的综合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综合废水排放口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绿由公司综合废水排放口已按照规定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废水在线监控的因子为pH、COD和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于2014年9月3日通过验收。经调阅近3个月在线监控数据,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2日至1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源潭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绿由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渗滤液收集池未密闭,导致水体产生的异味自然散逸等环境问题。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9月1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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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X2GD202109110141

清远市清新区古龙峡旅游区破坏生态环境,大量开挖山体用做停车场等建筑,造成大面积生态林损毁,并形成安全隐患,对村民及游客造成危险。

清新区

生态

经现场核查,古龙峡公司景区正门入口位置建设有大型停车场和旅客服务中心大楼和风景旅游区景观廊道,其中停车场占地面积为面积99.73亩、旅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4.9亩。景区内生态植被良好,未发现开挖土方现象。根据《清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对古龙峡公司停车场范围进行核查,该停车场范围为城镇用地和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建设用地;古龙峡公司停车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2006年以来古龙峡生态旅游项目共计取得广东省林业局6份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合计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19.5458公顷。其中停车场项目于2006年12月、2016年8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用于建设停车场项目。另外,古龙峡旅游区附近林地均为商业林,未发现生态林损毁的现象。

经核查,古龙峡公司景区项目已在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备案。现场核查发现,古龙峡公司景区入口处左侧山边停车场山体边坡绿化较好,大部分为原始植被,未发现有存在滑坡的安全风险。2019年至今,清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月均对古龙峡公司开展2次安全生产督查,暂未发现因景区开发而造成大面积生态林损毁,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发生对村民及游客造成危险的安全生产事故。

部分属实

密切关注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合法使用土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应急预案各项保障措施。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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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X2GD202109110098

反映宏发饲料、汇海饲料清远物流中转部不分昼夜生产作业,从车间用输送带装卸货物,现场未安装设置吸尘降尘设备设施,生产现场产生灰尘滚滚,周边都是密集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商业集散地,周边群众深受其扰。

清新区

大气

2021年9月12日21时至22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对鸿发购销部进行检查,发现该购销部正在对内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未开展生产作业;同时,走访了鸿发购销部周边商户,各商户反映该购销部一般早上8点开始营业,至晚上6点半后关门歇业。

鸿发购销部生产工艺主要为运输车卸载散装玉米粒-运粮机管道运输-散装原料仓暂存-打包成袋-破碎机破碎成粉后打包成袋。2021年9月12日至1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层入料口旁地面及周边墙面有粉尘粘附,二层和三层室内有较多粉尘粘附在地面、墙面、布袋除尘设备和运粮机上,二层和三层各有1个窗户呈打开状态。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鸿发购销部对散装玉米粒装卸、破碎、打包装袋、输送等过程做好粉尘收集、处理工作,并加强对布袋除尘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做好二层和三层室内的密闭性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的保洁工作,防止粉尘外逸。

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鸿发购销部无组织废气开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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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D2GD202109110055

反映水迳村的梁有福养猪场离村民民居很近,散发出恶臭气味。

英德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有福养猪场正在养殖,共养殖生猪250头,其中公猪1头、母猪45头、肉猪204头。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水通过格栅及沉砂集水池进行固液分离后排入沼液池(约100立方),经水解酸化、厌氧好氧工艺处理后进入储液池,最后泵排至附近自用的80亩竹山用于灌溉。该养猪场猪粪采取干清粪工艺,经消毒发酵处理后用于肥田。该养猪场厂界与最近的居民点水迳村小组直线距离约145米,与村民民居较近。经走访,该村小组现有常住户数2户5人,现场无明显异味。经与该村小组村民沟通,村民均表示该养殖场未影响自身生活。

部分属实

一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福养猪场开展厂界臭气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督促该养猪场加强管理,加强除臭措施,提高干清粪清理频率,规范内部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有福养猪场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未办结

124

X2GD202109110095

来信举报广艺(广利)鞋厂污水治理设施经常闲置、废气治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将工业垃圾当生活垃圾随意处理,对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清新区

水,土壤,大气

经核查,广艺公司主要产生两种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经MBR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网版,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需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A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公司内绿化植物。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时,广艺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经MBR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擦网版工序。现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开启,经查,该公司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间歇性运行,检查当天未运行。

广艺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主要来自调油、印刷、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21年9月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开展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广艺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已先期对广艺公司立案处罚,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时,广艺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广艺公司建有一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间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仓,用于存放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广艺公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经处理后的沉渣、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经收集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鞋材配件裁剪边角料、废包装袋等,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处理。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时,在广艺公司厂内的生活垃圾存放桶中发现有3个装有纸膜的袋子。经核实,该类纸膜是用于鞋材配件中保护配件表面胶膜的贴纸,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调查,个别员工下班时未按要求将收集袋交到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仓存放,直接丢入厂内的生活垃圾存放桶。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广艺公司存在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9月1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二是针对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要求广艺公司立行立改,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理工业固废。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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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D2GD202109110044

反映北部万科城开发商的排污管道把生活污水排入小区的湖水,导致湖水发臭,影响居民生活,希望万科改善环境,把污水设施问题解决;小区内半夜会闻到一股焚烧的味道,不确定是哪里来的,附近有工业区。

清城区

水,大气

      1.经核实,北部万科城所在的大坑水库库区湖水无明显臭味,岸边有零星死鱼导致阵发腐臭味。今年以来,库区范围降雨偏少,水库蓄水量较小,高温、气压低、缺氧等原因均可能导致零星死鱼。9月4日,清城区对北部万科城大坑水库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水库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北部万科城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日常污水处理量约1000 m³/天,最高峰时污水处理量约2300 m³/天,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已对该站处理前、处理后污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发现异常。

9月13日,清城区通过无人机航拍与现场踏勘疑似点相结合的方式对库区周边疑似排口进行核查,发现大坑水库北部万科城范围内有5处排口,其中1处为污水井溢流,4处初步摸排为雨水排口,排口水流量较少。

2.为摸清北部万科城住户反映异味来源,清城区高度重视溯源工作,2019年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北部万科城小区安装了2台空气质量微站,在周边小区安装了7台空气质量微站,并在重点VOCs排放企业安装了5台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于2021年6月,制定了北部万科城小区与周边区域关系分布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牵头实行北部万科城等小区异味信访问题挂图作战,结合信访数据分析、业主访谈情况、气象部门风向玫瑰图分析、VOC走航车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打好基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人民政府、石角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进驻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快速处理北部万科城等小区业主反映的信访问题;摸排园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情况。通过现场处置及摸排,总结业主投诉问题与园区生产情况规律,联合气象部门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企业4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54宗,处罚金额1555.135万元。其中,针对龙塘、石角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9宗,处罚金额1309.06万元。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排查隐蔽的“散乱污”场所,及时通报给当地镇政府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各街镇多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散乱污”场所。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65家,其中龙塘整治115家次,石角整治37家。

      经核实,从2021年1月至今,暂时未发现有企业或个人焚烧电子垃圾行为。但在2021年9月5日至9月10日,龙塘镇生态环境办巡查发现并制止北部万科城周边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行为有9宗,焚烧痕迹中明显可见有塑料物,焚烧塑料产生的异味对小区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大坑水库北部万科城范围内1处污水井因污水管淤堵导致有污水溢流现象的问题,清城区已于9月14日责令北部万科城物业进行排查整改,并于当日完成整改,目前该污水井已无溢流。其余四个排口初步摸排为雨水排口,排口水流量较少,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已对4处雨水排口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暂时排除受生活污水影响的情况。同时,为保障大坑水库的湖面整洁,清城区龙塘镇已落实队伍开展库区保洁工作,同时北部万科城物业亦不定期对小区范围内库区进行垃圾打捞。

2021年9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及石角镇两镇生态环境办继续对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区及村庄进行夜查,共出动123人次,检查企业61家,暂时未发现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问题。同时,清城区通过VOCs走航车对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的夜间走航监测。根据第三方VOCs走航检测公司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VOCs走航监测分析日报》显示,9月11日-16日晚上21时至次日凌晨2时,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暂未发现VOCs高值,现场无明显异味。

另外,龙塘、石角两镇加强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对北部万科城、S253线、S269线等主干道周边菜场、耕地巡查,及时制止北部万科城业主和周边村民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2021年9月11日至14日,龙塘镇生态环境办巡查发现并制止北部万科城周边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行为有3宗。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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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X2GD202109110050

英德市的十一家煤矸石烧结红砖厂没有做任何有效的脱硫除尘设备,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十分惊人。这些砖厂每次检查时就以停产来逃避监管。

英德市

大气

经查,13家烧结砖生产企业均已配套建设碱液喷淋脱硫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烧结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根据12家企业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等数据显示,烟尘(颗料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根据环评审批文件显示,英德市辖区范围内的13家烧结砖生产企业中关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的数量,13家烧结砖生产企业批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共计200.61吨/年。

2021年1月至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对12家烧结砖生产企业(英德市宝轩建材有限公司在建企业,不在抽查名单内)进行了8次双随机检查和19次日常执法检查,检查时,企业均有生产,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烧结砖生产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督促烧结砖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指导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强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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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X2GD202109110029

道路的双重减速带过厚,货车经过的噪声影响居民们休息。希望铲除双重厚的减速带,重设2.0公厘米厚的减速带

清新区

噪音

  经核实,该处减速带是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设置的,0.6厘米的厚度符合公路设计规范。

  2021年9月13日,吴惠红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到太和镇城西大道圣王商店前道路的减速带周边情况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道路减速带涉及的路段经过负重大型车和小汽车时产生噪音不大,主要是空载的大货车快速通过会产生较大噪音。

部分属实

  为了减少车辆通过减速带时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的影响,清新区公路事务中心计划将原减速带铲除后重新设置0.2厘米厚的标线,预计2021年9月18日前完成。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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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X2GD202109110005

汤塘镇何家庄农家菜旁的露天灰油场,无证经营,产生刺鼻气味、扬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佛冈县

大气

  经核实,何家庄农家菜旁露天灰油场,当事人在2021年5月21日已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佛冈县汤塘镇冯炽辉灰油场,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石灰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1MA56G1JE7X。石灰油仓储销售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管理范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显示地类属村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已建成灰油场,该土地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经核查,该灰油场有4个露天储存池,池里面储存有石灰油,池子的石灰油是液态化。暂没有发现废水排放,没有产生刺鼻的异味,在车辆经过时因为洒落在外围石灰油干燥后会出现扬尘。

部分属实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显示该地块地类属村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下一步将由汤塘镇政府在10月25日前进行依法依规拆除。

    经现场核查,在运输、销售过程中暂未发现刺鼻异味产生、无明显扬尘。现场没有用机器清洗干石灰的痕迹,但该场周边确实存在少许散落的石灰油,车辆经过碾压会造成扬尘,导致周边的卫生较差。由汤塘镇政府协助并督促对周边散落的石灰油清理干净。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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