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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清远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清远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中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清远市审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机关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qysjj/gkmlpt/index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清远市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368681

  传真号码:0763-33713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二路审计大楼或登录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ysqgk.gd.gov.cn/763025/choice

  邮政编码:511515

  电子邮箱:gdqysj@163.com

  (二)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查询)系统中填写《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地点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3-3368681,传真:0763-3371310,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北江二路审计大楼505室,邮政编码:51151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清远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