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1〕269号
体育局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
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
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新一批示范单位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申报要求,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镇、示范点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可自荐申报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每个县(市、区)申报示范镇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少数民族地区所在县不超过3个)。
二、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认定的前八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清远市共计29个(详见附件2)。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各县(市、区)休闲农业与旅游主管部门认真普查当地示范点发展情况,根据示范点填报反馈的监测表,填写示范点监测县级汇总表和出具示范点监测意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组织抽查监测。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推荐文件、示范县和示范镇(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电子版材料分类整理好,拷贝至光盘一并报送。
(二)监测材料报送要求。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核查基础上形成的示范点监测意见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联同各示范主体监测表和县级汇总表等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办公平台报送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高腾,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附件:1.《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957号
2.清远市-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高腾,电话:3370339;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严华杰,电话:33881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