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主体开展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新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省分配名额组织推荐,需重新认定的主体则不在限定范围。
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模板)纸质版一式五份(含光盘)寄送至我局,电子材料发至邮箱qyxxk3373397@126.com。(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大楼3号楼609室,请注明“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董望成,联系电话:147*****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