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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18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9-20 10:44:4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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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

D2GD202109130089

八片同心村垃圾中转站散发出恶臭气味,以前没那么臭,现在臭得难以忍受。多次投诉,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清新区

大气

1.经核实,八片垃圾中转站运作过程中,压缩生活垃圾会有一定的气味产生。2021年9月1日起,日新公司承接八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运业务,日新公司的大型、小型垃圾运输车车厢均自带压缩机,但由于大型运输车车厢与中转站匹配调试未完善,小型运输垃圾车进站后无法将垃圾完全卸入大型垃圾运输车车厢中,导致操作过程中出现少量垃圾落地,气味增加,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经核实,2020年至2021年8月1日,清新区共收到1宗关于八片垃圾中转站发出臭味的信访投诉;2021年9月1日起,八片垃圾中转站更换垃圾清运承接公司后,共收到6宗关于八片同心村垃圾中转站发出臭味的信访投诉(不包括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信访投诉工单均已按时处理并答复。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日新公司加强对中转站的清洗和管理工作,要求日新公司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清洗消毒工作,每日至少使用漂白粉和84消毒液对中转站进行3次消毒,每日使用清水对中转站进行6至8次冲洗。同时,每天下班前对中转站内地面及周边全面清洗、灭蝇、消毒。

二是要求日新公司尽快完成大型运输车车厢与中转站的匹配调试,确保中转站作业时垃圾不落地;要求日新公司规范作业,工作过程中启动除臭设备,垃圾车装满垃圾出站前应排清车内污水,保持污水收集设施畅通完好,并对垃圾车身进行清洗,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运输过程无垃圾撒漏和污水滴漏。

三是要求日新公司按时压缩清运垃圾,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内运离中转站,确保垃圾停留的时间缩短,尽可能减少臭味产生。

四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若发现日新公司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

76

D2GD202109130055

反映洲心街道碧桂园山湖城禧悦湾后面有一块空地被物业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用泥土覆盖了表面,产生异味,距离居民区还不到一百米,无任何清洗和消毒。多次反映,但是未能处理。

清城区

土壤

临时转运点现场共放置有多个垃圾收集桶,其中有部分装有生活垃圾,建设有占地约20㎡的砖砌建筑垃圾堆放棚架。经现场用挖掘机随机挖掘,未发现有使用泥土覆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情况。

2021年9月14日,现场核查时现场有异味,与小区相邻约100米,未设置有清洗设备和消毒工具。

从2018年至今,清城区收到投诉信访件共计多宗,相关职能部门已全部按时答复。清城区住建部门多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做好日产日清及消毒消杀工作,同时协调建设单位加快原规划垃圾中转站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移交物业使用。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7日,清城区洲心街道办已对城哲装饰公司立案调查,并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另正在对碧桂园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1年9月15日上午,碧桂园公司、境华物业以及洲心街道对临时转运点存放的垃圾进行分拣、清理,并清拆相关屋棚杂物,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对地面清洗后进行了全面消毒,整改工作已完成。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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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D2GD202109130046

利用建筑废料加工成砂子的无名工厂,造成严重扬尘,清洗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农田。

连州市

水,大气

1.经核实,2021年9月1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沉淀池内废渣已清理完毕并完成复耕。永刚建材公司自2020年7月开始利用粤连火电厂旧址拆除的建筑废料和矿山开采的粗晶石来加工成砂子,属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该公司在停产前存在扬尘的情况,在2021年8月两次现场检查中显示安装了围挡墙及喷淋设施,但堆场防尘网覆盖面积不足70%、围挡墙高度低于料堆高度。交办案件前再次检查,企业已完成扬尘治理,原料堆场已进行覆盖且面积超70%,堆场高过围挡墙的部分已用防风抑尘网完成了覆盖。

2.经核查,永刚建材公司于2020年11月与于荣标等8户村民租用了一片相连的旱地2.6亩,其中1亩被改造成沉淀池,用于实现三级沉淀池循环用水的第三级;1.6亩做为临时堆场。8月月1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将废水排出沉淀池外情况。案件交办前企业已完成清理整改,其中被改造成第三级沉淀池的1亩旱地,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复耕,现已种有红薯等作物;约1.6亩旱地为临时堆场,也于2021年9月16日清理完毕,目前正在填土复耕。近2年,清远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暂未收到有投诉该公司的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案件交办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共发出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是要求限期完成堆场整治、清理沉淀池,二是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目前,企业抑尘措施已落实,沉淀池内废渣已清理完毕并完成复耕。因企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正立案调查。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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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D2GD202109130018

反映开源公司以清理鹅卵石的名义,在清远市英德市大湾镇洪屋村连江河段(位置:车渡头)处的河道和地块进行非法采沙,造成水土流失。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未得到处理。

英德市

生态

连江河大湾镇段车渡头沿河积存有采砂弃渣(鹅卵石)约9.38万立方米,经英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开源公司公开招标处置,2019年3月19日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了堆场临时占用审批、合同开工令等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6月6日开工处置,目前已完成施工,通过验收。

英德市已收连江河大湾镇段车渡头非法采砂的信访投诉多宗,均按要求回复信访人,广东省水利厅、清远市水利局、英德市各职能部门多次到英德市大湾镇现场核实、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5日上午,英德市委督查室组织英德市水利局、大湾镇政府到现场核实,采砂弃渣处置项目现已全部完成,并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验收,不再进行清理作业。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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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D2GD202109130004

初溪村委会新岭小组将峰顶山口新建的矿泉水厂侵占山林及农田,无相关手续。

英德市

生态

1.经核查,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曾于2016年9月29日对该公司擅自在英德市连江口镇初溪村委善溪村小组建水厂基础设施,非法占地0.36亩(地类为林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英德市林业局于2017年因现场发现该处山林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连江口镇政府对该地块办理了规划调整,将其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调整后该公司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9月15日现场核查,尖峰顶公司占用土地建设了一栋两层半厂房和一个蓄水池,并在厂房前方地块进行推填土,厂房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蓄水池和推填土地块占地面积分别约70平方米、500平方米,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均为林地,非生态公益林,均未侵占农田。因此尖峰顶公司确实非法占用了林地,但未占用农田。   

2.经查,尖峰顶公司于2014年8月6日与连江口镇初溪村委善溪村小组村民签订租地合同,合同期为2014年9月10日至2074年9月9日止。于2015年12月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英德市水利局于2015年11月批复同意该公司取水,并于2021年8月发放了取水许可证。目前尚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用地手续、环保手续等。

部分属实

针对尖峰顶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经英德市林业部门核实该企业符合申请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的条件,英德市督促该企业尽快按要求补办林地使用手续。针对尖峰顶公司相关手续不全的问题,英德市督促该企业尽快依法依规补办用地相关手续,并对其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核实。下一步将对该公司新增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督促该公司整改到位,对举报线索涉及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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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X2GD202109130003

来信反映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清远市汇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环保保护设施、未取得相关许可,在厂区内从事再生资源项目投资,大量堆放可燃塑料,分解燃烧塑料,厂区内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烟尘蔓延到厂区外,影响附近居民好和学生身体健康。

清城区

大气

1.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石角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到汇鸿公司现场查看该公司废水处理站等污染物治理设施,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汇鸿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核实,汇鸿公司现有废塑料破碎分选车间2个(1-12车间、3-5车间),废塑料贮存车间1个(3-1车间),贮存废塑料共约700吨,废塑料贮存场所均已硬底化,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发现废塑料露天堆放的情况。

2021年3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在汇鸿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1、3-3车间废塑料热熔研磨造粒等塑料深加工生产线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已开始建设,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汇鸿公司塑料深加工生产线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清城罚〔2021〕27号),汇鸿公司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行政处罚,拆除3-1、3-3车间塑料深加工生产设备。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石角镇政府对汇鸿公司现场进行复查,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分解燃烧塑料”的情况。

3.经核实,汇鸿公司已在厂区内安装有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厂区路面已铺设沥青,并定期进行路面清扫。

2021年9月14日下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联合石角镇政府对汇鸿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生产车间期间,发现该公司1-12车间未生产,车间地面有明显积水,积水未流到车间外空地;检查厂区路面和车间地面期间,发现该公司1-10、1-13、1-17等废马达、废五金拆解车间正在生产,因工人打扫不及时等原因,车间地面有明显积尘,容易产生扬尘。

4.经核实,汇鸿公司周边主要居民点为石角镇塘基村,常住人口约1000人,周边学校为横石小学,在校师生约460人。横石小学位于汇鸿公司正南方,小学教学楼与汇鸿公司1-1、1-3、1-5、1-7、1-9、1-12、1-19等6个生产车间相邻,两者中间有车间围墙及顶棚间隔,最近距离约5米,其中1-1、1-3、1-5、1-7、1-9、1-19等5个车间经营废五金、废马达人工拆解,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1-12车间经营废塑料破碎分选,使用湿法破碎浮选,浮选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9月15日至16日,石角镇组织到塘基村及横石小学等地走访,并与村民及学校代表进行会谈。村民及学校代表均表示,近两年来汇鸿公司无明显烟尘蔓延、影响周边的情况。

9月14日下午及9月15日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部分属实

汇鸿公司已自行组织清理1-12、3-1、3-5车间堆存的废塑料,截止9月17日晚,汇鸿公司已将上述车间堆存的约700吨废塑料全部清理完毕。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向汇鸿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清环清城限改﹝2021﹞177号),要求汇鸿公司清理1-12车间地面积水以及清理废马达、废五金拆解车间地面积尘,同时加强车间内洒水降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清理1-12车间地面积水,正在组织各车间清理地面积尘、加强地面洒水保湿,同时加装洒水喷淋设施。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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