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期和美乡村现场抽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清美丽乡村办〔2023〕8号)精神,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四个考评小组,按照《清远市五级梯度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引及评价指南(试行版)》要求,对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验收的美丽乡村进行现场验收。其中验收及格“特色村”共134个,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1月31日-2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桂容,联系电话:338226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市农业农村局(市美丽乡村办)
清远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