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2024年
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2024年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3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任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市级下达各县(市、区)示范场创建数量(附件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创建指标任务。此项工作将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内容,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各县(市、区)要按照示范场及美丽牧场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程序,保障示范场遴选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到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要加强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
三、申报程序、材料要求
(一)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3-3),经所在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于5月29日填写《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汇总表》(附件3-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3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验收评分表》(附件3-1)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验收,经验收通过,并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另获得2024年度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和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称号的养殖场,直接认定为2024年度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场:符合美丽牧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认真填报《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申请表》(附件4-1),并按照《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附件4-2)进行自评。对自评合格的,经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填写《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汇总表》(附件4-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和验收评分表(胶装成册,一式6份)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示范场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示范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并颁发标牌。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2024年 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4〕30号)
2.2024年清远市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指标
3.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相关表格
4.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相关表格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欧阳琳,联系电话:3377500,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政府办公楼3号楼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