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每日以番薯、芋头充饥,曾有18天没吃过一餐饭”的窘境,1972年春,连南寨岗公社迴龙大队二队张裕古等 14户农民联名写一份报告给大队,要求分队。队没分成,作为牵头人的张裕古因此被开除党籍。
1979年初,生产队按人口平均将4.8亩水田分给外出不在家的张裕古家单独耕种。张裕古一家起早贪黑耕耘,早稻除交够公粮、留足口粮外,还有余粮出卖。下半年,张裕古顶住压力继续单干。10月,寨岗公社组织近百人到张裕古的田里强行收割,遭张裕古阻拦。12月26日,张裕古被连南人民法院以侵犯集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80年11月,广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批示,指示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1981年底,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裕古无罪。
1979年初,生产队按人口平均将4.8亩水田分给外出不在家的张裕古家单独耕种。张裕古一家起早贪黑耕耘,早稻除交够公粮、留足口粮外,还有余粮出卖。下半年,张裕古顶住压力继续单干。10月,寨岗公社组织近百人到张裕古的田里强行收割,遭张裕古阻拦。12月26日,张裕古被连南人民法院以侵犯集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80年11月,广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批示,指示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1981年底,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裕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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