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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清远市山外水乡农业公园等6个项目为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的决定

时间:2021-12-28 18:42:21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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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清远市山外水乡农业公园等6个项目

为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的决定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清远农业公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农农函〔2021161号)、《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申报认定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2021年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的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定,决定授予清远市山外水乡农业公园等6个项目为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具体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


    附件:清远农业公园(第四批)名单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1228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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