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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21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9-23 10:19: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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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8

D2GD202109160076

反映水库、水田、山地生态林被侵占毁坏准备建设猪场。多次向当地政府投诉,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英德市

生态

1.经核实,该案件属重复案件(与9月4日收到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132号案件重复)。2021年9月5日,英德市有关部门到桥头镇新益村委鱼梁头村民小组径子塘牛鸭山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父子在新益村委鱼梁头村民小组径子塘牛鸭山兴建养殖场的过程中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私自开挖土方开工建设。2021年9月18日,英德市桥头镇政府会同英德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开挖水库、水田被侵占毁坏的情况,当事人父子已采用播撒草籽等措施,对径子塘周边面积约60亩的林地开展复绿工作;对毁坏的1.86亩耕地(旱地),已完成了耕地(旱地)复耕,并种植了一些红薯苗;正清理流入径子塘的土方,同时建三级梯段护坡对径子塘边堆放的土方进行保护,并在推填土的上方开挖排水沟,建设末端沉砂池。目前相关工程正在施工中。

    2.经核实,2019年4月10日至2021年8月23日期间,英德市桥头镇政府在清远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共接到5次关于英德市桥头镇鱼梁头村小组山地林的投诉。桥头镇政府在收到12345平台交办的工单后,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均按规定的时间在12345平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市民。2021年8月6日,英德市林业局也根据核查情况,对土地使用人毁坏约3.8亩林地的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2021年9月2日,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核查情况对土地使用人毁坏1.86亩一般耕地(旱地)的行为,向土地使用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违法状态。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当事人父子继续开展60亩的林地的复绿工作。二是责令当事人父子继续清理径子塘中的土方,确保径子塘的泄洪、排洪安全和灌溉等功能不受影响,并加快三级护坡和末端沉砂池工程的建设进度,防止土方再次流入径子塘中。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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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D2GD202109160062

前几天反映过二十多个小型养猪场(私人养猪)臭气、污水污染环境,污染物直接排放,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广东银瑞美艺生产基地抛光工艺的扬尘污染严重;村民经常夜间偷挖白沙河河沙,导致附近农田崩塌缺口。应付整改,做表面工作。

英德市

水,大气,生态

白沙镇石园村委兰一、兰二组共有11家养殖场,其中7家养猪场(3家未养殖),其中1家养殖场沼液收集池过满,已对沼液池内的渣液进行清理,并新建一个沼液池,正在施工。7家养猪场均建有沼气设施,3家养殖场停止养殖无生产废水产生,4家养猪场废水经沼气设施处理部分养殖场用于林地灌溉消纳。  

白沙镇石园村委兰一、兰二组没有广东银锐美艺生产基地项目,但有8家(3家未生产)从事生产工艺品和建筑装饰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检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粉尘无组织排至外环境,1家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文,2家企业正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手续。

白沙镇石园村河砂现场有5个违法采砂点,其中3个已荒废,2个近期有上砂的痕迹,堆放有少量河砂,河面上有3条抽砂管道,农田塌方处未发现违法采砂点,有局部塌方的现象,塌方现象主要是自然形成,并非盗采河沙引起。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对附近敏感点进行检测,检测数据除1个点为无量纲19、14外,其余为11或者<1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对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立案3宗,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白沙镇政府、英德市水利局在白沙河石园村段设立执勤点,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沙行为,已查获并捣毁非法盗采河沙设备一批。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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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X2GD202109160081

位于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南津路一巷13号的一间广告喷漆厂,这间黑工厂没经过环评,也没有任何的环保措施设备。这间工厂主要生产广告牌和喷画,工厂离居民区一墙之隔。这间开工只要开工喷油漆就直接用抽风机往居民区非法排放,没有经过任何的处理直接排放。在家里都闻到刺激的油漆气味,闻到油漆味整个人都是头晕心炯。方圆一公里都可以闻到这间工厂非法喷出来的有毒油漆味,离这间工厂500米就有一间连州第二中学,有学生2000人,学生每天就是闻着这种有毒气体上学对身体危害大,离这间工厂300米最近的是一间蓝天幼儿园。这间工厂还会把废弃的油漆未经过处理直接倒入居民生活管道对水体污染。

连州市

大气,水

经查,投诉反映的广告加工厂位于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南津路一巷13号(原连州造纸厂内),与连州市第二中学(在校学生约4200人)直线距离约600米,与连州市蓝天幼儿园(在校学生约200人)直线距离约300米,加工厂北侧为制衣场所,其余方向主要为居民楼,最近的居民楼距离约5米。

现场检查发现,该广告加工厂主要从事广告宣传画喷绘制作,生产设备主要有喷绘机1台、覆膜机2台、数字打印机2台,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性墨水、背胶表纸塑板、灯布等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灯布、背胶表纸塑板)-喷绘机喷绘-覆膜机覆膜-裁剪-成品(广告画)。现场检查时,该广告加工厂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意见等手续,车间内设置了一台排气扇(抽风机),现场未发现有喷漆作业的情况,但该广告加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绘、打印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内的排气扇向外排放。

该广告加工厂自2021年投入生产经营以来,共计采购专用12桶高速墨水(油性墨水、每桶5升),20瓶油性专用墨水(每瓶1升),加工生产过程中已经使用了7桶高速墨水和12瓶油性专用墨水。现场检查时,加工厂四周未发现丢弃的废弃油漆桶,暂未发现有倾倒废弃油漆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内容中关于广告加工厂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弃的油漆未经过处理直接倒入居民生活管道对水体污染的内容,2021年9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被投诉的加工厂周边无组织废气、工厂西南方向60米处地下水渠(南津路85号后居民楼门外)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有关监测结果待出。

2021年9月18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投诉的广告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广告加工制作经营活动,待办理好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对被投诉的广告加工厂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加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工厂收到相关责令通知书后已停止广告加工制作经营活动。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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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X2GD202109160042

1.清远市佛冈县汤圹镇湴江村丁鸡山的碎石场噪音扰民,粉尘污染,水源污染,村委全部山场砍光荔枝园数百亩,造碎石场。

佛冈县

生态,大气,噪音

1.富荣加工场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村庄直线距离亦有1公里以上。该加工场主要噪声源为破碎及筛分设备,场内通过结合周边的环境状况,采取了传输带密封、减震措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和设备定期维护等方式来降低生产噪声影响,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此外,公司亦有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禁止夜间鸣笛,限制夜间施工时产生的运输噪音。该加工场提供了2020和2021年度第三方机构的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暂时无法核查正常生产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经核实,富荣加工场一级破碎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二级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车间整体换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带运输物料,设置有水喷雾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现场核查时,该加工场提供了2020年年度第三方废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为达标。2021年9月18日,佛冈县环境监测站对富荣加工场场界总悬浮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达标。经核查,富荣加工场运输车辆出入时,如有洒水不到位的情况下,车辆经过会引起道路扬尘。

3.经核实,富荣加工场已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设置有环场雨水沟,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后排入一个50m³沉淀池,破碎筛分废水通过导流沟收集后排入一个50m³的二级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通过导流沟收集后排入一个5m³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现场发现富荣加工场下游小溪杂草丛生、淤泥堆积,经核查是由于富荣加工场沉淀池处理能力不足,受暴雨天气影响,部分泥浆水溢出,随雨水流入到富荣加工场下游小溪。经核查,该小溪未流经村庄,最终汇入潖江,不属于饮用水源。2021年9月18日,佛冈县环境监测站对富荣加工场旁边小溪下游700米开展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为达标。

4.经核查,湴江村民委员会于1997年1月13日,将湴江村(原湴塱村)亚鸡山旧林场(即富荣加工场)发包给陈某管理开发种植,发包期限为50年,即1997年1月13日至2047年1月12日。1997年1月至2012年3月,陈某在富荣加工场内主要种植了槐枝荔枝,面积为8750平方米,即13.125亩。后因荔枝市场不景气,2012年4月,陈某将其砍掉改种砂糖桔。种植期间,大部分砂糖桔因黄龙病死亡,剩余砂糖桔植株被陈某移植至从化市吕田镇。2019年4月,陈某将富荣加工场转租给吴某,吴某将富荣加工场用作碎石场。富荣加工场曾用于种植荔枝的面积约为13.125亩,与反映的“荔枝园数百亩”不符。同时,核查发现富荣加工场范围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批)手续。

部分属实

针对富荣加工场运输车辆扬尘问题,佛冈县已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针对富荣加工场下游小溪杂草丛生、淤泥堆积问题,佛冈县要求富荣加工场立即进行清理,并完善污水收集设施,加强沉淀池建设,提高收纳能力,确保排放的雨水不会对下游水源造成污染。截至2021年9月19日下午17:00,富荣加工场下游小溪的淤泥、杂草已清理完毕。针对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批)手续问题,佛冈县林业部门将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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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X2GD202109160076

清远市清新区石角镇界牌工业区珠江村的兴域铝业工厂,厂里有10多家做废塑料颗粒,每天24小时作业排出大量塑料废气,对周边居民产生很大影响,多次投诉都没有得到处理

清城区

大气

1.2021年9月17日至19日,清城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石角镇政府等部门对兴域公司进行检查。经核实,兴域公司于2011年1月开始将部分工业用地及厂房进行分租,目前该地块共有8家企业,其中涉及案件反映塑料加工行业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清远市承兴塑料有限公司和清远市鹏顺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兴域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型材、铝合金和锌铝制品,已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作业。

(2)力泰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制造铝型材,已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当前已投产。

(3)海轩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加工,以租用兴域公司车间形式经营,使用清远市兴域铝业有限公司的环评批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作业。

(4)信兴公司主要从事加工覆铜板、金属和再生树脂(改性粉末),已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未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基础建设阶段,未投产。

(5)联信公司当前处于厂房建设阶段,未投产。

(6)金运公司主要从事加工破碎布纤维,已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作业,但有迹象表明该企业已投产。

(7)承兴公司主要从事废塑料深加工,已办理环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9月17日、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错峰用电”,未进行生产作业;9月19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车间有开展生产作业,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第2车间、第5车间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能完全收集的问题,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DA001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数据均达标。

(8)鹏顺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合成纤维,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部分车间有开展生产作业,生产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

2.经核实,2019年至今,清城区共收到12345、12369政府服务热线关于兴域公司地块相关企业涉及废气扰民投诉3宗,已按要求调处和答复群众。

部分属实

针对金运公司未验先投的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清城改〔2021〕25号),责令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下一步将立案处理。

针对承兴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不完善的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发出限时整改责令通知书(清环清城限改〔2021〕178号),要求该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按相关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针对鹏顺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清城改〔2021〕2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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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X2GD202109160022

铂悦广场餐饮油烟、噪音扰民问题。油烟管道不合理,三楼平台违规加装烟道、放置空调、超市压缩机等,噪音扰民

清城区

大气,噪音

1.据现场调查,经营餐饮产生油烟较多的商户有5家,分别是铂悦广场一街首层61-63、65号商铺的特厨小夜城、69-70号商铺的东北走街串串香、53-55号商铺的岸姐重庆火锅、225-230号商铺的巧湘厨和125号商铺的悦尚轩。产生的油烟经各商户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统一汇集到三楼商业天面平台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铂悦广场有两处商业转换层平台安装油烟排放管道。一处位于铂悦广场1座“麦当劳餐厅”上方三楼商业天面平台,该处建有规划的全密闭专用排烟管接驳至1座商业专用烟道通往31楼顶楼高空排放,未发现有违规加装烟道的情况;另一处位于铂悦广场3座和5座之间三楼商业天面平台,该处加装有黄色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排放口,集中排放3座和5座楼下餐饮商户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气体。据现场核实,该处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气体仍可闻到油烟气味,对周边住户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9月17至19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铂悦广场油烟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021年9月17日至次日凌晨,该广场油烟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油烟排放平均值为4.0mg/m³,超出标准限值1倍(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为2.0mg/m³)。9月18日、19日两次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广场油烟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油烟排放平均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2.经核实,空调压缩机为商户的空调外机,铺设管道为电影院排风管道,且设置有油烟净化设备以及排放口,均不属于特种设备。现场产生噪音主要集中在满家欢超市安装的两台大型空调压缩机,空调压缩机于超市营业时间运行,运行期间在设备附近能感受到低频噪音,晚上22时超市停止营业关闭空调后噪音消除。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设备的安装、使用无相关要求。

另外,现场核查铂悦广场首层临街餐饮商户时,发现部分商户在店外广场公共区域摆放餐桌,深夜时段食客在店外餐桌用餐时产生噪音扰民。

    2021年9月17日至19日,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广东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连续3天晚上在铂悦广场对1街2座604住户阳台1#、油烟排放口楼层2#、特厨小夜城门口3#、碧桂园新亚山湖城铂悦广场场界西南4#等共7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点测量值大部分超出《清远市清城区声环境功能划分》2类环境噪声标准值限值。但由于噪声测量期间,广场周边的其他活动无法停止,未能测量噪声背景值,因此监测报告无法对该广场的噪声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也暂时无法认定超标噪声源头。

基本属实

1.为加强对铂悦广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整治,要求17家餐饮商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并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碧宏管理公司按技术规范将餐饮商户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的废气接入铂悦广场的商业专用烟道,将收集处理后的油烟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并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清洗、台账记录等纳入常态化管理。餐饮商户和碧宏管理公司表示将全力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切实整改。

2.2021年9月17日,为加强对铂悦广场餐饮商户夜宵食客产生噪音扰民的整治工作,区城管局联合洲心街道办事处就铂悦广场首层商铺占用广场公共区域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向11家商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自行改正,严禁违规占用公共区域营业。9月18日,涉事餐饮商户均能立行立改,自行清理了占用公共区域的餐桌等物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客在外用餐所产生的噪音影响。同时,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派出民警加强巡逻,加大力度对餐饮商户的警示宣传和食客的劝阻教育,属地洲心派出所民警联同凤翔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碧宏管理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对店铺的管理以及防治噪音宣传工作。另外,为解决铂悦广场3座和5座间三楼商业天面平台空调机、压缩机等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9月19日,满家欢超市已自行组织拆除两台大型空调压缩机,并计划对设备进行隔音改造,更换低噪声设备。

3.为确保问题得到精准化解,直达民意,清城区洲心街道办凤翔社区于9月18日晚20时30分至22时30分,对铂悦广场1街1、2、3、5座4-10楼的住户进行入户调查。目前已上门走访112户,征集意见29户,近期将继续推进入户调查和整改回访工作,及时跟踪整改成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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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X2GD202109160034

清远市清新区飞来岭镇珠溪村未经审批建设鸽厂,搭建屠宰场,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质,造成周边环境。

清城区

1.经核实,创鑫农业公司有营业执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范围仅为鸽子养殖、销售)等有效证件。

现场调查期间,该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与现有养殖规模不相符,且未能提供按照现有规模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该公司在飞来峡镇现租有农用地面积约444亩,因缺少林地指标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未取得清城区林业部门同意,至今未能完善其租地内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涉嫌非法侵占林地110亩;该公司养殖场搭建有1个屠宰间,用于宰杀白鸽,现场配有两台小型锅炉、冷库、脱毛机等,占地约300平方米,未能提供相关屠宰许可、备案等文件资料,经清城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该场存在无证屠宰行为。

2.经核实,创鑫农业公司搭建的屠宰间污水管道无雨污分流,虽有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出鱼塘,但化粪池体积小且无法有效处理污水。经现场调查,发现场区内其他区域部分化粪池没有正常运作。飞来峡镇政府委托了第三方公司对相关排放口及场内鱼塘进行抽样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水质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

基本属实

1.2021年9月17日,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飞来峡镇政府已对创鑫农业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9月17日,飞来峡镇政府已责令该公司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排污许可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9月18日,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城农责通字〔2021〕1号),责令该公司在未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手续前,立即停止活禽宰杀行为,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目前,创鑫农业公司已自行将屠宰区域清拆完毕。9月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对创鑫农业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关于创鑫农业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飞来峡镇政府已整理线索材料,拟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9月18日,创鑫农业公司已自行将屠宰区域清拆完毕,目前已切断主要水体污染源。针对该公司部分化粪池非正常运作以及鱼塘水质污染的问题,飞来峡镇政府正在与广东省环境科学院联系对接,研究相关整治方案。

未办结

161

X2GD202109160100

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领航农牧有限公司场内有多家非法屠宰场,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出,污染地下水,散发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英德市

水,大气

反映的“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领航农牧有限公司”实为广东领航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从广州市百兴畜牧饲料有限公司转包了英德市东华镇东水村委会彭屋组约1500亩土地建设鸽子养殖基地。从2019年3月起,领航公司不再参与养殖基地的经营管理。当前,养殖基地采用公司(英德德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铧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户的运营方式。经查,在该养殖基地D区的养鸽场旁有一个鸽子屠宰点。2021年8月,为解决鸽子滞销问题,养鸽户在自家鸽场旁一个约200平方米工棚内设置屠宰场所,并安装了1个占地面积70平方米的冰库。该屠宰点采取手工屠宰方式对自家的鸽子进行屠宰,2021年9月11日至今,共屠宰了约7000只肉鸽,屠宰废水经1个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养殖基地旁的蛇龙塘水库(水库为农业用灌溉水库)的其中一口水库塘内。

为调查屠宰点废水、水库塘、地下水井及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化粪池废水、水库塘、地下水井和周边大气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针对养鸽户私设鸽子屠宰点涉嫌无证照经营行为,9月18日,东华镇政府责令其停止屠宰行为,并要求其在2021年9月21日前拆除所有屠宰设施、设备。9月19日,经复查,该屠宰点已拆除主要的屠宰设施、设备。

下一步,将加强对养殖基地的动态巡查和排查,若发现无牌无证经营屠宰点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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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X2GD202109160055

清远市英德市尖峰顶饮用水有限公司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厂房,在山地上方取水,影响下游灌溉。

英德市

生态

1.经核查,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曾于2016年9月29日对尖峰顶公司擅自在英德市连江口镇初溪村委善溪村小组建水厂基础设施,非法占地0.3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林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英国土资执法(连江口)决字〔2016〕6号),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英德市林业局于2017年现场发现该公司在该处山林(地籍小班号:441881001003000901400)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其处罚款16002元并责令限期在2017年5月25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目前已缴清罚款未将林地恢复原状。2017年,连江口镇政府办理了该用地的规划调整,将其调整为村镇建设用地,调整后尖峰顶公司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9月15日现场核查,尖峰顶公司建有一栋两层半厂房和一个蓄水池,并在厂房前方地块进行推填土,厂房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蓄水池和推填土地块占地面积分别约70平方米、500平方米,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均为林地,非生态公益林,均未占用耕地。2021年9月,英德市林业部门将再次下发催告通知,责令尖峰顶公司限期于2021年10月3前恢复林地原状。因此尖峰顶公司确实非法占用了林地,但未占用耕地。

    2.经核查,尖峰顶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取得英德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年取水总量3.6万立方米,至今未投入生产,未开展取水。经核查,尖峰顶公司取水点处山坑上游多年平均日来水量约6.84万立方米,最枯月平均日来水量约为1700立方米。尖峰顶公司虽在山涧建有拦水陂头,但未将水流改道,且该水厂日最高取水量设计为100立方米,对农田灌溉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针对尖峰顶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经英德市林业部门核实该企业符合申请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的条件,英德市已督促该企业尽快按要求补办林地使用手续。

未办结

191

D2GD202109160012

华丰矿场、鑫达大理石矿场在开采过程中,砍伐山林,造成水土流失。

连州市

生态

“华丰矿场、鑫达大理石矿场”,实际为连州市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松山脚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矿场”),华丰矿场曾因违法使用林地于2019年1月28日被连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补植复绿损坏的公益林,2021年9月11日,连州市现场核查发现部分复绿不理想,要求华丰矿场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复绿。

华丰矿场于2012年7月编制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验收方案已报备,华丰矿场属地下洞采项目,水保设施运作正常,连州市水利局经核查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8日,经现场核查,华丰矿场已完成部分复绿,剩余的复绿工作有序推进,预计于9月27日前完成。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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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GD202109160002

英德市沙口镇第四水泥厂无证从事木板加工,加工过程产生的噪音、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英德市

噪音,大气

反映的“沙口镇第四水泥厂”因落后产能淘汰,已停产停业,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原址上建有英德市沙口镇明辉木材加工厂和英德市沙口镇祥欲信木材加工厂。2021年9月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和沙口镇政府现场检查时,2家木材加工厂均未生产,但检查时发现2家木材加工厂均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二是未配套建设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分别对明辉木材加工厂和祥欲信木材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完善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并配套建设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当前,明辉木材加工厂和祥欲信木材加工厂按要求完善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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