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清远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7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高于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6.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实现零售额32.4亿元,同比增长10.0%,清远消费品市场保持稳定增长。
一、消费升级、化妆品类保持较快增长
1-2月,全市19类主要零售商品中,7类保持增长。消费升级、化妆品类商品保持较快增长。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7.4%,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45.3%,家具类同比增长29.2%,化妆品类同比增长13.1%。
二、汽车类消费下降
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0.5亿元,同比下降3.0%,拉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2个百分点;其中2月当月下降5.7%。
三、石油及制品类拉动大
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13.8亿元,同比增长38.3%,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3.9个百分点;其中2月当月同比增长36.9%。
四、网络零售增长快
1-2月,全市限额以上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0.4亿元,同比增长47.5%,拉动限上社零总额0.5个百分点;其中2月当月增长26.3%。
五、餐饮业有所回落
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餐饮收入1.9亿元,同比下降2.5%;其中2月当月下降10.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间隔两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