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索引号: | 114418000072997890/2022-0000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