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市发改局公布了《清远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比此前的听证方案,第一档用气量基数从260立方米/年增加到300立方米/年,气价从现行的4.15元/立方米下调到3.65元/立方米,降低了0.50元/立方米。
方案将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清远市区由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管道天然气的范围。与听证方案相比基数增加气价下调
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市区居民阶梯气价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曾提出,第一档用气量基数太小、气价仍有下调空间等问题。在新发布的《清远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上可看到,最终方案对主要问题均进行调整。
《方案》通过听证会充分审议,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将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方案》,第一档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年及以下,气价是3.6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基数是301-420立方米/年,气价是4.02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基数421立方米/年及以上,价格为5.11元/立方米。
与此前的听证方案对比,三档气量均增加,气价均有所下调,用气量基数比听证会方案提高了40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比听证会方案降低了0.25元/立方米,其他各阶梯价格均按比例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第一档价格比现行价格降低了0.50元/立方米。
用气人口超过4人 按人数递增用气量基数
按照《方案》,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按4人计算,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或每个燃气表可申请在各档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每年75立方米,市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用气地址所属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
最终《方案》还制定了统一的《用气人口申报表》,并明确列出申报用气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97%的居民用户用气支出比原来减少
实施阶梯价格前,清远市区居民用气无论用气量多少,单价均为4.15元/立方米。按照新的阶梯气价,年用气总量超过592.5立方米(由于我市实行两月一次抄表,即每次抄表平均98.75立方米以上)的家庭,用气费用才会增加。
只要每次抄表平均不超过98.75立方米,家庭用气费用均会下降。据统计,清远市区88%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9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不超过420立方米,因此至少有97%的居民用户用气支出将比原来减少。
阶梯气价按年实行超额累进计费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用气量按照每户每次抄表用气量累加计算,用气费用实行超额累进计费。
例如,王先生家庭全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前10个月用气量为300立方米,未达到第二档,则前十个月每次(两个月)抄表气量都按照第一档3.65元/立方米的单价进行结算,后两个月的抄表气量为60立方米,年总用气量超过第一档达到第二档,那么王先生全年应缴纳的用气费用为:300×3.65+60×4.02=1336.2元。
低保、五保户每年减免75立方米用气
在听证会上,还有代表提出,低保户免费用气量不够,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太高等。最终《方案》对市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均进行调整。
根据《方案》,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实施固定气价,价格是3.75元/立方米,比听证方案的两套气价均有所下调。
对清远市区范围内持有有效《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的低保家庭、五保户,每个家庭享受75立方米/年的用气免费优惠,超出75立方米/年部分的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
居民用气情况每两年一查并适时调整基数
官方将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基数和气价。
市发改局每两年对居民用气情况进行调查,在第一档气量不能覆盖80%用户的情况下,将对用气量基数调整。
同时按照《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办法》中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与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机制,建立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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