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走进清远 > 关注三农 > 涉农政策

清新区出台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方案

时间:2015-10-20 11:21: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2015年10月,清新区出台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方案,多项利好政策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根据方案,清新提出适度放开资本准入门槛,经营者注册家庭农场,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农户还可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家庭农场字号,冠“家庭农场”字样。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据介绍,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清新区提出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原则是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分级培育、规范管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

  就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清新从放宽等级开户条件、降低资本准入门槛、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和方式、放宽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推出多项利好政策:结合该区实际,适当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手续,实行免费注册登记。经营者注册家庭农场,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农户可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家庭农场字号,冠“家庭农场”字样。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可以为家庭住址,也可以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种植地址、养殖地址)。家庭农场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也可以围绕相关产业开展综合生产、加工、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经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享受该区政府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审定1次;每年组织推荐家庭农场申报清远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对当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及在家庭农场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