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及我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排,我局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要求,抽选本局有关人员和部分企业专家,随机组成8个检查组,其中4组负责检查市属工程、4组负责检查各县(市、区)工程,于5月中旬至月底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抽查、现场检查、询问,以及对部分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施工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抽查抽测,重点检查了主管部门履责、施工安全实体防护和重大风险防控、质量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共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2宗,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52份、执法建议书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其中包含5份局部停工整改),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16家企业、29名岗位人员进行了动态记分处理。
二、主管部门履责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看,今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基本能按照上级部门的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集中整治、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建材打假、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质量安全监督过程资料普遍偏少。
(二)部分主管部门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巡查检查频次较少,查处违法违规行为0起,实施企业动态扣分0宗,如连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部分主管部门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监管不够严格,诚信扣分少,如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四)部分主管部门尚未宣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在建工程检查情况
(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1.建设、施工、监理质量行为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建设单位基本能按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对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基本能落实整改,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①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施工质量交底内容不全,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如产业园广东尚美科技生产基地项目1#至5#研发生产车间项目。
②验收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验收滞后,基础分部未验收就进行主体施工,如碧桂园燕湖郡花园6#.地下车库1#项目,1#楼施工至三十层,基础部分未验收,未见沉降观测、实体检验、箍筋拉结筋报告。
③质量管理资料不完善或缺失。部分项目进场材料未按规定报验,部分送检数量不足,施工试验报告不齐全,未能提供基桩检测正式报告,如清远恒大花溪小镇9号住宅。
(3)监理企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基本能跟踪落实整改。但个别企业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①部分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不到位,总监巡视记录不齐全,履职到岗情况较差,部分原材料无检测报告已批准使用。
②监理旁站、巡视记录等有关资料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企业未履行验收程序未及时制止;未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清远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2.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次实体质量抽检,检查组共抽检钢筋40组,3组不合格;安全网26组,4组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16组,3组不合格;防水卷材3组,均合格;扣件4组,均合格。
(2)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质量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仍有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①部分混凝土外观及质量缺陷较多,多个项目的楼板发现有裂缝渗漏、蜂窝麻面等现象。
②多个项目的外架悬臂工字钢切断阳台外梁及钢筋。
③施工荷载控制不严,楼面堆载过大。
④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构造柱拉结筋间距不符合要求,部分钢筋绑扎存在跳漏扎现象。
⑤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做防水处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均能向施工单位提供毗邻建筑物状况资料,无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部分建设单位未及时按要求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工地环境治理专项费用。
二是大部分施工企业均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和“一线三排”措施,定期组织对所属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公司检查记录、项目部检查记录,但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企业负责人未能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或自查不到位、流于形式,检查出的隐患无相关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时有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并且存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及安全员数量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部分方案编制人或技术总工未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三是大部分监理企业都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但各方案针对性较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方案描述不详尽,部分监理企业日常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如未能提供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验收记录,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监理日记空洞,资料存在代签漏签现象,监理员未对安全网、钢管扣件进场材料按规定查验等,如朝阳轩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开工至今未主持或参加监理例会。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大部分企业能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但部分项目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仍然比较乱,表现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项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检查记录不足,相关验收资料不全,验收记录未能根据现场情况实测实量,如部分外架、卸荷、卸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部分外架模板支撑混搭,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整体稳定性较差等。如品胜包装项目生产车间、清远恒大御溪谷花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高支模无专项施工方案,保利天汇花园五期14号楼基坑支护方案有重大变更,未办理重新编制、审批、论证手续。
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抽查的起重机械基本能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但仍存在起重机械的检测、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的办理不及时,物料提升机出料平台与外架混搭、连锁装置失效,现场维护保养不到位或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无维保相关影像资料,人货梯防坠器过期,起重机械基础处积水等问题,如石榴春江湖畔5-6#人货梯未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
4.施工用电及机具管理。部分工地电缆电线架设不规范,部分电线未进行套管或架设,部分配电箱未设置专门的漏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参数与规范要求不相符;部分工地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零线未连续设置;部分电箱无门,且部分配电箱未设置隔离开关,如保利天汇花园五期14号楼无临时用电方案。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分工地大门口处未设置消防平面图和责任人牌,消防水源未及时开通,现场消防设施未跟上施工进度,灭火器数量偏少,个别工地焊接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文明施工管理。部分工地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外架上材料堆放过多,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7.安全防护情况。个别项目依旧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的现象,预留洞口防护不牢固,电梯口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钢筋加工场无防护棚,个别工地楼层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未能跟上施工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检查,确保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要继续抓好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务求有效防治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减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