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
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条件,择优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方面的评奖对象,数量不超过1个。
请认真填写附件内容,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附件2材料于1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我局种植业管理科赖鹤彬粤政易;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6日下午下班前邮寄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路市机关办公大楼三号楼611室。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55号)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赖鹤彬,联系电话:33766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