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清远市山外水乡农业公园等6个项目
为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的决定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远农业公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1〕161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申报认定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2021年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定,决定授予清远市山外水乡农业公园等6个项目为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具体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
附件: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名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