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3969473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9839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1079人,增长7.33%,年平均增长率为0.71%。
表1-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人、%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208065户,集体户69636户,家庭户人口为3693494人,集体户人口为2759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5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778532人,占95.1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0941人,占4.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37464人,占比下降0.56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3597人,占比上升0.5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8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1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4个,少于1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2]比重为67.51%。
分区域[3]看,南部地区人口为2995251人,占75.46%;北部地区人口为974222人,占24.54%。
表2-1 各县(市、区)人口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8个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区)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清城区、佛冈县、阳山县,分别增加308930人、12720人、11104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97个百分点,北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97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南部地区包括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等4县(市、区);北部地区包括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等4县(市、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数据因末位四舍五入,总体相加有可能不等于百分之百)。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061098人,占51.92%;女性人口为1908375人,占48.0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01上升为108.00。
表3-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8个县(市、区)中,人口性别比在105-110之间的县(市、区)有6个,在105以下的县(市、区)有2个。
表3-2 各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926143人,占23.33%;15-59岁人口为2395051人,占60.34%;60岁及以上人口为648279人,占16.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1190人,占11.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9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10个百分点。
表4-1 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8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在60%-65%之间的县(市、区)有1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有6个。
8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其中,1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 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969051人,16-59岁人口为2352143人。
[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源于资料汇编。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8个县(市、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736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355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708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05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50人上升为925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268人上升为1218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154人下降为367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968人下降为29237人。
表5-1 各县(市、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2年提高至9.26年。
8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9年以下的县(市、区)有5个。
表5-2 各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845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701人,文盲率[4]由3.14%下降为2.48%,下降0.6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清远市统计局 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63209人,占54.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6264人,占45.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4985人,乡村人口减少13392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96个百分点。
表6-1 近四次以来人口普查城乡人口及比重
单位:万人、%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32900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402987人,流动人口为926020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2742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9859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10522人,增长84.97%;市辖区[7]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78231人,增长1527.84%;流动人口增加232291人,增长33.48%。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8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8个县(市、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市辖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辖区范围包括清城区和清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市辖区范围只包括清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