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
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农业企业做好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请及时在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于2024年5月6日前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材料和监测分析报告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清远市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相关文件文号。我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80号)
2.清远市2024年受监测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5.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黄双志,联系电话:33703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