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市年末常住人口398.67万人,比上年增加0.1万人,增长0.025%。其中市辖区常住人口174.83万人,清城区112.97万人,清新区61.86万人;英德市94.46万人;佛冈县31.67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9.56万人;连南瑶族自治县13.56万人;连州市37.79万人;阳山县36.80万人。全年户籍出生人口3.72万人,出生率8.10‰;死亡人口2.76万人,死亡率6.01‰。自然增长人口0.9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09‰。
2023年,全市有少数民族成份46个,全市少数民族户籍总人口228389人,其中民族地区(两县三乡)少数民族户籍总人口195469人,分别占全市和民族地区户籍总人口的4.31%和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