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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0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时间:2021-11-23 15:27: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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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6.6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比1-3月、1-6月、1-9月分别回落14.5个、3.9个、0.4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0.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44.6亿元,同比增长10.0%,增速比1-3月、1-6月分别回落17.3个、3.9个百分点,比1-9月提高0.7个百分点。清远消费品市场保持恢复性增长,增速整体呈现逐月回调态势。

  一、接近五成商品零售类别保持增长

  1-10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9类保持增长。消费升级、日用品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烟酒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9.1%,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6.5%,日用品类同比增长8.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同比增长21.3%。

  二、汽车消费带动作用有所减弱

  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50.2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1-3月、1-6月、1-9月分别回落50.5个、15.1个、2.7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6月减弱5.4个百分点;其中10月当月下降14.1%,降幅较6月扩大10.4个百分点。

  三、石油及制品类拉动作用明显

  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58.1亿元,同比增长21.6%,增速比1-3月、1-6月、1-9月分别上升12.1个、10.4个、5.6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6月增强3.8个百分点;其中10月当月同比增长70.2%,增幅较6月提高62.5个百分点。

  、中西药品类有所下降

  由于全市疫情防控成效显著,人们对医药品需求较去年有所降低,中西药品类同比下降。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8.2亿元,同比下降0.8%,增速比1-3月、1-6月、1-9月分别回落15.7个、1.3个、0.9个百分点。

  五、餐饮业回落明显

  1-10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8.1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比1-3月、1-6月、1-9月分别回落60.7个、27.2个、2.2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开始,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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