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
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以及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体制外人员。2020年和2021年认定的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需在申报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提交复审申请。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及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且最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专业能力精湛。常年在生产一线开展农业生产服务,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或在涉农某一领域、某一技术层面(如农产品加工、储运、经营、电商销售等)具有一技之长。
(二)示范作用明显。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
(三)社会认可度高。热爱本职工作,具备爱农为农的良好精神风貌,主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群众,带领大家增效创收、共同致富,得到农业农村部门等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四)对接服务“典型村”。有积极加入农业科技特派
员服务队伍,参与服务“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工作的良好愿望,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撑。
三、推荐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人使用手机微信或电脑版微信扫码登录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所在单位是企业的申报人员需要提交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村(居)委会推荐的申报人员无需社保证明。导出带有水印字样的《2024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申报表》,本人签名后由工作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盖章,将盖章后的申报表拍照上传至系统提交。详细操作可参考系统中的《申报操作手册》。2020年和2021年认定的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请在系统上更新信息并提交复审申请。
(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录“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网址:www.gdnjtg.cn),对所辖区域的新申报和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导出推荐汇总表,经公示后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间
(一)提交申报。申报人在2024年8月18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9月18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申报人可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期间查看审核情况,对退回材料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但不支持新注册申报。
(二)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9月23日前,将本县(市、区)《2024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乡土专家人才培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重视发掘“百千万工程”典型村本土人才,原则上在每个典型村培育并认定2名以上农村乡土专家,同时吸收有志之士加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实现支撑“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就近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在推荐名额(附件1)基础上可增量推荐。
(二)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切实把示范带动能力强,群众认可、社会公认、能够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的乡土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推荐标准,突出德才兼备,通过推荐乡土专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
(三)强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发挥乡土人才作用,鼓励农村乡土专家积极对接农业科技特派员,争做服务“百千万工程”典型村队伍骨干,满足农技服务就近快速响应的特色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省乡土专家评选的意义、工作动态和乡土专家的先进事迹等。各县(市、区)选用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专员)时优先聘用乡土专家,可按劳取酬,把农村乡土专家培育成为推动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力量。
六、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陈海英
联系电话:3364472
(二)申报系统及运管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郑工、刘工
联系电话:189*****040、178*****122(微信同号)
QQ群号:531220337(加群请注明乡土专家咨询)
附件:1.各县(市、区)“农村乡土专家”新增推荐名额
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