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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正式迎来利率新政

时间:2019-10-09 02:28:4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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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清远正式迎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

  根据此前央行所发布的《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就是说,房贷利率不再与基准利率挂钩,而是挂钩LPR利率,房贷利率正式“换锚”。

  新政:房贷利率将更加市场化

  根据新政策,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各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此次房贷利率新政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1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二是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新政同时明确,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在此之前若遇加息或降息,第二年伊始的“月供金额”均会重新计算;在新规实施后,有可能每年一调,也可能数十年贷款期都不变。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可由买房者和银行双方协商约定,从之前的永久一份合同,缩短至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购房者可自行选择。”市区某商业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央行政策属于利率双轨制下的一次重大改革,新政实施后,房贷利率将更加市场化,贷款人也可与银行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目前市区多数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5%、二套上浮20%-25%的政策。

  影响:当前买家利息支出影响不大


  目前正值楼市传统的“金九银十”,对于计划置业的购房者,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有哪些影响?业内预计,接下来房贷利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或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放款时间和还款金额。

  最近一期LPR公布于9月20日,1年期LPR为4.2%,5年期以上LPR为4.85%,相比前值,1年期LPR略有下跌,5年期LPR则环比上月持平。据此计算,央行要求首套房贷利率应不低于4.85%,二套房贷款利率则应不低于5.45%。“目前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4.9%,与5年期LPR差距不大,购房者的利息支出变化也不大。”上述大型商业银行个贷部负责人表示。

  此次新政从10月8日起执行,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可享受此前的房贷利率。对于那些已于10月8日前签订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并且选择了固定利率的购房人来说,房贷利率换“锚”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此外,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新政之下房贷有何变化?

  1、房贷利率定价基准不再是原来的央行基准利率,而是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首套和二套房的利率起点不一样。其中,首套房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二套房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

  3、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

  4、贷款利率可以一年调整一次,也可以固定不变。

  5、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仍参考央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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