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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8-15 03:16:4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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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通过,并将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文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此举既能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车友会等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不合法

  《条例》突出了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还对旅行社行为提出进一步要求,比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不得发布虚假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转团、拼团或者擅自变更行程;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或者通过对旅游者实施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接受服务;不得与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旅行社:价格便宜难保质量,甚者可能是诈骗或传销

  新规的发布除了规范行业内经营,让各旅行社有例可循外,既能够更好地保障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游客出行的人身安全。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微信群、微博等组团方式也层出不穷,虽说门槛低了,价格也便宜,质量却难以保证,这些人往往以优惠的价格直接发布在微信群或是朋友圈组织旅游,但很多都没有经营许可,真是组织出游了也未必会为游客购买旅游保险,后续还可能会加收不必要的费用,而且有些甚至还可能是诈骗或是传销。所以,市民如果确实想要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合法经营的旅行公司或是旅行社,谨防被骗,出行也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遇到问题也有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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