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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报装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时间:2017-09-07 03:35:59 来源: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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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报装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用电报装业务主要分为新装用电和增容。
业务受理提交资料
(1)居民
①客户身份证明资料,非本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③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
④政府部门或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⑤对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的,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五保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并在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五保户认定清单上能够查到对应信息。
(2)非居民
①客户身份证明资料,非本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②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③有特殊用电要求、对供电质量有影响的客户须提供用电设备清单;
④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
⑤政府部门或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⑥临时用电客户须提供永久用电规划的有关资料。
(3)统建住宅小区
除按非居民用电提交一般资料外,还应补充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资料(如规划图、规划许可证等)及《用电负荷类别明细表(统建住宅)》。






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需提供的资料:
2.1《非居民客户新装、增/减容用电业务申请表》。
2.2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2.1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2.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2.2.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之一)。
注: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其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中已包含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客户电费担保书》(租赁户办理业务应提供)。
2.3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下列之一:
2.3.1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                                       基地证(其中之一)。
2.3.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
2.3.3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3.4政府土地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规划文件。
2.3.5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总平面规划图或电房平面图、红线图等。
2.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高压客户才需提供)。
2.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认可文件和者许可证((其中之一)),如: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立项批复、会议纪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政府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等)
2.6当地政府部门安排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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