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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17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9-19 10:25: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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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

X2GD202109120199

高岗镇有个团伙, 以高岗镇为范围,长期盗挖矿产和砂石,破坏生态环境,并且得到地方政府人员保护,打黑期间一直有人通风报信, 经常外逃躲避,防范打击。县公安局欧某、检察院张某都参与保护。该团伙在高岗镇长江村委会新街村开挖莹石矿,造成山体大面积滑坡和塌陷,严重破坏山体和生态,洗矿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在矿场边的20多亩良田早期被他深挖河沙后形成现在的鱼塘。借采矿大量开挖山石盈利, 在高岗镇永福小区内大量堆放盗挖的山石。

清远市佛冈县

生态,水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经查阅近三年非法开采案件资料,高岗镇无非法开采案件,关于有团伙盗采线索已由高岗镇政府移交属地派出所核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并且得到地方政府人员保护,打黑期间一直有人通风报信,经常外逃躲避,防范打击。县公安局欧某、检察院张某都参与保护”的问题已移交佛冈县纪委监委核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地面山体滑坡和塌陷实为地面塌陷,该塌陷点位于高岗镇凉水井村北侧,离凉水井村直线距离350米。早在上世纪80年代,高岗公社(现高岗镇人民政府前身)在现有地面塌陷坑位置下部进行浅部洞采萤石矿,开采后未进行处理,形成了采空区,其后发育成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018年11月,再次塌陷。

  经核实,佛冈信拓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的生产工艺为:原材料(萤石)→破碎→输送→球磨→浮选→分节→产品(精粉)。在破碎、球磨、浮选工序有废水产生,该公司建设有硬底化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佛冈信拓矿业有限公司新建萤石精粉选矿项目于2021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期间未发现有选矿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现象。2021年9月14日下午佛冈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信托矿业选矿车间旁流经的高岗路下水进行了水样采集,采集点分别为选矿车间上游约80米和选矿车间下游约50米。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佛环监测ZF〔2021〕第9-34号)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标准。近3年,清远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暂未收到有投诉该公司的信访件。

  经核查和询问长江村委村干部、新街村队长、新街村村民。长江村委会新街村矿场边有两口水塘,不是深挖河沙形成的,小水塘是天然存在的(1975年发大水形成的),大水塘原是低洼田地,2016年由下陈村的村民租过来使用,再用挖出来的泥沙砌塘坝做鱼塘(大约13亩),现用于养鱼。2021年9月17日佛冈县委托县测绘中心到现场对水塘地类和面积进行测量,预计2021年9月20日前后出具测绘结果。

  经核实,高岗镇永福小区旁确有堆放山石的现象。土地使用者是佛冈信拓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显示地类是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山石是该企业的外来待加工原材料。暂时未发现有盗挖山石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〇队进行了实地调查,编制了针对该地面塌陷隐患点的最新调查报告和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加快推进治理工程,预计2022年6月完成。二是再次对该地面塌陷点设立的警示牌、警戒线进行检查,再三告知了附近村民不可进入该塌陷坑危险区域。

未办结

/

19

X2GD202109120189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三坑滩村委会大堆谷村民小组村民反映,1.佰合谷公司多次在三坑滩集体林地毁林使用,通宵开山破石偷运集体资源,造成国道107大堵车;2.违规建八条大坝,每逢下雨黄泥水流出,堵塞交通,给人民出行带来威胁,其中古龙峡景区第一条蓄水大坝违规加高2米,漂流季节一到,晚间从山顶大量抽水,导致下游断流,严重影响生态

清远市清新区

生态

1.佰合谷公司项目均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未发现违规使用林地的情况;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属于三坑滩集体林地。在办理施工手续后开始动工建设,“三通一平”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土石方,除自用外,其余用于修路回填路基;佰合谷公司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时对107国道车辆通过产生一定影响,且与古龙峡景区相距几百米,旅游旺季时,会造成堵车现象。

2.佰合谷公司建有十条拦河坝,于2018年12月29日在原清新区水务局完善了工程防洪评价手续,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后续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未发现违规加高情况。每逢下雨,施工单位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未做足,导致遇大雨暴雨时有黄泥水流出。

3.古龙峡景区为保障枯水时期的漂流水量和营造瀑布等景观共建有2座泵站,其中大堂门口泵站在水量不足时启动抽水作为补给漂流水,晚间不抽水,水泵抽水期间不存在断流现象。古龙峡景区漂流河段(下塘)下有另一溪流汇合,该溪流有一定的水流量,可保障下游不会断流,但夜间总体流量会明显减少。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清新区水利局已向佰合谷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切实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加固裸露边坡及时清运沉沙池及排水沟泥沙。

清新区水利局已督促古龙峡公司在河段末端增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河流下游不受影响。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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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X2GD202109120183

新寮村在建设新农村时,出现以下环境问题:
  1.原村长及村委会没经村民同意,强行侵占村民种有农作物的自留地,面积约10亩,严重损害村民民生利益。2018年5月将公路旁的两块水田覆盖,面积约4亩,至今已有3年多,现已是杂草丛生。2.投诉文化室侧边的排污池,污水横流,下大雨时污水会倒灌至村民住户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清远市清新区

土壤,水

1.经核实,投诉反映的面积约10亩的村民自留地,原是村民的菜园地及鱼塘用地,因实施新寮村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2020年,将其改造建设成为龙舟文化广场(约2.5亩)、休闲公园(约1.5亩)、钓虾场(约4亩,未投入经营,未有收益)、蔬菜种植地(约2亩,村民保留用作菜园地)。

山塘镇2019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新寮村创建特色村证明材料显示,2019年8月7日,新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寮村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进行表决。会议应到户代表44人,实到户代表为36人;经表决,36人同意通过村民筹资筹劳、上级奖补资金开展2019年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清新区通过实地入户走访村民17户,电话访问外出居住村民24户,就“2019年8月7日是否有在村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与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情况不相符,村小组是否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集体土地用于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由于使用集体土地投入美丽乡村建设是村公共事务,不属于原村长和村小组强行侵占村集体土地。

2.经核实,投诉反映的“公路旁的两块水田”原为新寮村村民自留地,于2018年建设示范村时被覆盖,并种植树木,面积约3亩。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种有树木,但杂草较多。使用该地块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问题,仍需与村民进一步协商。

3.经核实,2018年11月,位于新寮村龙舟码头旁边的污水处理系统(10吨/日)投入使用,新寮村文化室南边的村民生活污水经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内坑河。但由于文化室北边部分村民房屋地势较低,村民的生活污水管网距离龙舟码头旁的污水处理池直线超200米且需要跨越公路,无法将文化室北边村民的生活污水引流到龙舟码头旁污水处理池,所以后期施工方在文化室旁边新建一个临时处理池,用于暂时收集过滤污水,污水过滤后流到农田排水渠中。现场检查时,位于文化室旁的临时处理池入水口前约30米处的管网有断裂,临时处理池旁边的水渠有生活污水,该临时处理池未达到使用要求。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倒灌至村民家中,大雨是否会造成污水倒灌村民家中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核实。

部分属实

一是由山塘镇政府对新寮村的“三资”进行清理,梳理清楚新寮村的财务、资源问题。

二是将文化室旁边的处理池升级改造为处理量为5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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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X2GD202109120179

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潭岭村村民反映,潭岭水库是饮用水源保护区,2017-2018年间开始有四艘机动游船在营业时,造成水库水面上到处油污、垃圾,污染水库水质,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停止这四条游船的营业。

清远市连州市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乡镇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9号)《清远市水功能区划分》等文件显示,潭岭水库为水库保留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经核查,连州市海蓝水路运输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起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粤清000000001)开始筹建,在潭岭水库从事普通客船运输、船渡运输,2019年5月22日取得由连州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号粤连XK0001)。该公司拥有三条游船和一条自用船,三条游船名称分别为“天湖海蓝号”、“天湖海蓝2号”、“天湖海蓝3号”,核载人数均为36人,均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以及《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等证书。自用船为核载9人的太阳能小船,共安装12块太阳能发电板,该自用船于2017年投入使用,2018年下半年因机器故障停用至今。

在清远连江海事处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中,上述三艘游船已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落实防污染措施,其中柴油机推进的船舶(天湖海蓝号)使用过程中,机舱油污水按照相关要求上岸处理(天湖海蓝2号、天湖海蓝3号为电机推进,船上柴油机用于电机故障情况下应急使用)。

3.2021年9月14日,调查组乘坐柴油机推进的游船到湖中巡查,并未发现水面上飘有垃圾。经调阅资料,游船工作人员有定期送垃圾站集中处理,并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上进行登记。9月13日,连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潭岭水库湖中心和潭岭水库码头两个点位取水样开展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两处点位相关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湖库)Ⅱ类标准。

4.2017年以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不定期对潭岭水库水质开展监测,截止案件交办前,共计出具监测报告31份,监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未发现水质异常的情况。

不属实

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力度,加强对潭岭水库游船防污染工作的检查,督促业主单位加强船上污染物处置的闭环管理,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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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2GD202109120053

反映村长未经村民同意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建设龙舟码头、娱乐设施等新农村工程,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弄虚作假、建成后并未投入使用,造成生活污水流入农田污染作物,逢大雨还造成污水倒灌村民家中。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都没有得到解决。

清远市清新区

土壤

1.经核实,“龙舟码头、娱乐设施等新农村工程”是新寮村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的内容。山塘镇2019年度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考核验收新寮村创建特色村证明材料显示,2019年8月7日,新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寮村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进行表决。会议应到户代表44人,实到户代表为36人;经表决,36人同意通过村民筹资筹劳、上级奖补资金开展2019年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清新区通过实地入户走访村民17户,电话访问外出居住村民24户,就“2019年8月7日是否有在村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与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情况不相符,村小组是否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集体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由于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是村公共事务,不属于原村长和村小组强行侵占村集体资金。

2.经核实,2018年11月,位于新寮村龙舟码头旁边的污水处理系统(10吨/日)投入使用,新寮村文化室南边的村民生活污水经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内坑河。但由于文化室北边部分村民房屋地势较低,村民的生活污水管网距离龙舟码头旁的污水处理池直线超200米且需要跨越公路,无法将文化室北边村民的生活污水引流到龙舟码头旁污水处理池,所以后期施工方在文化室旁边新建一个临时处理池,用于暂时收集过滤污水,污水过滤后流到农田排水渠中。现场检查时,位于新寮村龙舟码头旁边的污水处理系统入水口未见有废水进入,出水口未见有废水外排,格栅池、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沉淀池均有废水,人工湿地植物正常生长,未发现有污水倒灌村民家中;文化室旁的临时处理池入水口前约30米处的管网有断裂,临时处理池旁边的水渠有生活污水,该临时处理池未达到使用要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水倒灌至村民家中,大雨是否会造成污水倒灌村民家中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核实。

3.经核实,2020年以来,清新区12345热线平台共收到关于新寮村投诉共40条,其中与本次反映问题相关联的共有33条。收到12345热线平台投诉案件后,山塘镇政府及其驻村工作组积极进行调解,其中关于村民诉求重选村长、组织清账工作并公开集体收支明细、协调建设过程矛盾纠纷等问题均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但关于要求村长归还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村集体资金、将已硬底化的广场恢复土地原貌归还村民等诉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投诉问题至今仍未完全解决。

部分属实

一是由山塘镇政府对新寮村的“三资”进行清理,梳理清楚村的财务、资源问题,核实原村长是否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集体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特色村创建项目。

二是将文化室旁的临时处理池升级改造为处理量为5吨/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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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X2GD202109120154

清远市清新区美林湖天琴半岛花语湾,每天晚上都能闻到一股焚烧电子垃圾的味道,刺鼻,同时还伴有粉尘,怀疑是美林湖公交巴士休息所附近的一个被铁栏锁住的板房,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排查清楚。

清远市清城区

大气

1.202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石角镇人民政府对花语湾周边区域进行巡查走访,暂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焚烧电子垃圾情况。根据VOC走航车巡查数据、空气雷达扫描及便携式空气检测仪检测结果,9月13日至9月16日夜间,美林湖社区空气指标正常。另外,由于美林湖社区周边村庄较多,存在村民耕作焚烧秸秆、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各类“散乱污”场所非法排放废气等问题,2021年9月5日至9月10日,龙塘镇生态环境办巡查发现并制止北部万科城周边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行为有9宗,焚烧痕迹中明显可见有塑料物,焚烧塑料产生的异味对小区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巡查走访期间,发现花语湾东面地下商铺正在施工建设,附近道路还没有完成硬底化,运输车辆出入,可能造成扬尘。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美林湖公交巴士休息所位于花语湾北面,该公交巴士休息所及周边地块为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待开发区域,投诉人反映的“被铁栏锁住的板房”共有两处,均为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闲置板房,并未供水供电,板房内存放有建筑材料,为附近楼盘开发时的建筑余料,未发现有扬尘问题。石角镇人民政府利用无人机对花语湾及美林湖公交巴士休息所周边区域进行航拍,未发现存在焚烧迹象。

部分属实

9月13日,针对花语湾东面地下商铺施工扬尘问题,石角镇人民政府责令美林湖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在施工期间落实施工围蔽、场地喷淋、道路保湿等措施,做好扬尘防控。美林湖物业公司立即在施工场地用隔板进行了围蔽,并安排洒水车定时对周边道路进行保湿作业,确保扬尘有效减少。

2021年9月13日至16日,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龙塘、石角两镇生态环境办,继续加强对美林湖社区周边工业园区及村庄的夜间巡查,共出动人员65人次,检查企业12家,暂未发现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未发现附近存在有焚烧电子垃圾的现象。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65家,其中龙塘整治115家、石角整治37家,整治期间未发现“散乱污”场所有焚烧电子垃圾的行为。

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排查整治。继续开展工业园驻点检查工作,加强对园区企业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摸排及处置,通过联合气象部门和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巡查宣传。督促龙塘、石角两镇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美林湖社区周边的农林企业及村民焚烧秸秆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

未办结

114

X2GD202109120098

2016年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广东省后也专门对清远市小水电站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清远市各地都按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落实, 但唯独山商皇帝远的连南县县政府却对三排电站拦河坝这一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表面假装整改,并上报整改完成,但却一直无动于衷,敷衍、拒不整改。 该河坝至今仍处于河道断流状态,且至今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

其他污染

经核实,连南县在2016年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台帐资料中并没有这个案件。三排电站实际应是横龙水库电站。2003年9月15日,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同意兴建横龙水库电站;2004年12月1日,省水利厅同意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审查;2006年12月8日,连南县水利局同意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初审;2006年12月11日,市水利局同意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审查;2009年12月28日,连南县水利局同意对该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连南瑶族自治县横龙水库电站于2016年12月9日取得原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备案意见,备案内容为水库。

经核实,电站大坝因没有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所以关闸蓄水时会造成下游约300多米的河道会出现断流现象。

部分属实

为避免河流断流造成的影响,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立即通知横龙水库电站的企业方立行立改于9月14日下午开始开闸放水给下游河道,确保下游的300多米的河道始终有水不断流。

下一步,待连南瑶族自治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印发后,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横龙水库电站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对标对表,确保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通过认真梳理分析横龙水库及横龙水库电站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监督,确保河道断流现象不再发生。在核定横龙水库的生态流量前,要确保河道断流现象不再出现,核定生态流量后,要加强日常监督巡察,确保生态流量稳定。

三是加快整改,确保小水电站整改工作按时各个阶段的整改任务。督促横龙水库电站业主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完成生态流量核定,并对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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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X2GD202109120071

反映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矿产开发公司白水洞石场生产过程中未得到村民同意,倾倒石渣到耕地扩建平台,占用和损毁了大量的土地。同时填埋村民耕地进行开路和违法搭建地磅等。在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碎石、粉尘落入周边耕地农田溪流等,破坏村集体水利设施,造成村集体数百亩水田因缺水而荒废。另大货车底盘高,对简易减速带视而不见,经过减速带时不但不减速还加速通过,车辆空载经过时惯性抛起下落是发出震耳巨响产生的噪音,特别在夜间尤其明显影响村民休息,为此村民怨声载道。

清远市清新区

噪音,大气,生态

1.经核实,白水洞石场已与相关村小组就生产、堆放、经营使用的土地签订租地协议,有相关土地的自主使用权。在石场早期开采过程中,确存在因分台阶开采扩建平台及修建矿山道路产生剩余的碎石渣向矿区边坡外倾倒的情况,但所占用和损毁的土地面积较小,且已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扩建平台范围用地地类属于采矿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

2.经核实,白水洞石场因生产运输需要,在矿区内修建1条运输道路,运输道路建设未超出矿山用地范围,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该石场的地磅是为落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治超等管理要求所建,每年定期向广东省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申请检定,并取得检定证书(检定结果均为合格);地磅范围用地地类是采矿用地,不属于违法搭建。

3.经核实,白水洞石场在爆破过程中有碎石和粉尘产生,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碎石基本上落入石场范围内。该石场每次爆破前会通过洒水车、喷淋头、雾炮机等设备进行洒水降尘,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大部分集中在石场范围,少部分粉尘可能随风飘散至石场外。矿区相邻西面和北面的土地地类属于其他草地,东面为旱地(现场核实为树林及竹林);经在石场周边排查,周边部分区域有零星碎石及少量粉尘。

4.经核实,流经白水洞石场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以下称“水圳”)有两条,长度均约300米,于石场出口约100米处汇合,为大洛村委会大洛村和狮子围村两个村小组共200多亩的农田提供灌溉用水。现场见到水圳水量稀少,多段处于干枯状态,水质未见浑浊。据当地村干部介绍,因降雨量不足,该石场周边范围内基本常年少水或无水。

经在白水洞石场周边排查,农作物正常生长、水圳有杂树杂草,部分断面有零星碎石、沙土和枯叶淤积及少量粉尘,但淤积量少,对水圳影响较轻,未发现水圳损毁及无法种植现象。

5.经核实,从G107国道至白水洞石场路段所属线路均为乡道,共有5处设置减速带或减速线,其中2处减速带为沿线村小组要求白水洞石场设置,另外3处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从日间现场核实情况来看,减速带或减速线设置比较合理,能起到提醒车辆主动减速的目的,包括大货车在内的车辆经过时等能适当降低车速,从而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车辆空载经过时产生噪音且在夜间尤其明显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对周边村民产生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针对白水洞石场早期开采过程中曾出现碎石渣向矿区边坡外倾倒的行为,清新区已要求该石场加强场区管理,防止碎石渣向矿区外倾倒,并将通过加强检查频次、严格执法监管等方式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严防倾倒石渣占用和损毁土地的行为。

针对白水洞石场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粉尘可能落入周边耕地农田溪流影响周围生态环境的情况,清新区已责令该石场加强生产区域的环境管理,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爆破前做好人群疏散、四周警戒、警报警示等工作,控制好爆破时间和范围,防止碎石落入周边耕地农田溪流;同时,督促该石场对喷淋装置进行定期巡检,及时修复受损的喷淋装置,并要求该石场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加大洒水喷淋频次,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大货车经过减速带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清新区将在距离村民房屋比较近的路段,适当降低减速线设置频率,并在人口密集路段增设被动提醒标志牌,同时,已督促白水洞石场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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