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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28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9-30 09:44: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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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8

X2GD202109230281

清远市众盛建材有限公司在村中建洗沙生产线,把生产线周边耕地用来露天堆放原材料,没有覆盖措施,机器日夜不停生产,泥头车日夜不停进出,机器生产和铲车的噪音,以及深夜排放的生产污水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清城区

噪音,水

1.2021年9月25日,横荷街道办事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对众盛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众盛建材公司经营面积为48.835亩(含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材料堆存场所),其中,该公司西面用于堆放原材料的空地面积约15.525亩(其中耕地约9.3705亩,其他农用地约0.306亩,建设用地约5.8485亩),部分符合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堆放点有使用绿网覆盖措施,厂界围墙上及原料场周边设有洒水喷淋防扬尘措施。

2.经核实,众盛建材公司每天生产时间为早上7时至晚上10时,项目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加工设备运行以及铲车等车辆装卸货物过程产生的噪声。此外,经在周边村庄进行走访调查,部分村民反映运输车辆进出也会产生一定噪声,确会对周边造成一定噪音影响。

2021年9月2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采取措施并设置隔音板。9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在厂界设置了17米长、5米宽的隔音板。

3.经核实,众盛建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砂废水,其中洗砂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浓密罐、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由排水沟收集到沉淀池中沉淀后再回用于地面冲洗。

9月2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存在部分冲洗水外排的可能。经走访众盛建材旁的青山村委深冲村小组21户村民调查核实情况,小部分村民反映确实存在该问题。

部分属实

1.2021年9月26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清城区农业农村局针对众盛建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求其对涉事地块返耕复绿,目前众盛建材公司正在开展复耕工作。

2.9月24日至2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到众盛建材公司进行检查,由于设备故障问题,公司未正常生产。9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北面厂界外、北面敏感点居民房屋2楼大厅和2楼北面房间3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北面厂界(与村民住宅相近)噪声监测数值68.8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已责令该公司施工地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加强场地管理,不得超时作业影响周边居民日常作息,做好减噪降噪措施。

3.针对众盛建材公司雨污分流不完善的问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马上作出整改,限期整改完成。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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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X2GD202109230270

反映清远市清新区石坎片区,石坎中心小学背后的石东村委东南瓷厂生产线没有任何环保装置,日夜排放废气,毒气,粉尘,气味难闻刺鼻,特别是每逢周五周六周日晚上十点左右一直排放。

清新区

大气

 投诉反映的“东南瓷厂”实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盈泰精细电瓷厂(“东南瓷厂”原名为清新区石坎镇东南电瓷厂,于2014年注销,同年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盈泰精细电瓷厂在同一地址注册)

   经现场核查,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盈泰精细电瓷厂位于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石东村横坑口,石坎中心小学北面,距离最近的村庄(横三一村)约100米。该电瓷厂生产过程中,球磨及抛光工序会产生粉尘,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梳式窑烧结工序采用电作为能源,梳式窑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过碱液水箱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条固定排气筒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经核实,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盈泰精细电瓷厂每日工作时间约16小时,夜间经常连续工作,工人一般在夜间19点到22点间下班。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中,废气处理设施中的碱液池正常使用,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未见明显粉尘,厂内的球磨车间有轻微粉尘。工作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表示未在日间及夜间闻到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盈泰精细电瓷厂散发出来的异味,平时也没察觉有明显粉尘影响。

 2021年9月24日夜间(星期五、22点至25日凌晨)、25日昼间(星期六、15点至18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盈泰电瓷厂电梳式窑废气排放口、盈泰电瓷厂厂界、石坎中心小学、横三一村、鲤鱼岗村开展监测,有关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抛光工序中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防止臭气及粉尘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巡查,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严肃处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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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X2GD202109230244

反映清远连州市龙坪镇石桥村原村长刘某组织黑恶势力霸占举报人矿石场开采,并利用职权将举报人有证自留山及农用地无偿出租给矿山老板毁林采矿,举报人的人身利益遭受侵害。

连州市

生态

2021年9月,连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已收到群众相关举报,目前正在核查中。松山脚村原村长刘某在担任村长期间,曾代表松山脚村民小组与华丰矿场、跃安矿场签订有租地合同。华丰矿场、跃安矿场按期支付租金。华丰矿场曾因非法毁林问题被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经复绿检查,发现部分复绿效果不佳,要求该矿场继续做好复绿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华丰矿场复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完成复绿面积约3亩,正在推进复绿面积约2亩,下一步将由华丰矿场提交复绿核查申请,进行复绿成效验收。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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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X2GD202109230228

清远市佛岗县群兴五金铸造厂(地址:佛岗县石角镇下飞村)生产作业时噪音巨大,晚上开炉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异味。

佛冈县

大气,噪音

1.经核实,群兴铸造厂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机械设备及配套风机。该厂周边共有3个村庄,分别为飞鹅塘村(共81户,位于厂房的西北面,直线距离约236米)、张田坑村(又名团群村,共95户,位于厂房的东北面,直线距离约280米)、高围村(又名大群村,共66户,位于厂房的东南面,直线距离约230米)。2021年9月25日凌晨现场检查时,群兴铸造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佛冈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兴铸造厂的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群兴铸造厂厂界噪声超标。与此同时,佛冈县环境监测站分别对飞鹅塘村、张田坑村、高围村的村庄声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个村庄噪声测量值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经核实,群兴铸造厂曾于2018年7月被投诉“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粉尘大”(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31批76号案件),于2018年8月被佛冈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生产。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该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并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当前,该厂中频炉熔炼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和高压静电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全自动造型生产线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抛丸机和打磨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21年9月25日,佛冈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兴铸造厂的中频炉熔炼废气排放口、全自动造型生产线浇注废气排放口、抛丸和打磨机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时群兴铸造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均达标。

部分属实

针对群兴铸造厂超标排放噪声违法行为,2021年9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群兴铸造厂在2021年10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整改工作情况,加强对群兴铸造厂周边群众的走访,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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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X2GD202109230225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的业主反映,每晚从10点至凌晨6点都能闻到烧塑料,烧重金属,烧垃圾等气味,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源头,解决臭气毒气问题。

清城区

大气

2021年9月24日至2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和龙塘、石角两镇持续对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区及个别涉气企业、村庄进行夜查,共出动382人次,检查企业41家,巡查村庄点位61个。同时,清城区通过VOCs走航车对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进行夜间走航监测,根据第三方VOCs走航检测公司(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VOCs走航监测分析日报》显示,每天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2时,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暂未发现VOCs高值,现场无明显异味。

近日,全省实行“开2停5”“错峰用电”等措施,大部分企业只能夜间安排生产,而夜间气压较低,不利于废气扩散,导致区域污染物的“叠加累积”效应有所加强。

基本属实

(一)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在2021年初,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将市民反映的关于北部万科城等小区环境空气的信访事项作为2021年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确定包案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信访事项“四个一”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二)结合前期工作,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制定了北部万科城小区与周边区域关系分布图,在北部万科城小区安装了3台空气质量微站,在周边小区安装了7台空气质量微站,并在重点VOCs排放企业范围内安装了5台VOCs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实行北部万科城等小区异味信访问题挂图作战机制,结合信访数据分析、业主访谈、气象部门风向玫瑰图分析、VOCs走航车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打好基础。

(三)开展工业园驻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石角镇共同抽调人员进驻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摸排园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情况,快速处理北部万科城等小区业主反映的信访问题。通过现场处置及摸排情况,总结业主投诉问题与园区生产情况规律,联合气象部门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企业4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54宗,处罚金额1555.135万元。其中,针对龙塘、石角两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9宗,处罚金额1309.06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于2021年9月20日晚进行常态巡查时发现,龙塘镇定安村委会的两间塑料造粒企业正常生产,其中清远市华溢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拟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清远市恒昱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车间外无组织VOCs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9月22日晚,工作人员到清远市戈兰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石英板生产线正常生产,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车间外无组织VOCs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已超标,拟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9月27日凌晨,工作人员到毅力工业园检查发现清城区龙塘镇盛源塑编厂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拟责令整改;清远市华明包装有限公司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拟责令整改。

(四)继续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排查隐蔽的“散乱污”场所,及时通报给当地镇政府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各镇街多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散乱污”场所。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65家,其中龙塘镇整治115家,石角镇整治37家。

    (五)加强巡查力度,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龙塘、石角两镇持续加强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对北部万科城、S253线、S269线等主干道周边菜场、耕地的巡查,及时制止北部万科城业主和周边村民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

(六)加强沟通联动、迅速排查反馈。龙塘、石角两镇成立24小时应急响应队伍,及时处理相关环境问题。自2021年8月2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美林湖社区开展驻点工作,加强与北部万科城、美林湖、碧桂园等楼盘业主沟通交流,实时掌握群众投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处理。比如,2021年8月15日晚,根据微信群业主代表的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巡查中发现北部万科城附近的汽修店,通过焚烧方式清理货车空气滤芯,产生大量烟尘并伴有恶臭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对其采取立案处理,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微信群的业主代表反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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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X2GD202109230165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北部万科城的业主反映,每晚从10点至凌晨6点都能闻到烧塑料,烧重金属,烧垃圾等气味,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源头,解决臭气毒气问题。

清城区

大气

2021年9月24日至2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和龙塘、石角两镇持续对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区及个别涉气企业、村庄进行夜查,共出动382人次,检查企业41家,巡查村庄点位61个。同时,清城区通过VOCs走航车对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进行夜间走航监测,根据第三方VOCs走航检测公司(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远市VOCs走航监测分析日报》显示,每天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2时,北部万科城及周边小区暂未发现VOCs高值,现场无明显异味。

近日,全省实行“开2停5”“错峰用电”等措施,大部分企业只能夜间安排生产,而夜间气压较低,不利于废气扩散,导致区域污染物的“叠加累积”效应有所加强。

基本属实

(一)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在2021年初,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将市民反映的关于北部万科城等小区环境空气的信访事项作为2021年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确定包案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信访事项“四个一”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二)结合前期工作,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制定了北部万科城小区与周边区域关系分布图,在北部万科城小区安装了3台空气质量微站,在周边小区安装了7台空气质量微站,并在重点VOCs排放企业范围内安装了5台VOCs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实行北部万科城等小区异味信访问题挂图作战机制,结合信访数据分析、业主访谈、气象部门风向玫瑰图分析、VOCs走航车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开展异味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打好基础。

(三)开展工业园驻点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龙塘镇、石角镇共同抽调人员进驻北部万科城周边工业园,摸排园区企业存在问题,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情况,快速处理北部万科城等小区业主反映的信访问题。通过现场处置及摸排情况,总结业主投诉问题与园区生产情况规律,联合气象部门确认气象条件,找准问题源头,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至今,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企业4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54宗,处罚金额1555.135万元。其中,针对龙塘、石角两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39宗,处罚金额1309.06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于2021年9月20日晚进行常态巡查时发现,龙塘镇定安村委会的两间塑料造粒企业正常生产,其中清远市华溢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拟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清远市恒昱塑料有限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车间外无组织VOCs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异常。9月22日晚,工作人员到清远市戈兰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石英板生产线正常生产,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车间外无组织VOCs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已超标,拟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9月27日凌晨,工作人员到毅力工业园检查发现清城区龙塘镇盛源塑编厂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拟责令整改;清远市华明包装有限公司的边角料回收生产线废气收集不完善,拟责令整改。

(四)继续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排查隐蔽的“散乱污”场所,及时通报给当地镇政府进行清理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各镇街多次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散乱污”场所。2021年至今,清城区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265家,其中龙塘镇整治115家,石角镇整治37家。

    (五)加强巡查力度,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龙塘、石角两镇持续加强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加强对北部万科城、S253线、S269线等主干道周边菜场、耕地的巡查,及时制止北部万科城业主和周边村民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减少焚烧异味对周边楼盘的影响。

(六)加强沟通联动、迅速排查反馈。龙塘、石角两镇成立24小时应急响应队伍,及时处理相关环境问题。自2021年8月2日开始,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在美林湖社区开展驻点工作,加强与北部万科城、美林湖、碧桂园等楼盘业主沟通交流,实时掌握群众投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处理。比如,2021年8月15日晚,根据微信群业主代表的举报线索,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巡查中发现北部万科城附近的汽修店,通过焚烧方式清理货车空气滤芯,产生大量烟尘并伴有恶臭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对其采取立案处理,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微信群的业主代表反馈。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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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X2GD202109230148

反映问题:
 
  1、蕉坑村范围内的山体被挖掘,山体上的林木、植被等遭到破坏、灭失;由于山体被挖掘,山上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缩小乃至丧失。
 
  2、由于挖山开采矿石、砂土,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蕉坑村河道的上游洗砂,导致大量淤泥被排入蕉坑村的河道;另外,银盏水厂在银盏水库内取水作业,作业后所产生的淤泥等水杂质,也大量排入蕉坑村的河道,导致蕉坑村原本清澈见底的河流,目前河道内淤泥深达1.5米左右,且杂草丛生,河流、水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

清城区

生态

经核实,蕉坑村的3块地块均属建设用地,用地手续齐全。

原在银盏河进库桥梁处右侧非法建有一洗砂场,该洗砂场已于2020年被龙塘镇政府依法取缔。

银盏水厂制水后剩余的泥水并未排入银盏河,银盏河蕉坑村断面鸭塘水闸运行未受淤积影响,闸门仍然能够正常打开。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4日至25日,清城区水利局与龙塘镇政府到银盏河进库桥梁处右侧进行现场检查,被取缔的洗砂场旧址处已没有任何机械设备,部分区域已自然复绿,对银盏河蕉坑村河段沿岸进行排查,未发现建有洗砂场的情况。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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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X2GD202109230156

国电京信(清远)发电有限公司飞来峡项目地块被其它单位堆放固废物,此地位于水源区,堆放的固废对北江及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项目单位已多次催促固废单位要求将所堆固废物清走,并已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但仍继续有固废送至场地堆放。恳请督察组协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固废单位将所堆放的固废清运走。

清城区

土壤

1.经核实,国电京信公司于2009年12月聘请1名飞来峡镇升平村村民为该地块工地现场管理人,负责约1000亩工地日常安全、环境等巡视工作,后该村民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地块出租给他人用于堆放沙石、木材以及瓷泥。投诉人反映的现场堆放“固废物”为陶瓷原材料——瓷泥,来源为外地瓷泥堆场和陶瓷厂,主要提供给周边陶瓷厂作为制作陶瓷的加工原料,现场堆放的瓷泥占地约10亩,约有8000吨。

国电京信公司飞来峡项目地块位于百晟工业园内,此地块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范围。9月25日,飞来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现场堆放物地块的土壤进行检测,暂未出结果。

    2.经核实,升平派出所两次接到国电京信公司反映被其他单位堆放沙石土方、瓷泥以及木材等材料的警情。2021年4月2日,升平派出所接到被非法占用场地的警情后,立即随报警人到上述地块查看,并传唤了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证,责令有关人员按时清走堆放物品。因瓷泥清理不及时,9月13日国电京信负责人再次报警,升平派出所通知堆放瓷泥负责人到现场协调清场及补偿事宜,堆放瓷泥负责人当场向国电京信写下清场的保证书,但目前现场瓷泥尚未清场完毕。9月24日,清城区接到本案件后,国电京信公司同时向飞来峡镇政府请求协调清理飞来峡项目地块内泥土、沙石等杂物,飞来峡镇政府已受理并在协调清理当中。

部分属实

    一是飞来峡镇政府正加紧与第三方检测公司联系对接,加快出具土壤检测结果,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二是飞来峡镇政府已责令堆放单位于9月29日前完成瓷泥清理,并每天安排人员到现场督促堆放瓷泥单位加快堆放物清理进程,做好监督工作,截至9月28日,现场堆放物已清理过半。同时,升平派出所已传唤堆放单位责任人和国电京信飞来峡项目负责人做了笔录并调查取证。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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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X2GD202109230118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朱某团伙以处置岸上地面的鹅卵石之名,在英德市大湾镇金湾社区洪屋村中鹅卵石堆沿河一带大量滥采河沙,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危及居民的居住安全。村民群众以打电话、投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英德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用推诿、拖延回复、散布虚假信息、隐瞒真相、乱作为等,为朱某团伙打着“合法旗号”,在大湾、治洸两镇连江河段多个地点疯狂开采河沙,非法获取巨大利益。

英德市

生态

连江河大湾镇段车渡头沿河积存有采砂弃渣(鹅卵石)约9.38万立方米,经英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开源公司公开招标处置,2019年3月19日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了堆场临时占用审批、合同开工令等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6月6日开工处置,2021年8月15日施工完毕,2021年9月10日通过验收,该弃渣处置项目没有超范围、超量处置,未发现盗采现象。

经英德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大湾镇洪屋村地块鹅卵石处置项目的土地地类为内陆滩涂地和河流水面,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显示,大湾镇洪屋村弃渣处置地块属河道管理范围,距离村庄房屋约200米左右,连江大湾镇段金湾居委洪屋村地块鹅卵石场地范围,为天然河滩地,无相关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无防洪堤,在处置鹅卵石过程中没有破坏周边的农田和其他土地。

朱某在处置鹅卵石过程中,为了使采砂船可正常作业,未经批准挖深了河滩地。英德市水利局已于2020年8月17日对立案调查,并责令按防洪评价报告的补救措施修复水坑,同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执行缴交到位,开挖造成的水坑已于2021年6月17日修复完毕,并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联合验收通过。

自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英德市相关职能部门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多次,各职能部门均按时按要求回复信访人,暂未发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等情况。未发现英德市各职能部门并未发布相关虚假信息。

部分属实

以问题为导向,继续耐心向人民群众做好解疑答惑工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继续加强对连江大湾、浛洸段盗采河砂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按省水利厅和清远市水利局的要求,加快推进对洪屋村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整治,切实确保河道安全。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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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D2GD202109230023

反映东华镇文南管理区佛子凹有一个三三牛养殖公司,该公司产生养殖污染,流出污水到蓄水鱼塘,堵塞当地灌溉用水,无法耕地。向当地部门反映,相互推诿没能解决问题。

英德市

    1.经核查,反映的蓄水鱼塘实为生生公司的尾水塘(地名蝴蜞塘,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2019年9月,生生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废水经集水池+固液分离器+初沉池 +UASB+中间池+改良A2O+二沉池+砂滤池+接触消毒池+尾水塘处理,用于场区牧草浇灌。2019年11月,生生公司将废水处理工艺改为发酵床处理,自改用发酵床工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该尾水塘水体较清,水面飘浮少量水浮莲,未见有养殖废水流入尾水塘,亦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2.经核查,英德市东华镇政府曾于2021年4月19日接到文南村委佛子凹组村民反映生生公司养牛场偷排废水信访问题。接报后,东华镇政府于2021年4月21日会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进行调查,检查发现尾水塘(蝴蜞塘)的水位低于出水口,暂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行为,随后,东华镇政府引导村民、生生公司双方进行调解。为避免村民误解当农田出现异常时,以为是生生公司排污造成的,2021年5月,生生公司将尾水塘(蝴蜞塘)出水口用水泥进行封堵。2021年9月24日,英德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生生公司已承包蝴蜞塘和箭塘,其中蝴蜞塘的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蓄水量约为5000立方米,生生公司规划做尾水塘,不外排;箭塘的面积约1300平方米,蓄水量约为2000立方米,现蓄水用于灌溉周边的农田。另外,蝴蜞塘附近山体还有几股山泉水流出,均用于灌溉周边的农田。生生公司周边农田面积约100亩,采取轮灌方式,上述水源可基本满足农田的灌溉需求。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对生生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完成改变废水处理工艺论证工作。同时,对该公司尾水塘(蝴蜞塘)进行了水样采集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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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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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英德市望埠镇同心乡石脚下沙坪村口的广东宝诚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和清远市立源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当地镇政府引进的企业。该两公司长期惘顾当地村容村貌,惘顾生态环境,惘顾当地人民生命健康,广东宝诚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收集各类生活垃圾堆放门口,散发出异常难闻气味,污水横流;清远市立源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偷偷进行生产加工橡胶制品(为躲避环保检查,白天不进行生产),产生异常难闻的有害气体,让人窒息(详见相关照片)。上述两个企业的生产严重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几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

英德市

土壤,水,大气

 1、2021年9月24日现场核查时,广东宝诚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正在停产整改当中。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约15名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直接外排;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处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未见该公司门口堆放生活垃圾,未闻到异常难闻气味,未见生活污水横流,但该公司有部分原材料(废旧橡胶片)在厂区空地上露天堆放。

 2、现场核查时,清远市立源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废橡胶分选车间未生产,鞋材边角料分选车间正常生产,部分鞋材边角料在厂区内露天堆放,能闻到废橡胶气味。经向现场负责人了解,由于疫情影响没有订单,该公司废橡胶分选车间从2021年8月起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对该车间除尘设备进行维护改造中;另因受疫情影响,成品滞销,该公司为节约成本,实行错峰用电生产,基本在晚上进行生产加工。

 3、广东宝诚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市立源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英德市望埠镇同心村石脚下(即汕昆高速23标原搅拌场),厂界直径约1000米范围只有一户村民自建房(常住人口2人)。经望埠镇政府了解,暂未发现周边村民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现象发生,2020年至今,英德市有关部门未收到关于上述2家公司的信访事项。

关于“两个企业的生产严重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几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危害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2021年9月25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对广东宝诚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原材料露天堆放的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年产15000吨橡胶粉建设项目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清远市立源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鞋材边角料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将露天堆放的鞋材边角料清理到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内规范堆放。

 下一步计划:一是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二是持续跟进交办案件的查办落实,依法对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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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沙口第四水泥厂土地和厂房被非法霸占经营木材加工厂非法生产,没有环评等合法手续,非法接电私自生产造成周边严重污染、产生大量粉尘及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日常生活。

英德市

大气,噪音

1.经核实,2013年2月7日,沙口第四水泥厂法人代表陈某用英德市沙口第四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证》(英德市国用(96)字第0004号)作为抵押物,向袁某借款,借款协议中借款人陈某以沙口第四水泥厂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未授权任何人使用该土地,只约定借款逾期部分按8%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款为止。2014年11月13日,袁某与谭某签订《授权委托书》,谭某依据《授权委托书》接收沙口第四水泥厂土地使用权。之后,谭某将沙口第四水泥厂部分土地租给明辉木材厂和祥欲信木材厂使用。关于“英德市沙口第四水泥厂土地和厂房被非法霸占”的问题,因沙口第四水泥厂的土地和厂房使用权存在争议,需进一步调查核查。

2.经核实,明辉木材厂和祥欲信木材厂位于英德市沙口镇原第四水泥厂(地类为非林地),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2家木材厂项目属于豁免环评范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经核实,明辉木材厂用电户号0318000174317629,于2019年10月8日申请报装;祥欲信木材厂用电户号0318810236735918,于2021年5月26日申请报装。2家木材厂报装时提供资料符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用电报装的要求。经英德供电局沙口供电所现场确认,2家木材厂当前生产用途、地址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不存在非法用电问题。

4.经核实,沙口镇原第四水泥厂附近的主要村庄为沙口社区示范场,与沙口镇原第四水泥厂距离约1公里,常住人口约70人。2021年9月17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1批第215号交办案件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和沙口镇政府对2家木材厂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2家木材加工厂均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二是未配套建设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9月1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分别对明辉木材加工厂和祥欲信木材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完善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并配套建设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当前,明辉木材加工厂和祥欲信木材加工厂按要求完善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此外,英德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木材厂的噪声、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时木材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显示,2家木材厂厂界噪声、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明辉木材厂和祥欲信木材厂配套建设噪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待整改完成后,组织对其开展监督性监测,跟踪其噪声、粉尘排放情况。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若发现明辉木材加工厂和祥欲信木材加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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