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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10:51:37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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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土壤普查办〔2022〕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发〔20224号、农建发〔20221号、粤府〔202226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89)等文件的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事关粮食安全的根基,各地对此项普查工作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队伍、强化普查经费保障,加快项目入库进度,及时对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普查,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当地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按《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277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完成编制当地的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方案,分年度按期组织落实土壤普查各项工作,确保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完成土壤普查各项任务。



清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5


(联系人:朱伟锋,联系电话:33639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有关要求和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土壤普查办编制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7


目 录

一、目的意义 1

二、普查思路 1

三、普查对象 2

四、普查内容 2

五、土壤三普实施方案 4

(一)技术队伍组建 4

1.工作内容 4

2.组织方式 4

3.实施方案 4

(二)技术培训 6

1.工作内容 6

2.组织方式 7

3.实施方案 7

(三)省级工作平台建设 8

1.工作内容 8

2.组织方式 8

3.实施方案 9

(四)土壤类型名称校核 9

1.工作内容 10

2.组织方式 10

3.实施方案 10

(五)工作底图与样点校核 10

1.工作内容 10

2.组织方式 10

3.实施方案 11

(六)外业调查与采样 12

1.工作内容 12

2.组织方式 12

3.实施方案 12

(七)内业测试化验 14

1.工作内容 14

2.组织方式 14

3.实施方案 15

(八)全程质量控制 15

1.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 16

2.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质量控制 17

3.样品检测质量控制 18

4.数据审核 19

(九)土壤类型制图 19

1.工作内容 19

2.组织方式 19

3.实施方案 20

(十)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 21

1.工作内容 21

2.组织方式 21

3.实施方案 21

(十一)省级土壤样品库 22

1.工作内容 23

2.组织方式 23

3.实施方案 23

(十二)成果汇总与编制 23

1.工作内容 23

2.组织方式 24

3.实施方案 24

六、土壤生物专题调查实施方案 25

(一)调查目标 25

(二)调查内容 25

(三)调查流程 25

实施方案 26

1.组织方式 26

2.调查指标确定 26

3.调查样点布设 27

4.调查过程 27

5.样品流转与保存 28

6.测试与分析 28

7.数据整理分析 29

8.土壤生物数据质量控制 29

9.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综合评价 29

10.成果汇总汇交 29

七、普查成果 30

(一)数据成果 30

(二)图件成果 30

(三)文字成果 30

(四)数据库成果 31

(五)省级样品库成果 31

八、进度计划 31

(一)2022年工作计划 31

1.建立各级工作组织架构 31

2.动员部署土壤三普工作、编制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 32

3.组建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并组织技术培训 32

4.建设省级数据管理中心和省级工作平台 33

5.完成土壤类型名称校核 33

6.工作底图和外业调查样点的校核与完善 33

7.试点县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检测 33

8.试点县成果编制 34

9.细化全省普查经费预算方案 34

(二)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34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 34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 35

3.组织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 35

4.组织抽查校核,加强质量控制 35

(三)2025年形成全省土壤三普成果 36

1.组织内业测试化验 36

2.组织抽查校核 36

3.数据上报、审核与汇总分析 36

4.普查县成果汇编与验收 36

5.省级成果数据汇总 37

6.省级成果编制与上报汇交 37

九、实施保障 37

(一)组织保障 37

(二)技术保障 37

(三)经费保障 38

(四)宣传培训 39

(五)安全保障 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精神,保障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广东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成果基础上,全面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属性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

二、普查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以土壤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支撑,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样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等“六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等“六统一”的技术路线,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与部分未利用地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

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四、普查内容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种类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粘磐、铁磐、盐渍等障碍类型、障碍因子层次分布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气候、地形地貌、植被、水文、成土母质与母岩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土壤采样,明确土地利用类型,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物产量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经验和做法。

5.土壤数据库构建。省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属性图、土壤类型图、土壤专题图、土壤采样点图、遥感影像图、地形地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交通道路图、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理化性状、土壤分类、土壤生物性状、立地条件、土壤障碍及退化状况、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市、(市、区)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典型土壤剖面整段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市、区)可建立市(市、区)土壤样品储存库。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和样品库成果。开展土壤类型分布状况、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酸化、盐渍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与耕地保育对策。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分省、市、县(市、区)三级汇总。

五、土壤三普实施方案

土壤普查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工作,对于农用地面积小、样点较少的地级市可整市统筹开展土壤普查,或统筹农用地面积较小、样点较少的县(市、区)集中开展。非建制区的组织实施方式由所在地级市决定。

(一)技术队伍组建

1.工作内容

确定省级技术支撑队伍,组建专家咨询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筛选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市、区)组建土壤三普基层技术队伍。

2.组织方式

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充分吸纳相关科研教育单位等专业力量参与按照普查技术要求确定省级技术支撑队伍,组建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筛选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要利用好省级专家团队,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吸纳当地科研教育单位等专业力量组建当地的技术团队;组织本地农技人员成立本地土壤三普基层技术队伍。

3.实施方案

1确定省级技术支撑队伍。根据普查技术要求,省土壤普查办从全省科研教育单位等确定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名单为工作底图制作、预布设样点省级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制备、流转和技术培训土壤类型校核完善、剖面性状调查和土壤图野外勾绘校核、土壤生物性状调查三普成果编制、汇总分析与验收样品库构建等土壤普查工作内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组建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省土壤普查办组建省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3个专业技术组,分别为外业技术组、内业技术组、平台技术组。其中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土壤学及相关领域内的资深专家组成,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土壤二普工作经历者优先,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重大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咨询;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要求具有丰富的土壤农化、土壤地理、土壤遥感、土壤生物、土壤评价、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体负责土壤普查任务的培训、咨询、指导质量控制、平台构建与开发等工作。专家咨询组成员一次聘任全期延用。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每年聘任一次,根据年度评价情况,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管理。

3初步筛选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家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要求,省土壤普查办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检测实验室申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检测实验室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经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查后纳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保存、流转与检测工作,制定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编制质量评价报告等。

4)确定质量控制实验室省土壤普查办通过技术力量和工作资质比选确定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留样抽查工作,协助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查和飞行检查;参与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编制省级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等。

5)组建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组建专业的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依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选择确定本区域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并组织土壤普查基层技术人员,参与外业调查采样。

表层样点调查队伍至少配备1名以上土壤学专业背景、并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三普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1名当地基层技术人员。剖面样点调查采样队伍还需由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带队负责人需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考核,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颁发的证书,重点负责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外业调查采样队一般还应配备联络、后勤保障、劳工等人员。

(二)技术培训

1.工作内容

培养一批土壤普查省级师资队伍,制定我省土壤普查培训计划,编制土壤普查培训教材、教学视频、考核题目等资料,开展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和考核。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参加全国土壤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培养一批服务于全省土壤普查的师资队伍。按照普查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情况,省土壤普查办每年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对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普查技术单位人员等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推动落实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在土壤普查期间,省(市、区)土壤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存在较多共性的问题,可以邀请国家或省级师资队伍进行针对性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普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土壤普查质量。

3.实施方案

1培养省级师资队伍组织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参与国家组织的技术培训,熟悉掌握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及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普查数据库、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土壤类型制图、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生物调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技术规范。

2)制定培训资料在国家培训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每年的普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要求等;编制技术培训教材、教学视频、考核题目等资料,提高培训质量

3)开展对市县农业管理部门及技术队伍培训。省土壤普查办每年开展技术培训班,采用线上线下集中授课、室内室外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操性。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侧重点。对于市(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侧重于经费测算、工作要求、时间安排以及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对于普查技术队伍,侧重于掌握技术规程与规范,以及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点、堵点的解读。在全省技术培训基础上,省(市、区)土壤普查办加强对普查队伍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国家或省级师资队伍及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培训辅导

(三)省级工作平台建设

1.工作内容

依托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开发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省级工作平台,提高土壤普查和土壤管理、农田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结合对三普数据库与工作平台的实际应用情况,落实数据库与工作平台测试任务与责任,探索完善数据库与工作平台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测试要求。省土壤普查办工作平台和预算组负责与国家工作平台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接三普工作平台开发、测试与应用相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数据采集、管理和审核。抓紧配备支撑工作平台应用的数字化工具与设备,建设安全可靠的工作平台和数据库运行支撑环境。在全国统一工作平台下,根据工作需要,开发满足本省特性化的子平台,进行数据的分步存储和成果的扩展应用,同时实现省级平台与全国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

3.实施方案

1)落实平台建设管理人员。省土壤普查办内设工作平台和预算组,具体承担运营维护国家统一下发的三普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平台调度及数据分析汇总,定期报送普查进展情况。对接国家工作平台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普查工作问题。负责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在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中,设置平台技术组,负责平台的技术培训,解决平台运行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以及对省级工作平台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建设数据管理中心。根据土壤三普数据保密安全要求,省土壤普查办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设备开展数据中心建设。三普数据管理中心以资源库、服务库、目录与元数据为核心,对三普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分类目录,方便作业人员查询和处理数据,同时也为平台运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3)建设省级工作平台。基于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依托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完成技术路线的研究并制定建设方案,建设广东省土壤三普省级工作平台;根据省级工作要求,开发数据前置处理、数据整理、质量控制、数据管理与汇交、数据共享与展示等模块,充分利用国家级与省级数据资源,扩展专题调查模块,提升省级调查效率及成果质量,辅助做好省级成果管理与质量把控,同时实现数据成果的共享与再利用。

(四)土壤类型名称校核

1.工作内容

根据土壤三普任务要求,完成对县级土壤类型中同名异土和同土异名等分类问题和不规范命名进行校准,修订土壤普县级土壤图作为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形成《广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工作分类暂行方案》。通过修订和外业增补土种,完善广东省土壤发生分类系统。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省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实施全省土壤类型名称校核工作。

3.实施方案

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提出本省分类工作方案,广泛征求省级专家咨询组、管理人员及农技人员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分类方案经全国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形成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工作分类暂行方案(试行)(到土种)。

(五)工作底图与样点校核

1.工作内容

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图校核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土地利用变更信息、高清遥感影像、地形图、特色农产品布局、土壤污染详查、农田建设等资料,并结合专题报告需求,增补表层样点数量优化调整样点位置,核查剖面样点的代表性、可性,并完成样点确认,实现土壤普查样点布设的全面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校核专家负责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和预布设样点校核工作。其中表层样点校核人员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优势特色产业及地理信息技能;剖面样点校核人员还应包括土壤调查与分类及土壤制图等领域的专家。省土壤普查办将校核完善的工作底图和样点反馈全国土壤普查办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后逐级下发校核专家应接受统一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规范的学习培训。

3.实施方案

1)基础数据准备。省土壤普查办加强与省土壤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收集数字土壤图、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农用地变更、数字高程模型、遥感影像、气象资料、特色农产品布局、土壤污染详查、农田建设等基础数据,并进行预处理。

2)工作底图与样点校核。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校核专家及相关人员,结合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高精度地形地貌图、地质图和高清遥感影像等,校准土壤类型图的边界和名称,完善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开展预设样点的位置、空间分布等相关属性信息的人工校核,重点需结合地形地貌图、国土三调后的土地利用变更图、遥感影像校核样点布设的合理性、典型性、可达性。结合本省实际和专题调查(如退化土壤和优势特色农产品调查等)需要加密或者调整样点位置,同时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如全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的调查样点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调查结果数据。省土壤普查办将校核结果(含样点增加、样点减少、样点位置变更等)反馈给全国土壤普查办

3)采样任务下发。省土壤普查办依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下发给广东的样点类型(如表层样点、剖面样点等)、样点现场确认、外业调查、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流转、测试指标等任务清单,逐级下发到各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

(六)外业调查与采样

1.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域土壤资源和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制定外业调查工作方案、做好外业调查准备、建立样品流转机制、组织外业实施过程质控等。

2.组织方式

在省土壤普查办指导下,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选择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开展本区域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

省土壤普查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在线答疑以及现场跟踪技术指导,全程把控土壤三普工作成果质量。

3.实施方案

1制定外业调查工作方案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在明确外业调查的任务、内容、工作量、时间节点基础上,制定样点的外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环节、流程、分工、时间,统筹经费支持。

2做好外业调查准备。一是收集数据图件资料主要包括省土壤普查办下发的预布设采样点分布图、土壤图、地形图、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外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收集气候区划图、植被类型图或归一化植被指数图、农用地整理复垦规划或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同时注重自然成土环境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二是现场踏勘,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在外业工作开展前,对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进行充分的内业学习与准备,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三是物资采购主要包括摄录装备、采集工具、速测仪器、辅助材料、生活保障等。

3)开展表层样点外业调查与采样。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确认下发的工作底图与统一布设的调查点位图,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APP导航至预设样点点位,在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进行代表性核查,必要时根据样点布设调整规范进行样点现场调整,样点调整需通过省土壤普查办审核通过后实施二是,开展调查点位的地形地貌、成土母质、母岩、水文状况、田间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现状、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按规范要求填写表格内容三是,对表层样点土壤进行混合采样、电导率速测(含盐区域选测)、样品封装和调查记录,表层样点土壤样品根据地形和景观的状况,选择梅花形、棋盘形或蛇形混样方式取样,然后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样品,留取3kg;对于需要采集平行样的样点,取样量5kg四是,表层容重样品选取临近三个点,使用“环刀法”,每个点别采集一个容重样品。,表层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集临近三个点组成一个样品,注意不要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原来结构状态,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约2kg,平行样品取样量为4kg,样品托运到样品制备实验室处理。

4)开展剖面样点外业调查与采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负责确认剖面样点的采样位置,挖掘土壤剖面,拍摄土壤剖面照片,划分土壤发生层次,观察与记载土壤剖面形态,采集土壤剖面各发生层次的土壤样品(包括检测样品和容重样品)与土壤标本(包括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同时在土壤剖面表层采集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在野外评述土壤剖面并初步判断土壤类型的基础上,开展土壤类型与边界校核等。

5)建立样品流转机制。根据土壤样品流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外业调查队伍与样品制备检测实验室、样品库之间的对接机制,尽量减少流转环节,降低流转复杂程度,保证样品流转过程高效无误

6)外业实施过程质控。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外业调查采样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队伍人员构成、外业现场临检、在线指导与检查、平台上传信息等工作的实时和后端质控。

(七)内业测试化验

1.工作内容

确定样品制备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制定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计划,开展土壤样品的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工作。

2.组织方式

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其中,样品制备实验室负责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实验室负责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指标检测等工作。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三普的地级市,由市级负责具体实施相应区域样点的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全省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3.实施方案

1)确定实验室。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确定承担本区域土壤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的实验室。样品制备与检测须按照制检分离原则,分别由不同检测实验室承担。

2)样品制备流转。根据本区域土壤样品采集数量情况,为提高样品制备效率和质量,市级土壤普查办可确定1家样品制备实验室统筹开展全市的样品制备工作。样品制备实验室接收外业调查采样队土壤样品后,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规定,完成表层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发生层样品的制备。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质控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等工作,并流转至检测实验室、土壤样品库等。样品库建设单位负责样品长期保存工作。

3)样品检测。省土壤普查办对全省土壤样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定样品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实验室开展土壤样品理化性状等指标检测工作,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并对上报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八)全程质量控制

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对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和数据审核等环节实施两方面的质量控制,即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省级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国家级工作指导。省、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以及成果编制与汇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工作内容: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电子围栏”方式落实采样点位、规范采样过程、明确样品标识等。采样信息自查率100%,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进行检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组织方式外业调查采样队需具备专业采样经验,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1名采样人员质量检查员需通过国家或者省级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考核。其余人员需经培训上岗,并保留培训记录。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采样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2省级质量控制监督检查

工作内容:外业调查采样队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外业调查采样信息,需经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方可确认。省土壤普查办组织采取资料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主要对调查采样队伍自查报告、上传到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样点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位置发生明显偏移电子围栏范围采样点的文件资料,以及外业调查采样队内部质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点位采样资料。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检查,重点针对外业调查采样队自查或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普查区域,资料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5%,现场检查不少于本区域采样任务5‰

组织方式: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市、(市、区)土壤普查办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完成外业调查采样环节的监督检查。

2.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质量控制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工作内容:样品制备实验室通过监控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工作进行实时检查,主要是对样品制备过程、样品标识、样品信息、样品管理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样品制备单位要对制备样品全覆盖检查。

组织方式:样品制备实验室负责组建制样小组,每个样品制备实验室、制样小组分别至少确定1名样品制备质量检查员。样品制备实验室至少1名制样人员和质量检查员需通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和检测等单位要配备经过培训和能力确认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保存和管理。

2省级质量控制监督检查

工作内容:省级质量监督检查采取远程实时监控、资料检查、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主要是对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制样记录、样品保存条件、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添加,样品保存场所和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并负责全省检测结果的审核上报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对本区域内全部批次样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品,检查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等监督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区域总样量的5%

组织方式: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的质量监督检查,由熟悉土壤物理化学相关知识的专家参与,每个检查组不少于3人。市、(市、区)土壤普查办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完成样品制备、保存与流转环节的监督检查。

3.样品检测质量控制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工作内容: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文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方式: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省级质量控制监督检查

工作内容: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通过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留样抽检等方式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留样抽检范围覆盖本区域承担任务所有检测实验室,抽检量不低于本区域检测样品量5‰,留样复测结果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考核和飞行检查工作。

组织方式: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市、(市、区)土壤普查办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完成样品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

4.数据审核

工作内容:通过数据审查模型对入库数据进行单点、单指标异常值审查,对批量数据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省级数据监督检查范围为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

组织方式:数据审核主要依托专家审核、会商以及利用数据审查模型等措施开展。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数据审核专家及相关人员负责本区域全部入库数据审核,确认后再上报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每个审核团队负责专家不少于2名。省、市、(市、区)土壤普查办配合全国土壤普查办完成上报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九)土壤类型制图

1.工作内容

以土壤二普编制的土壤图和剖面资料以及土壤三普新的土壤调查分析资料为基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类型数字制图更新工作。

2.组织方式

土壤类型制图工作涉及的外业内业流程繁琐、专业性和技术交叉性强。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图专家及相关人员负责省级区域的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制图人员要有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骨干、县(市、区)土肥农技部门技术力量和当地行政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拟定详细工作计划,保障制图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制图人员均应接受统一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培训。经过系统培训和实操学习后,在统一规范下完成土壤类型制图工作。

3.实施方案

1)数据资料准备。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准备土壤二普土种图、剖面点数据、本次普查剖面样点数据、成土环境因素图层数据(气候、母质、地形、植被、土地利用、遥感影像等)。根据土壤分类校核形成的标准化土种清单,归并土种图图斑,更新土壤二普剖面点土壤类型。土壤三普新增调查剖面,据其诊断特性和理化测定数据,由土壤分类专家判别其土壤类型归属。土壤类型制图人员应参与剖面点野外调查工作,实地调查理解土壤与成土环境。

2)县级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制作县(市、区)级土壤类型图。土壤类型制图主要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万县(市、区)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按二普土壤图的有无和土壤类型是否已变化,四种情形:无图类型未变、无图类型已变、有图类型已变、有图类型未变。按地形梯度大小,分两种情形: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地丘陵地区和地形起伏较小的平原地区。根据不同情形在景观特点、数据条件、土壤与环境关系等方面差异,采用不同的土壤类型制图方案。

3)省级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省级土壤发生分类类型制图,是在县(市、区)级土壤类型图的基础上进行制图综合,生成1:50万省级土壤类型图(土属图)。土壤系统分类类型制图,是基于县(市、区)级制图使用的土壤三普剖面样点、土壤二普剖面样点和图面样点,建立土族与成土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模型,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族分布图。

4)结果验证、质量控制。基于样点的交叉验证和土壤调查专家野外路线踏勘验证两种方式评价土壤类型制图的精度。省、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要组织逐级审核把关,设置质控线和质量检查项清单,对制图人员、制图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质量管控。对通过质量检查的土壤类型图设计制作统一、标准的土壤类型专题图。

(十)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

1.工作内容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规范》要求,开展省县(市、区)级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工作,编制统一规范的普查成果图。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有数字土壤制图基础的专家负责本省各市县(市、区)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工作。相关制图人员接受统一的土壤属性专题图制图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

3.实施方案

1基础数据准备制图专家及相关人员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规范》准备制图用的基础图件,包括二普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数字高程模型、遥感影像、地质、气候等,完成环境变量的提取。

2土壤属性制图。获得表层样点土壤检测结果后,根据所在地形区,针对不同土壤属性,进行推荐模型和备选模型的数字制图,筛选出效果较好的土壤制图模型,经省级专家组审核通过后使用。考虑同一地形区相邻县域的接边,尽量采用统一土壤制图模型。县(市、区)级成果图(大比例尺),采取同地貌区、同一模型、多县统一制图的方式完成,不采用单县逐一制图。省级制图(中比例尺)主要以制图综合的方法完成。

3土壤功能专题制图。在国家确定的土壤质量评级、土壤退化、土壤适宜性等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专家及相关人员根据各类专题图评价指标和评价模型,基于已完成的相关土壤属性图及相关数据,应用GIS软件空间分析功能,制作评价专题图

4特殊区域的制图综合。在土壤属性和功能性评价图中,对面积小但有特殊指示作用的区域,如敏感元素属性极高区,或评价图中的极不适宜区、严重退化区等,如需在中、小比例尺图中予以体现,这类区域需根据原区域长度和面积,事先计算可显示的长度和面积大小,通过模型处理,单独进行像素转换,并将其替换到制图综合后数据图层中。制图综合后数据图层,不宜作为各类上报的数据统计基础图层。

5制图结果验证评价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土壤制图的准确度和结果评价,形成普查成果图件。土壤属性制图结果可利用交叉验证、统计不确定性进行模型准确度评价,也可采用实地校验法进行结果评价。专题制图可采用实地校验评价。

(十一)省级土壤样品库

1.工作内容

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的土壤样品库,包括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分段纸盒标本和典型土壤剖面整段标本,所有样品统一编码,便于检索,建立土壤样品、标本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样品库的管理。

2.组织方式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样品库建设方案,依托省级科研教育单位建设土壤三普样品库及后续维护管理。

3.实施方案

1)样品的接收与处理。收到样品后,由专人进行风干、装瓶、标签制作等表层样品、剖面样品入库前处理。整段标本制作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晾干土柱、钻孔处理、浸胶处理、粘贴麻布、标本修饰、喷胶定型等标本制作工作流程

2)样品长期保存。样品库环境要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备防霉变、防鼠害、防火灾等设施。要求配备智能电动样品架,便于展示和管理。土壤样品分别存放于不同柜体,且根据预估土壤样品数量设置弹性存储空间,便于土壤样品的长期稳定存放。土壤样品库建成后,安排专人负责样品长期保存及日常管理。

3)样品库信息化及利用。进行土壤样品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覆盖样品入库、数据校验、二维码标签生成、定位检索、样品出库等全流程,并开放样品信息在线检索,推动样品共享利用。

(十二)成果汇总与编制

1.工作内容

省、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分级成果汇总,形成数据、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2.组织方式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技术队伍,编制普查成果,对普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报送市土壤普查办。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对所辖的县(市、区)级成果进行审核和汇总,在全面审核(市、区)级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汇总形成市级成果报送省土壤普查办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三普的地级市,要组织编制所辖县级成果和市级成果。省土壤普查办在检查普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省级成果,报送全国土壤普查办

3.实施方案

1)数据汇交数据库构建与土壤制图。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样品流转、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相关信息,传输存储至数据库。建成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各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并建立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后备耕地资源等土壤专题数据库。按照土壤三普任务要求,完成土壤类型、土壤属性和专题成果图。

2)成果报告编制。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涵盖基础资料收集、文献检索与调研、数据时空动态分析、报告撰写、咨询论证等多个环节。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普查报告编撰工作组,分级负责组织编制省、市、县(市、区)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项报告。省级专家工作组负责指导省、市、县(市、区)各类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土壤生物专题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土壤生物调查在土壤普查中具有探索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征,对科学系统评价耕地健康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第三次土壤普查设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预算,针对土壤三普涉及土属的重要土种,以调查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动物的丰度、活性、群落结构、多样性及其功能为目标,开展土壤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功能的调查与评价,为土壤三普提供土壤质量与土壤健康评价及管理的生物学性状数据。

(二)调查内容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开展生物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底图制作完善、样点布设、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预处理、指标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总汇交等工作。

(三)调查流程

制定全省土壤生物调查的调查目标、调查原则;确定生物调查指标,并与剖面调查协同布点;组织外业采样队伍,开展采样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分区实施野外采样;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中转与活性保存;样品送筛选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建立土壤生物学性状数据库;组织专家队伍进行土壤生物多样性评价;完成土壤生物数据库建设和报告汇总汇交;组建质控组,在分区实施采样、样品中转保存、样品制备和送样分析以及数据库建立等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实施方案

1.组织方式

鉴于土壤生物调查活体样品采样、保存与分析的专业性,省土壤普查组建省级专业化调查团队,服务全省普查工作。省级土壤生物普查团队要根据调查任务组建若干调查小组作为基本调查单元,每个调查小组由3-5名具备丰富野外采样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土壤微生物和土壤动物调查专业人员各2-3名,至少1人具有高级职称,其中1人担任队长,须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三普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每支调查小组须配备1辆储运样品的车辆。将全省划分为若干区域,每个普查团队负责采集一个分区的土壤生物样本。

2.调查指标确定

土壤生物评价指标的选择原则包括多功能性兼顾、重要性和代表性指标相结合、稳定性和敏感性指标相结合、分子生物学与经典生态学指标相结合等原则。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分布特点,确定土壤呼吸为土壤微生物活性指标,土壤微生物量碳氮为土壤微生物量指标,扩增子测序和土壤宏基因组作为土壤细菌、真菌和放线菌等生物功能多样性和群落组成、生态功能的指标,线虫和蚯蚓密度及物种组成作为土壤动物指标。

3.调查样点布设

土壤生物调查样点布设遵循“同时兼顾气候带、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的原则,“以土种作为基本分区单元”的原则布设样点,统筹三个气候带的样点布设。具体布设原则包括气候带主导、兼顾自然地理分区农用地主导、兼顾其他用地类型;覆盖土壤三普全部土属、以土种作为基本分区单元。

1:5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类型图、县(市、区)级行政区划图、地形地貌图的叠加形成土壤生物调查的工作底图。在土壤三普预布点基础上,按照以耕地、园地为主,兼顾少数食物生产为主的林地、草地的原则,根据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结合三普布设样点和剖面调查进行土壤生物调查样点的布设。土壤生物调查布设样点尽量与土壤三普调查样点重合,即土壤生物调查样点是土壤三普样点的子集,以方便将生物指标与物理化学指标以及发生分类特征建立起对应联系。样点选择应具有代表性,能够覆盖当地优势的土种分布面积。

4.调查过程

1)调查器材和试剂。冷藏箱/车载冰箱、土钻,铁锹、GPS定位仪、样品袋、塑料布、蚯蚓保藏盒、样品记录表、酒精、干冰,以及文具用品和野外防护用品等。

2)采样方法。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中的采集方法,每个样点根据当地的地形、土壤条件划分为三个条件相对一致的采样区域,采用分区随机采样法采集土壤生物样品。土壤微生物、线虫采样:每个区域随机采集0-20cm土钻样品,四分法混合成1个土壤微生物样品和1个线虫样品。土壤蚯蚓采样:每个区域随机选择1.0m×1.0m的样方,手拣法采集所有蚯蚓,现场记录蚯蚓数量并拍照上传。可根据样地情况和专题报告数理统计需要,在3个区域采集的样品中设置独立的3-6重复样品。土壤生物样品采集过程中如遇到垄作、地表崎岖等特殊情形,均应以地表作为参照面,向下延伸挖掘满足样品深度要求。

5.样品流转与保存

样品流转:在样地里采集土壤线虫和微生物样品后,装无菌自封袋立即转移至样品中转站保存。蚯蚓样本分别保存于有适量原位土壤的顶部透气蚯蚓盒中,在底部和侧边贴上样本标签,记录样本详细信息。在低温湿润储存条件下特快专递寄送样品。采样结束后,由专人逐项检查采样记录、核对样本类别和数量,保证样本无遗漏错误。

样品保存:样品中转站集成标准化收集、处理、储存和分配土壤微生物和线虫样本等功能。中转站蚯蚓、线虫和微生物样品库分别配有专人负责,分为加工处理组和冻存管理组。中转站配备低温保存生物样品的冰箱(4℃冰箱和-80℃超低温冰箱),用于短期保存土壤生物样品和土壤生物基因组DNA等。

6.测试与分析

土壤生物样品测试与分析由省级土壤生物专业化调查团队完成。土壤生物样品的基础生物学指标分析单位应为具有省级以上土壤学或微生物学相关专业科研平台的科研院校承担,具有土壤生物分析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学术影响力。土壤生物的基因测序可委托生物测序公司进行,测序公司须获得测序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

7.数据整理分析

土壤微生物、线虫、蚯蚓基因测序数据分析软件、比对数据库、处理软件应具备行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如测序分析软件QiimeUclustMothurChromas等,比对数据库SilvaNCBINGDC等,处理软件OriginLab等。

8.土壤生物数据质量控制

分析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包括平行样数据录入、缺失和低于检测限数据录入、有效数字计算修约。分析数据上报前的检验包括范围和逻辑检查、完整性检查、一致性和有效性检查。分析数据上报后对可疑数据开展系统误差、过失错误分析,对离群数据(可疑数据)采用统计学方法判别。

9.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综合评价

建立评价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的最小指标集;标准化生物学评价指标值,确定转换阈值;建立生物学评价指数评分方程;从生物学角度评价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等级,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绘制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图,撰写评价报告,提出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调控对策。

10.成果汇总汇交

基于土壤三普技术规范,在《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基础上,完善土壤生物调查数据标准。按数据库规范建立物理隔离的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库,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相关参数、模型等,为土壤三普提供土壤生物学性状数据支撑。

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分析和评价专家组,撰写土壤生物调查总结报告、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报告,形成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库。

七、普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土壤类型指标数据土壤理化指标数据典型区域生物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调查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壤类型图。土壤类型图包括县级1:5土壤发生分类图、省1:50土壤发生分类图和省级1:50土壤系统分类图

2.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容重、pH有机质、质地、养分(大中微量元素等)、重金属污染等。

3.土壤专题图。包括耕地质量等级图、土壤障碍类型图、退化耕地分布图、后备耕地资源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生物多样性等专题图。

(三)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包括总体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土壤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良利用对策等方面。

2.技术报告。包括目标与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成效、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

3.专题报告。包括区域土壤类型分布、土壤适宜性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土壤酸化、滨海盐碱化、贫瘠化等退化耕地分布与改良利用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土壤生物多样性及健康评价等专题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专题数据库

(五)省级样品库成果

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八、进度计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完成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收集土壤三普工作所需基础数据,构建省级土壤三普工作支撑平台,为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提供高效数据支撑服务;2023-2024年全省全面铺开土壤普查工作202412月底完成外业调查采样202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土壤普查成果;2025下半年进行全省成果汇总、验收、总结、上报,各地级市同步开展完成各市土壤普查汇总工作。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省土壤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一)2022年工作计划

1.建立各级工作组织架构

省级成立土壤三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落实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同时组建省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广东土壤三普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成果审核、汇总。各地级市、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级组织架构于20226月中上旬前完成(包括试点市县)县(市、区)级组织架构于20229月底前完成。

2.动员部署土壤三普工作、编制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并正式启动全省土壤普查工作,20227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发〔2022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和国家下发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广东试点县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备案。试点县方案于20224月上旬前完成,省级方案于20227中旬前完成。各市县(市、区)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202212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3.组建土壤普查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并组织技术培训

组建省级技术支撑队伍充分利用广东科研教育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土壤三普工作的技术支撑队伍,为广东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和试点市县农技人员组成土壤普查队伍,承担试点县的土壤普查工作,探索运行机制培养人才、锻炼队伍、总结工作经验,为广东省土壤三普全面推开奠定良好的专业人才基础。

组织技术培训。一是组织省级专家组成员、相关技术单位技术骨干、基层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与考核;二是开展试点县土壤普查技术培训,主要培训对象为参加试点县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制样、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市(市、区)级农技人员。

20226月底前完成。

4.建设省级数据管理中心和省级工作平台

为规范作业场所,严格落实数据管理要求,20229月底前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并收集我省土壤三普所需的高精度时相的全省电子版数字化图件数据。在对接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2022下半年开始建设省级工作平台,利用高精度数据提高土壤三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基础数据运用,优化普查成果应用。

5.完成土壤类型名称校核

组建省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配合国家级技术组和专家组,完成对全省各县(市、区)级土壤类型中同名异土和同土异名等分类问题和不规范命名进行校准。202210月底前完成。

6.工作底图和外业调查样点的校核与完善

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在国家下发的工作底图和预布设样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国家制作的全省各县(市、区)工作底图与布设样点进行人工校核。20225月底前完成试点县工作底图和调查样点的校核完善工作,2022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各县(市、区)工作底图和调查样点的校核完善工作(视国家下发情况适当调整完成时间)。

7.试点县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检测

20227底完成试点县外业调查工作方案的编制、完成外业调查物资准备、选择试点县外业调查队伍,建立样品流转机制8月底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10日前完成样品流转与检测,数据上报、结果审核等工作。同步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8.试点县成果编制

数字制图:做好制图数据准备,完成土壤类型制图、土壤属性制图和土壤功能专题制图,开展制图结果验证评价。

数据与成果报告汇总:完成数据填报与整理分析,试点县土壤三普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与各类成果报告编汇,全面完成试点县土壤普查工作。

202212前完成。

9.细化全省普查经费预算方案

待国家明确普查采样点数量和检测技术要求后,进一步完善全省土壤三普的具体经费预算。202212月底前完成。

(二)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

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20232024年每年组织全省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题技术培训,确保土壤普查工作质量。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

在普查经费保障下,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定外业调查工作方案、完成外业调查物资准备、遴选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建立样品流转机制。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办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外业调查采样队伍,依靠县级支持,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普查的地市,由市级组织开展相应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

市、(市、区)要充分利用好2022年底-2023年春和2023年底-2024年春两个冬闲时段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春耕前完成水田的外业调查采样,确保在202412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统筹安排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及样品信息录入等工作任务。开展土壤样品的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的机构需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中选取。

在外业调查采样后,及时开展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制备实验室要在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样品制备,检测实验室要在收到样品后3个月内完成样品检测。

4.组织抽查校核,加强质量控制

由省土壤普查组织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承担全省各县(市、区)土壤普查质量检查与控制工作。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土壤普查全过程中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及时开展补充完善工作。同时配合国家专家开展我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2025年形成全省土壤三普成果

1.组织内业测试化验

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剩余样品检测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20252月底前完成

2.组织抽查校核

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数据上报、审核与汇总分析

20251月至6月,开展市县数据上报、结果审核等工作。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地市对县级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级成果。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普查的地市可统筹开展市、县级数据上报、结果审核等工作。

4.普查县成果汇编与验收

20256月底前,完成市县数据、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的汇编,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县级成果进行验收。

5.省级成果数据汇总

20259月底前,完成全省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基本数据。

6.省级成果编制与上报汇交

202512月前,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耕地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和退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全省普查工作。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汇交全省土壤普查成果。

九、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土壤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成立广东省土壤三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检测以及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工作。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普查的地级市,可由市级统筹组织开展相应区域的土壤普查,形成市县级普查成果。

(二)技术保障

土壤普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省充分吸收相关科研教育单位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支撑,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确定省级技术支撑队伍。科研教育单位等遴选组建省级技术支撑队伍,为土壤普查提供技术支持与专业指导。组建省级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相关领域的院士、教授、专家组建省级专家组,负责研究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三是筛选检测机构。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要求,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实验室申报和初步筛选,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推荐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初筛名单,经全国土壤普查办审核后纳入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四是市县落实技术要求。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积极依托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吸纳本区域科研教育单位专业技术力量,组织土壤普查基层技术人员,加强本区域技术支撑。通过政府采购在国家名录中选择承担土壤样品制备和检测的实验室,以及选择外业调查采样队伍

(三)经费保障

土壤三普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按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土壤普查办负责编制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全省土壤普查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和全程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专家队伍完成工作底图与样点校核完善、土壤类型名称边界校核完善、土壤生物调查采样、数字土壤制图和全省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等工作,以及省级支撑平台和土壤样品库的建设等。市级土壤普查办组织本级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土壤普查工作,可统筹确定1家样品制备实验室,完成土壤普查成果市级审核汇总,并加强对所辖县土壤三普工作指导与督促落实。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以及数据分析、成果编制,组织本地农技人员参加土壤普查工作。整市统筹或部分县(市、区)统筹开展土壤普查的地级市,可统筹开展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工作,并承担相应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壤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并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宣传培训

省土壤普查办用好报刊、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时解读报道国家和我省土壤普查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积极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报送我省普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协调做好本地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并将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报送省土壤普查办。

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培训的基础上,省土壤普查办及早谋划年度培训安排、及时收集培训需求、确保培训质量。各地加强与省土壤普查办的沟通,因地制宜做好本地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参训。按照国家要求,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队伍均需持证上岗,每支作业队伍必须有一名领队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并通过考核,所有队员都要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五)安全保障

土壤普查基础数据属于涉密数据,且数据量庞大、专业性强,需要符合要求的涉密环境和配置较高的专业设备进行数据的存储、处理和传递。省级要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实行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现代密码等算法进行数据传输与存储过程中的主动保护,并进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参与数据审核、校验与汇总的省级专家,给予一定数据使用权限,开展数据浏览、审核等工作。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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