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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2月清远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时间:2022-01-30 10:32: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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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清远市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9.6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全省高1.5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0.5%。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77.5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比1-9月提高0.7个百分点,清远消费品市场稳定恢复。

  一、城镇消费增速快于乡村

  1-12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77.3亿元,同比增长1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2.3亿元,同比增长11.2%,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平均增速高于乡村0.3个百分点。

  二、商品零售平稳增长

  商品零售增势较好。1-12月,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0%,增速比1-9月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8类保持增长。消费升级、日用品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烟酒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7.2%,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8.7%,日用品类同比增长8.8%。

  三、汽车类消费回落较大

  由于汽车芯片短缺,对汽车销售造成较大影响。1-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62.1亿元,同比增长0.5%,增速比1-9月回落7.4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9月减弱2.8个百分点;其中12月当月下降9.9%。

  四、石油及制品类增长快

  随着石油类价格上涨, 石油及制品类增长快。1-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72.0亿元,同比增长27.9%,增速比1-9月上升11.9个百分点,对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拉动作用较1-9月增强4.0个百分点;其中12月当月同比增长54.3%,增幅较9月提高19.2个百分点。

  五、网络消费保持较快增长

  网络零售较快增长。受疫情影响,人们减少出行,线上消费需求明显增长。1-12月,全市限额以上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1.6亿元,同比增长22.7%,高于线下商品零售13.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开始,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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