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案例释法(八)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15

  吴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非法行医)  

  供稿人: 陆 通 

  审稿人: 梁富文 

  检索主题词: 非法行医、移送公安、牙科黑诊所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6日,英德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东华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临街一场所正门左侧树立着一白底红字的牙科招牌,招牌写有“矫正医牙补牙镶牙洗牙”字样和牙科联系电话。执法人员随即进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吴某在场,现场有牙椅、压模、镊子、义齿等牙科诊疗器械,询问当事人有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当事人吴某未能出示该地点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行为涉嫌非医师行医,经审批,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

  【调查与处理】

  经后续调查,执法人员在执法系统档案查询到吴某曾因非医师行医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和2019年10月31日先后两次被英德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行政处罚,现为再次非医师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吴某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及《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移送给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2日,英德市卫生健康局将当事人吴某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至英德市公安局。2023年3月24日,英德市公安局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侦查,目前吴某已被英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4月3日,英德市卫生健康局对吴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案结案。

  【法律分析】

  在本案调查的第一现场,卫生监督员能及时开启执法记录录像,对现场布局、药械等进行录像及拍照固定证据。检查全过程中,吴某对卫生监督员的查处工作带有抵触情绪,对询问的问题非常不配合回答,也不愿意提供身份信息,甚至声称要离场,现场双方处于僵持状况,取证可能随时失败。后及时联系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居委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支持协助,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及时控制现场,完成取证工作,最终推进案件顺利办理。

  由于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本案中,吴某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继续非法行医从事牙科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此,对于吴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执法人员及时依法移送给公安部门,确保了案件的有效处理。

    【典型意义】

  非法行医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权利。如果任其野蛮生长,后果不堪设想。但非法行医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因此查处困难。

  (一)非法行医流动性强,违法成本较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非法行医者在停止非法行为后很容易又换一个地点重操旧业,非法行医违法成本较低,导致非法行医猖獗。

  (二)监督打击难度大,监督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非法行医可能存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在宾馆、居民楼、美容院等场所都有分布,基层卫生监督员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发现。而打击非法行医必然会触及非法行医者的经济利益,部分非法行医者将监督执法人员视为他们的对立者,拒绝、阻挠、威胁的情况时常发生,甚至还会受到来自非法行医者的不公正投诉举报。

  (三)破坏诊疗秩序,扰乱医疗服务市场。非法行医者往往没有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他们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都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医疗质量。此外,像在本案例中的口腔诊疗行为的非法行医致使传染病感染风险也很高,不符合消毒要求的器械可能导致患者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同时,一些非法行医者冒充医务工作者,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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